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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飞诉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曾被指性骚扰女实习生,女方:不认可,已上诉

2021-2-4 23:53|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3| 评论: 0|来自: 每日人物

摘要: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joH ... gi.wx.share.message


2020年12月30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就知名公益人邓飞诉指控邓飞性骚扰事件的当事人何谦和邹思聪两年前的发文,作出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此前,该案于同年11月11日开庭。

判决书显示,邹思聪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邓飞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控诉邓飞性骚扰的三篇文章,并与何谦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对原告邓飞赔礼道歉。

事情源于2018年8月1日,邹思聪代替何谦在自己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彼时何谦以“女生C”的名义控诉邓飞于2009年在《凤凰周刊》实习期内约看电影,后在酒店内对自己实施性骚扰。

2018年11月,邹思聪收到邓飞的起诉书,案由为“名誉权纠纷”。2019年7月,何谦在此案庭前会议中出庭作证,随后被邓飞追加为第二被告。2020年10月30日,何谦与邹思聪收到法院11月11日开庭传票。 两个月后,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

对该判决结果,邹思聪和何谦均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还将继续上诉。邓飞则表示“上诉是他们的权利,相信法律有公正的判决。”据邹思聪、何谦称,二人已在2021年1月中旬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邓飞诉邹思聪何谦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书,胜诉。

时隔9年,邓飞被指控性骚扰前实习生

2020年11月11日,“邓飞诉邹思聪、何谦”名誉侵权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因疫情,远在美国的何谦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远程出庭。开庭前一天,何谦对外发文告知其真实名字,她就是被邓飞性骚扰的那个“女生C”。

据何谦微博自述,其目前身份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后,2021年将在美国某所大学电影系任教。发布指控邓飞对其性骚扰的文章时,她是华盛顿大学(西雅图)电影与媒体研究专业的博士生。

2018年7月底,在紧随公益领袖雷闯被指控性侵之后,多位女性公开发声指证邓飞曾经性骚扰了她们。这些站出来发声的女性,让何谦想到自己早前的相似遭遇,“希望通过书写我所经历的来声援她们。”

2018年8月1日,何谦借朋友邹思聪的个人公众号以匿名“女生C”的名义发布文章《“未遂”之后呢?成功say NO又如何?》,文中称她2009年在《凤凰周刊》实习期间,时任首席记者的邓飞在当年夏季的一个晚上以聊选题的名义,在约她看完电影后把她叫到一间酒店里,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邓飞曾任《凤凰周刊》编委、记者部主任。2011年转身公益,先后发起过微博打拐、免费午餐、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等多个公益项目。


转身公益后的邓飞,在2018年被指控性骚扰前实习生,后在2018年11月诉邹思聪名誉侵权。网络截图

在此前一周内,多名女性在一篇名为《还有谁》的文章评论区控诉曾遭邓飞性侵或性骚扰。有人称2015 年在浙江德清县世青创新中心举办的论坛活动上,同组女生曾遭邓飞“壁咚” ;声称邓飞学妹的女生与邓飞一起乘出租车时,对方“拉她的手”,并且抓她的手“往身边靠”;另有微博网友举报在 2011 年 6 月饭席期间及回酒店途中遭邓飞搭肩膀、言语挑逗、未经同意正面抱住、咬肩膀。

被邓飞“壁咚”的女孩季嘉,向每日人物证实了自己的上述遭遇。她称,2015年夏天,常年在国外学习回国后参加了一项由世青创新中心组织的青年活动,邓飞是分享嘉宾之一。参加活动的青年们需要在一个礼堂展示各自小组的公益项目。

展示当天,领队叫住季嘉,说,“邓飞老师想跟你聊聊。”季嘉赶到后台时,邓飞和两个助理在一起。季嘉聊了会对公益的想法后,被邓飞带到一个没有灯的走廊。之后,邓飞用胳膊撑着墙,将季嘉环绕在自己的胳膊中间,做出想要“壁咚”的姿势。这样的距离让季嘉“难以接受”,迅速从其胳膊下面钻了出来,径直走向大堂,并向队员倾诉刚才的情形。

没过几天,季嘉发现被邓飞删除了微信好友。直到2018年,她在上述的《还有谁》文章中看到了邓飞的名字,并在评论区里留了言。之后,邓飞在发来微信好友请求界面中说“季嘉,我怎么可能对你做那种事。”季嘉觉得可笑,拒绝了邓飞的申请。也因此事,季嘉与何谦相识,并在一审中为何谦出具了书面证言。

