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019年第9期头条,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理平论文《人工智能时代传媒业的面向与进路》被《新华文摘》2019年第23期全文转载,并以封面目录形式予以重点推荐。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传媒业的新闻内容生产、传媒接收场景和新闻传播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也带来了传媒伦理和法律的诸多困惑。传媒业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拥抱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必须通过推动技术治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综合治理方式,推动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传媒业的发展一直和传媒技术的进步如影相随。每一项传媒技术的巨大进步,一定会推进传媒业的深刻变革。“作为现代科学发展结晶的人工智能被应用到传媒领域,对传媒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效力都产生革命性的变革。”人工智能作为与传媒技术密切相关的高科技,其对传媒业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包括新闻生产方式、传播平台、传播方式、传播效果等外在可见形态的深刻影响,更体现在新闻价值观、媒介伦理、媒介法规等内在不可见形态的深刻影响。传媒业不仅要热情拥抱人工智能新技术对行业的巨大推进作用,也要理性分析这种智能技术可能的副产品,从而为传播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寻找到更为理想的演进路径。 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对传媒业的深刻影响 1936年,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何兰·麦席森·图灵(Alan Mathison Turing)提出了一种抽象的计算模型——图灵机(Turing Machine),第一次在纯数学符号和现实世界之间建立了联系,随后发表的论文《计算机器与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领域著名的图灵测试,为后来人工智能科学提供了开创性的构想。1956年,美国达特茅斯会议成功召开,会议主要确立了人工智能的学科名称以及较为准确的定义:它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是融合计算机科学、控制论、信息论、脑神经科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此后,人工智能虽然波折不断,问题和批评也接踵而至,但随着相关技术的快速进步,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崛起,终于迎来了其黄金发展期。可以说,人工智能是互联网技术下崛起的一个重要领域,其重要的驱动力来自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因此而随处可得的大数据。随着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视觉识别等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发展开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通过与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的组合,人工智能能够构造出整个信息物理世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蕴含的巨大潜能,各国纷纷将人工智能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德国在2012年推行了以“智能工厂”为重心的“工业4.0计划”;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自2015年以来,连续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和《人工智能、自动化与经济报告》等重量级报告,同时成立了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分委会(MLAI),专门协调美国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发展;法国经济部与教研部发布《人工智能战略》,旨在把人工智能纳入原有创新战略与举措中,谋划未来发展。2017年,中国国务院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通过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争取到2030年,使中国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人工智能自此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人工智能给传媒业带来的首先是新闻内容生产的变革。人工智能主要通过机器学习来生产新闻,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闻生产方式。“机器学习可以被分为多种类别。比如‘监督式学习’是以一组事先贴标的示例表示的算法,这种算法可以确认数据和贴标结果之间的关联或类别。在‘无监督式学习’中,则无法使用事先贴标的示例集,而是使用无贴标或无分类的数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智能机器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学习到新闻生产足够的技能。其实,机器人写新闻并不是新鲜事,早在2006年,美国汤姆森公司就利用计算机完成了金融方面的新闻写作。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种写作主要处于实验阶段。直到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发生地震后,机器人在25秒的极短时间里,完成了一篇540字的配图新闻,人们才开始高度重视机器人写新闻现象——新闻生产的重大变革正在来临。当然在许多人的认知里,机器人的新闻生产主要还是以金融、体育等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表达内容的新闻,更多需要创造性的新闻生产还无能为力。