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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2020-12-11 20:55|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29| 评论: 0|来自: 光明日报

摘要: 原文链接:https://m.gmw.cn/2020-12/02/content_1301896544.htm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法律视角【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编辑:刘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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