何谦向每日人物表示,从2009年到开庭前,自己曾陆续跟许多朋友讲过这事,并在2017年开始看心理医生,之后参加过PTSD的诊断和治疗项目,需长期看心理医生。邹思聪称,何谦曾多次对朋友们讲到过被邓飞性骚扰的事。“有一次喝了点酒,她双臂环抱,埋头哭;另一次是一起吃饭时聊到这件事,她说到了电影院,就停止了,表情非常难受。”

一位与何谦相熟的女性朋友鲸书向每日人物证实,早在2017年,何谦曾向她讲述遭遇邓飞性骚扰经历,后在2018年得知其他女性发声称被性骚扰的情况后,决定将自己的经历公开。

在邹思聪代何谦发布前文提及控诉邓飞一文同时,鲸书以及时任《凤凰周刊》总编黄晋章亦在自己的个人公众号发布该文,支持何谦。但在9月12日,黄晋章扭转态度,发表文章称,自己经过两边求证确定的一个事实,是“我不能判断对邓飞的指控就是真实的,但我杀死了邓飞”。之后,黄章晋删了那篇指控邓飞的文章。每日人物曾向黄求证被删细节,对方未做正面回应。

2018年时值Metoo运动如火如荼展开。何谦指控邓飞性骚扰的文章发出来后,引发网络尤其是公益领域哗然。邓飞于同年8月1日下午发布声明,宣布“已向免费午餐基金等项目团队表明不再参与工作”,并“退出所参与发起的所有公益项目”。


邓飞退出所有公益项目的声明。微博截图。

此后邹思聪再发两文,回应黄章晋,以及声援何谦。2018年11月5日,邹思聪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邓飞诉邹思聪名誉权纠纷案”应诉通知。正式成为邓飞Metoo事件“名誉权纠纷”的被诉者,“也是目前发布指邓飞性侵未遂文章三人中的唯一被诉者。”邹思聪在其个人公众号透露当初的感受。

在民事起诉状里,邓飞要求邹思聪删除三篇关于此事的微信公号文章,对自己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9年7月17日,何谦回国参加庭前会议,随后被邓飞追加为第二被告。

邹思聪、何谦的代理律师徐凯,也是弦子起诉朱军性骚扰损害案中弦子一方的律师。2020年12月2日,弦子起诉朱军性骚扰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但提起的公开审理诉求遭拒,当天开庭朱军未到场。目前该案处于休庭状态,尚未宣判。

2020年12月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开庭。

裹在名誉侵权案中的性骚扰指控,谁来举证?

2020年11月11日,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在此之前,何谦一方向法庭申请公开审理遭拒。开庭当日,聚焦在何谦在邹思聪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指控邓飞对何谦性侵犯(未遂)/性骚扰,此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据判决书显示,邓飞认为邹思聪与何谦捏造了自己性骚扰的“事实”,还在文章的题图中将邓飞的头像打了一个大大的红色叉号侮辱了自己,自己的社会评价由此降低,背负了巨大压力,构成名誉侵权。

在法庭上,邓飞称,自己作为知名公益人士,名誉受到邹思聪发布的文章的影响,并列举了大量他所获得的证书。

邹思聪与何谦则认为,文章反映邓飞性骚扰的事实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属于依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为。邓飞的社会评价的确被降低,但在文章发布前网络上已流传出多位女生指责邓飞性骚扰的内容,与自己发表的文章无关。

而关于何谦陈述的关于邓飞性骚扰的内容是否真实,成为该案的焦点。法院认为,“应由事实陈述方,即邹思聪与何谦方举证”。

与邓飞交往密切的律师刘辉称,“文章作者指控性侵存在,而原告认为性侵不存在,那么‘性侵存在’这一积极事实,应当由文章作者也就是被告之一提供证据证明,而‘性侵不存’这样的消极事实,原告没办法举证,也不具有举证的义务,这是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刘辉是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原是今日女报的法律顾问,也是邓飞大学毕业后在此报工作认识快20年的同事。该起案件刘辉没有代理,而是交由广州晟典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段若愚代理。

