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中提及,张春阳伙同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张春阳当庭认罪,该案择期宣判。 张春阳的亲家刘志伟是湖南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其已于今年10月下旬出庭受审,起诉中同样提及与亲属张春阳等人收受贿赂等事实。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本月,郴州市纪委发布4起领导干部家风不正问题典型案例,张春阳和刘志伟均被点名。如今,这二位官员亲家都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曾表态“让红脸、出汗常态化” 张春阳,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衡阳市常宁市人,本科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春阳 公开履历显示,2000年12月至2012年8月张春阳出任郴州日报社副社长;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副台长;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郴州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2017年5月回到郴州市广播电视台,直到今年3月落马前任党委副书记、台长。 2018年8月底,郴州广播电视台曾召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张春阳曾在会上表示,“我们坚决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这场警示教育大会半年后,张春阳落马,7月被双开。 郴州市纪委曾于今年8月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张春阳也在其中。通报提及,2013年至2019年,张春阳在担任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副台长,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老板所送的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2018年4月省委出台“约法三章”规定之后,仍然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4.2万余元。当时的通报称,张春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在昨天的法院起诉书中,这个“其他问题”有了明确的下文:被告人张春阳伙同其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夏国华所送人民币 282 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同一案情的亲家已出庭受审 张春阳的亲家刘志伟是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后者已于今年10月18日出庭受审。 刘志伟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志伟在担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郴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法律服务及款项拨付等事项上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李晴、张春阳、何劲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万元,其中人民币853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16.8万元的金条500克。 今年2月,刘志伟落马,8月双开。湖南省纪委在其双开通报中指出,刘志伟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礼品礼金,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在巡视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二人落马后分别被纪委两次点名当典型 观海解局统计发现,张春阳和刘志伟二人在落马后各被郴州市纪委和湖南省纪委点名两次。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在张春阳的起诉书明确——亲家。 除前文所述郴州市纪委曾于今年8月在通报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时点名张春阳外,刘志伟在同月也被湖南省纪委点名:2001年至2019年,刘志伟在担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和其妻李晴共同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数额巨大,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87万余元。 此外,今年12月,郴州市纪委把张春阳、刘志伟二人当作家风建设反面典型进行通报: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默许妻子段某斌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段某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基本退休费处理;北湖区监委原主任科员李晴利用其丈夫刘志伟职务便利及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李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处理。 刘志伟的案例还进入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作的《叩问初心》专题片,警示后人。 曾搭班子的老台长被指搞“小圈子” 说完张春阳的生活圈子,再来说说他的工作圈子。 他的前任罗清华于2017年4月落马,张春阳2017年5月接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填补了罗清华留下的职缺。 罗清华公开履历显示,2012年05月至2017年05月,其成为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可以看到,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罗清华曾与张春阳搭班子。 观海解局注意到,2017年7月,郴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例,其中指出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罗清华结“小圈子”,搞团团伙伙的问题。通报指出,罗清华于2011年6月至2017年3月,在单位结“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在人事安排上,重点使用“小圈子”人员,先后将“小圈子”人员委任分管重要部门或安排到重要岗位。在经济上,在单位内形成稳定共同利益关系的利益集团,将绩效高、有创收利润分配的重要工作岗位交给“小圈子”人员;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小圈子”人员。在工作、生活上,出差或应酬、公款吃喝,都与“小圈子”人员在一起。而“小圈子”人员也向罗清华赠送财物,输送利益,尤其是罗清华每年过生日时,“小圈子”人员聚会庆祝并购买生日礼物赠送给罗清华。罗清华等人江湖习气严重,“小圈子”人员称呼罗清华为“老大”或“老板”,罗清华与“小圈子”人员形成人身依附性较强的上下级关系。 今年7月底,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召开以“净化政治生态”为主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及要进一步对罗清华、张春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肃清其遗毒。 资料|潇湘晨报 三湘风纪网 郴州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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