但是,也有专家对此有不同看法:“未来,人类创造力的产物将是思想,也就是创意构思。我们的创意将比机器智能更好吗?机器智能将尝试掌握人类擅长的每个领域,包括思想。”人类的创意和思想是建立在既有知识认知基础上的一种升华,那为什么就可以肯定地说储存了海量既有知识的智能机器就一定不如人有创意和思想呢?但是,如果真的连创意和思想也可以被智能机器取代,对新闻生产的影响将难以估量。当然,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领域的作为是渐进式的,在可预见的未来,“智能化技术与人的力量的结合,可以在某些方向上提高新闻的深度,也可以提高预测性新闻的准确性,还能对海量资讯中蕴藏的知识进行智能化提炼与累积。”这无疑令人欣喜。 人工智能对传媒业带来的第二个变革是传媒接收场景的变化。传媒业生产的新闻产品主要通过受众的视听感知。传统媒体时代的接收场景以阅读、收视收听为主要方式,载体则主要以报刊、电视机和收音机为主。进入新媒体时代,接收场景的变化则在原有场景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加方便快捷的互动,交互体验产生了全新的接收体验,但是,这种交互体验总体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基于语音识别和视觉别识基础上的人工智能技术交互体验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AR技术和VR技术的发展将会对传媒业产生重大影响。AR(Augmented Reatily)技术是一种增强现实技术,即通过智能技术,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界,使真实环境和虚拟环境叠加在一起。VR(Virtual Reality)技术则是一种虚拟现实技术,主要通过计算机模拟、感知和传感设备等,生成实时动态的三维立体逼真影像。简单地说,即把观看者的意识代入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这两种智能技术对传媒业都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相比图片、视频载体,VR技术所提供的沉浸式体验往往会给受众带来全新的感知,从而达到意想不到的传播效果”。“过去任何一种事物表达方式都是空间聚合型的,从空间的角度来聚合事实。而VR表达是一种时间上的进程式表达,它可以用时间线来呈现内容。VR使人看待事物的角度有了时间和空间两种不同的维度,这就使人对现实的把握更全面、多样。”AR技术则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地叠加融合起来,从而实现超越现实的多重感官体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一种场景将与5G技术的发展协同推进。2019年被称为“5G商用元年”。新媒体初始阶段引以为傲的互动,变成了直接的参与,这种复杂的交互体验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未来的传播格局中,各种媒介越来越多地将自身建立在与用户的关系中,人与媒介的一体化,也将促进人人平台、人物平台的有效融通,对既有的信息生产格局和传播秩序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并以此重构社会关系。” 人工智能给传媒业带来的第三个变革是新闻传播方式的革新。这种革新一方面表现为媒体融合的意义不断彰显。媒体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传媒各要素的互相融合,不断推进媒体化进程,就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媒体融合通过媒体功效、媒体平台、媒体渠道、组织结构的整合,使资源共享、渠道互通,生产出多元产品供不同平台的受众共享,实现有限产品资源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在媒体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海量无序的数据得到了有效的整合,以数据新闻为代表的新闻产品和可视化表达方式使新闻产品的传播力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普及则进一步助推着媒体融合的进程。“‘智能化’语境中内容生产模式的变化,还与渠道的平台化扩张有关。平台虽然自身不生产内容产品,却鼓励内容创作者入驻。为了筑巢引凤,平台纷纷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内容创作者开发并提供内容发布、用户监测、数据挖掘等方面的技术工具,以确保内容生产者专注于优质内容生产。”这种革新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算法新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普遍应用。算法新闻(algorithm journalism)一般是指算法介入到新闻写作和推送等的过程而产生的新闻。算法新闻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传播技术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具体应用的产物。“机器人写新闻”和“算法推荐”是算法新闻最为人熟知的方式,但其应用范围和传播方式远不止这样两种,“智能技术的应用从智能技术的思考维度向行为维度扩展,包括观点挖掘与机器学习、社交网络分析与挖掘、路径发现与规划方法等技术。这些智能技术在思考维度上主要致力于寻找潜在的受众对象,进而完成对应受众群体的用户画像和群集组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行为维度的社交网络分析、路径分析和规划,进行信息的高效分发,最终目的是提高信息内容和受众需求的一致性。”算法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作用首先表现为数据的挖掘与整合。在受众至上、流量为王的时代,受众的欣赏趣味、接受爱好等是媒体最为关注的要素。在传统媒体时代,这些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受众调查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结论。随着算法对新闻传播过程的介入,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精准全面地挖掘受众兴趣并通过多种要素的整合,对受众精准画像。这是因为大数据可以根据每一个受众的新闻点击情况、停留时间、收藏内容展开“算法神技”,获得准确结论,并且这种数据挖掘还不是传统媒体时代受众调查的抽样调查,而是全样本分析。