“一审判决书里,关于举证的责任已经分配的很明确,相信法官有自己的判断。”邓飞代理律师段若愚向每日人物表示。

邹思聪则回应表示,时间久远,能够证明性骚扰的监控与开房记录证据很难获取。“如果能拿得出来的话,何谦会起诉他性骚扰,而不是现在坐在被告席让他起诉我侵犯名誉。”

何谦在法庭中陈述称,自己在过去十年间对不同好友都倾诉过此事,在美国的心理诊疗机构出具的声明也证明曾向心理医生倾诉过。自2009年后与邓飞再无交集,2013年已在美国生活,没有利益纠葛和动机来构陷邓飞。


何谦、弦子与日本曾遭性侵的女记者伊藤诗织在一起,后者曾将自己的遭遇写成《黑箱》。图来自弦子微博

鲸书称,邓飞性骚扰的情况不是何谦临时起意编出来,自己还以证人身份将证词提交给法院。每日人物了解到,另外还有4、5名女性发微博称遭邓飞性骚扰,其中包括季嘉在内的2位女性也都向法院提供了证词。而这只能证明何谦曾经对朋友说过邓飞有过性骚扰行为,不能证明邓飞确实对何谦性骚扰过。

因邹思聪与何谦并未提供直接证据,法院由此得出结论,认定二人陈述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撰写并公开发表文章,并且导致邓飞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可以认定邹思聪与何谦共同侵犯了邓飞的名誉权。”

对此,律师徐凯持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名誉权侵权案件,原告对其主张应当至少有初步的举证义务,“原告主张被告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但邓飞没有对此进行举证。对于他在法庭上的当庭陈述,我方提交了证据用以证明和客观事实不符,但一审判决却没有做出回应。”

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最后写明:两名被告并未提供任何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性侵(未遂)/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两被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亦不足以令人毫无迟疑的确认其所述情况真实存在。


邓飞诉邹思聪何谦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书。来自邹思聪

律师徐凯认为,在何谦公开陈述后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案件中,这样的要求是一种“完美受害人”的假设,并不合理。“很少有受害者刚受到侵犯就能想起查监控、保留证据并且报警的,何谦那时年纪尚轻,并没有这么强的维权意识,且性骚扰事件一般都发生在密闭的空间内,很难留存证据。”

徐凯还认为,法院将刑事判决中的证明标准运用于民事判决中,对被告的举证标准要求过高。“法院把全部的举证义务加于邹思聪何谦,而且将证明标准提高到‘令人毫无迟疑地确信’的高度,几乎等同甚至超过了对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这免除了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律师徐凯进一步表达对该判决不满之处。

判决结果出来后,何谦在微博上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邓飞作为公众人物提起名誉权诉讼,应承担一定程度更高的举证义务,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类似判例并不少见。本案一审判决却完全没有考量这个因素。”

曾代理过多起家暴、性骚扰案件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向每日人物表示,“令人毫不迟疑地确信”这样的证据标准不符合性骚扰、性侵害、家庭暴力等案件的特殊性。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发生在私密空间,特别是类似本案这样猥亵或者未遂的情况,不要说十年前,即使现在大量同类案件也很难有直接的证据。

李莹律师透露,因为取证难,很多的性骚扰案件只是披露出来,很难走民事诉讼的路径,甚至因为证据不足遭骚扰者反告侵害名誉。据一份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对有关职场性骚扰的司法大数据研究表明,有20.6%的案件是由嫌疑性骚扰者作为原告对受害人及其亲友追究名誉侵权。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其实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压力和法律风险。

“如果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否认的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受害人的陈述更为可信。” 李莹律师进一步补充道。

不过,“主张受害一方陈述的可信度应大于另一方”,并非没有先例。2009年四川金堂熊某诉曼宁家屋面系统(成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是一起公司维修主管状告公司非法解聘的劳动纠纷案,原告熊某因在工作期间多次性骚扰同一办公室女员工遭到解聘,这其中牵涉到了对于性骚扰的认识和认定。

据四川法院网显示,此案主审法官廖文孝在谈及法理时称,“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深知被性骚扰的女性甘冒舆论污名化后果而勇于出庭作证之不易,被骚扰者不会自毁清誉,诬陷熊某可能性较小,受害者的证言可信度较高。”

李莹律师说,“当被告和原告陈述不一致的时候,法官应在说理时采取一定的性别视角,考虑性骚扰、性侵害等案件的特殊性,也许更能体现其专业性和同理心。”

2021年1月7日,邓飞向每日人物再次坚称:“控诉我性骚扰的女生,连作案时间、地点和经过等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都说不清楚。而自己无法去找相关证据自证清白。”

律师刘辉认为,“法治应该是最大公约数,否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写文章指控他人而不需要提供证据、反而需要被指控者去自证清白,那样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对该说法,李莹律师认为忽视了性骚扰发生的条件和隐蔽性。

徐凯则认为刘辉律师混淆不同案件的双方举证责任,“如果是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何谦需要承担性骚扰事实的存在的举证责任;但在名誉权纠纷中,涉案文章内容不真实的举证责任,应首先归于原告邓飞。我国法律从未对名誉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过特殊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法定的。”

对徐凯的说法,邓飞代理律师段若愚称:“只是他个人的理解,我不方便评价。” 他表示,案件还没有最终结束,这些观点将来可能还要到二审法庭上再去交锋,但相信法院是专业的、中立客观的。


一审开庭时志愿者在法院门口的声援合影。

邓飞一审获胜被质疑,女方称继续上诉

除上述谁方举证争议外,邹思聪方还认为邓飞在法庭做了虚假陈述,但这一点被法庭回避。

邹思聪回忆称,邓飞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不认识何谦,和何谦没有见过面,也没有加过QQ和MSN,也没有业务上的交集。“时隔十年,自己根本不记得这个自称只见过其一面的人。”1月6日,邓飞在其公众号里声称,也向每日人物重复其在法庭上的言论,“对当事女生没有印象”。


一审判决书显示,邓飞在庭前会议表示“完全不认识何谦”。

何谦方向每日人物出示的证明予以回应,称经邓飞安排发送过与其有关的工作邮件,也向何谦离开《凤凰周刊》后所去的另一家媒体高管举荐过自己,还称何谦“在《凤凰周刊》表现出色。”

据此,邹思聪认为,“邓飞有非常明显的虚假陈述”。不过,这些证据在判决中没有得到评判。

徐凯律师亦称,“本案起码已经查明的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何谦说谎,或者有任何证据显示何谦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判决何谦和邹思聪构成名誉权侵权,实质上关起了受害者通过公开陈述来自我治愈的最后一扇大门。这样的裁判,等同于告诉曾经被侮辱被损害的人们,没有当场的录音录像和监控视频,那么你连自己被侵害的事实也不能说。”

值得一提的是,何谦在法庭上尽其所能证明事实,曾向法院申请对双方进行测谎,邓飞方一开始同意,后来当庭反悔。

2021年1月5日下午,该案双方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定邹思聪和何谦对邓飞的名誉侵权成立,并要求邹思聪在本判决生效后,删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控诉邓飞性骚扰的三篇文章,并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对原告邓飞赔礼道歉,为原告邓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该判决结果,邹思聪称早有预料,但感到失望,表示“不服判决,还将继续上诉”。“无论如何,我们会坚持上诉。”何谦同样表示。

在判决出来后,邹思聪对远在美国的何谦打气:“不要太难过,司法之路现在也不算完全走完,如果说现在的路只走了90%,我们最后还有10%要走,不要放弃。”

“上诉是对方的权利,不想对此事多做评价,一切想说的都已经在自己的公众号上说明,日后将继续从事非营利事业,专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邓飞1月7日向每日人物表示。


邓飞1月6日在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

2018年,邓飞发表公开声明退出公益项目。不过,每日人物注意到,公开资料显示其在之后的两年间仍有参与公益项目的足迹。其中在2019年12月8日,邓飞及其团队在腾讯公益发起“花开岭二期”的公开众筹。后因多方质疑,五天后下线。

此外,对在微博上公开指控他性骚扰的其他四位女生,邓飞也没有作出过任何公开回应。1月13日,每日人物通过中间人再次向邓飞提出包括此问在内的事实求证,对方表示“继续相信法律,并交给法律。在二审前不会接受任何采访。”

据徐凯律师透露,何谦、邹思聪已于1月15日、16日分别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不过,在判决生效前,邹思聪此前发布的三篇文章在1月15日被邓飞投诉,以存在涉嫌侵犯名誉行为为由被微信公众平台删除。


邹思聪文章被投诉删除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季嘉为化名)

编辑:刘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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