“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的方法。”它注重分析所有样本间的相关关系而不执着于分析因果关系。“在无法确定因果关系时,数据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数据中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消除不确定性,而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取代原来的因果关系,帮助我们得到我们想知道的答案,这便是大数据思维的核心。”随后,智能机器可以根据数据挖掘形成的结论(画像),对用户进行精准推送。 二、人工智能技术的推进与传媒业面临的现实困境 第一,传媒业面临的伦理困境。人工智能的应用通常被理解为客观的、可信赖的和有效率的,所以其在传媒业的推广虽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但总体而言是快速而普遍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逐渐普遍,一些伦理问题也开始变得严峻起来。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推广过程中经常是以盈利为目的,资本推动色彩比较明显,在传媒业中的推广也不例外,这就与传媒业的价值标准和伦理追求发生冲突——传媒业追求以客观中立的专业手段履行社会使命、实现社会价值。技术能够赋权、赋能,人工智能大规模普遍使用所形成的权力运行模式会对传统的权力运行模式形成冲击。例如把关人的设置是传统媒体权力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而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却对把关人功能产生颠覆性影响。 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的主要困惑是主体性困惑。新闻业是一个极具道德敏感性的行业。从新闻史的角度观察,新闻业的发展及其规则的确立是以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指向的,新闻伦理作为一种应用伦理的形式,贯穿于媒体的日常工作和专业实践之中。传统新闻伦理的判断能力是一种独特的人文素养,它源自于公众的委托,成型于长期的专业理念的熏陶。但是,在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从业者个人的重要性在逐渐减弱,机器自主判断的重要性在不断上升。机器专注于生产的效率性,并不能形成关于客观、中立、公正以及新闻品质、社会责任的自主判断,所以将造成新闻伦理的主体性缺失以及主流价值观念的偏离。如前所述,前人工智能时代,既有的传媒业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传媒伦理生态。社会主流的伦理准则、道德观念等通过多种方式,已逐渐内化为传媒人自觉的道德追求并在传媒实践中得以体现。人工智能时代,由于机器对传播过程的深度介入,诸多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工智能的引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闻信息的处理和分发问题,但也同时出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比如个性化推送中的低俗化倾向和公共性信息的不彰,社交媒体中的虚假新闻现象,个人隐私与数据监控问题,信息茧房、过滤泡沫效应,搜索引擎中的竞价排名与虚假广告,算法偏见和歧视,人工智能对现有新闻职位结构的冲击、对职业记者的排斥等等。“当记者把工作都交给机器做的同时,他们获得了创作的自由,也失去了读者对于新闻劳动产品的尊重。科技公司可以将他们的未来押在人工智能或任何一个复杂的技术上,但是整个新闻业却可能面临着用户和读者的不信任。”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智能化的传媒业将难以持续性地健康发展。在许多时候,人们会理想化地认为技术会规避掉可能出现的新闻伦理问题,技术中立可以防止诸多不公平现象,但是技术本身并非是全然中立的,技术与社会生态的互动常常使得技术的发展呈现出环境的、社会的和人类的难以预测的后果,人工智能在新闻领域的发展亦是如此。在媒体产业发展与智能科技相互共鸣的进程中,背后掌控全局的其实是商业资本的意愿和力量,只是这一次资本将自己隐身于更具前沿和精英色彩的科技手段之后。人工智能的采用的确是带来了新闻生产力的提高,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商业通过人工智能的布局将饱含公共利益和人文色彩的新闻信息变成了俘获受众眼球的工具,并且更进一步受众变成了更精准可测的抽象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垄断和控制,一些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实现了对生活世界、社会空间的殖民。 第二,传媒业面临的法律困境。人工智能技术是建立在大数据技术基础之上的一项智能技术,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生存”是现代公民一种基本的生存方式——人们的言行已经被普遍数字化。而在这些被数字化的数据中,无疑留存有大量的公民的权利内容,人工智能技术在采集、储存和使用这些数据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甚至财产权的侵犯。例如,算法推荐新闻需要根据既往受众的接收兴趣向其推荐新闻,但受众的接收兴趣包含有公民丰富的隐私信息,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传媒技术的进步应该为公民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手段和能力而不应该相反。 具体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主要会导致这样一些法律困境。(1)人工智能发展与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法律最为核心的功能,乃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确定性预期。而人工智能的逻辑则与之不同,它会通过各种大数据、身份虚拟账户、评分系统、智能算法的技术形成新的法律主体特征;同时,互联网作为新的信息传播空间和法律空间,具有自由化、虚拟化、超主权化的全新特征。这些新问题使得法律规范的稳定性难以与人工智能的发展性相匹配,自然在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2)人工智能作为新闻传播法律主体的认定: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地位难以衡量。尤其是机器人写作生成的新闻作品,机器人或机器人所有者是否能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回应这一问题必须回到法律主体理论设立的初衷,厘清其理论发展历史进程,深入分析人工智能出现以后对构成法律主体要素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带来的冲击。跳出法律主体的类型化思维,用全方位的方法论思考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3)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侵权责任认定:在人工智能的新闻实践中,涉及到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数据歧视等多种侵权的可能性。在这些情况下,人工智能应该是可以被问责的。具体而言,要解决过错问题,避免公众困惑,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在程序层面上具有可责性,证明其为什么、以何种特定方式运作。法律应当说明人工智能系统开发、部署和应用过程中的职责、过错、责任、可问责性等问题,便于制造商和使用者可以知晓其权利和义务。现实面临的困惑是,所有的这些构想,尚未有明确的实体法律与之对应,换句话说,所有的这些构想尚有待未来法律法规的制定。 三、人工智能与传媒业的未来美好场景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传媒技术的进步,给传媒业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但其技术本身的诸多未知也可能会导致挑战甚至风险产生,所以,其推进过程必须接受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制和社会主流伦理原则的评价和检验,并根据需要作出调适和转化。归根结底,人工智能应该为人类信息的传播和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带来福祉。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面对伦理和法律的诸多困境,传媒业的发展必须与技术治理、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伴随推进,从而形成美好的传播场景。 传媒业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拥抱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积极推动技术治理。人工智能技术在传媒业的快速普遍推广,带给了传媒业革命性的变革,也不断强化着新媒体的繁荣景象。这种繁荣景象不仅给传媒业本身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更给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方便自由介入传播过程的机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媒体和社会成员都对这种突然降临的机遇作好了准备。就媒体而言,大规模运作的复杂算法在技术上并不透明,其资本推动导致的商业秘密性也使其难以仔细检查核实,这就导致公众实施监督,法律施加权威缺乏明确性。就全体社会成员而言,新媒体和人工智能导致的猝然降临的机会,在把关人失位的背景下,容易滋生各种不良的传播行为,从而导致伦理和法律问题多发。技术导致的行为,多元技术手段的治理措施显然更具有针对性。算法推荐新闻导致的信息茧房、群体极化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在新闻生产过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算法,往往被认为是机密而被隐藏起来。”“新闻媒体中的算法透明度,是公开算法机制相关信息的尝试。算法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公众知晓算法可能存在的价值导向。”应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不同信息的平衡推送,防止接收偏向出现。数据挖掘导致的大规模隐私信息泄露,应该通过多元加密技术和更加严格规范的隐私政策,来确保公民的隐私权。 传媒业在大规模引入智能机器进入传播全过程的同时,还要发挥好人的能动作用,积极加强传媒业内部治理。人工智能的应用和推广确实给传媒业带来了全新气象,但新闻价值失衡、舆论异化等现象普遍存在。媒体从业人员在智能机器面前似乎有被边缘化倾向。但是,以人为本在人工智能时代依然应该被反复强调,这里的以人为本不仅是强调对人的尊重,更强调对人主观能动性的重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当然是以人为主导的,因此,智能机器工程师、编码师的伦理提升必须高度重视,广而言之,在资本推动的新媒体发展中,资本主导者和媒体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作为关键被重视。传播路径的规范化、新闻行业的集体自律和资本的社会责任是传媒业内部治理的关键所在。 倡导法律规制和伦理引导的全面有效的外部治理。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传媒业的发展,在人工智能引发的公民权利受损、公正报道受限、公共利益漠视的现象时有所见,因此而导致的价值冲突、伦理冲击、法律权威挑战问题令人关注。公共传播时代,全体社会成员都有了话语表达的机会,但每个成员的媒介素养和个人素质各不相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容易导致某种情绪被快速放大。因此,强调全社会的外部治理,通过法律规制和伦理引导十分关键,外部治理需要通过确立底线意识和倡导理想境界,实现外部治理目标。所谓底线意识,即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依然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基本出发点,换句话说,法律是一切传播场景和传播行为总的游戏规则,它通过向人们传达一种明确的预期,帮助人们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正确选择。社会治理者虽然为应对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在法规的修订和重新制定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但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必然会引发新的权利义务冲突。我们必须回应社会的这种现实关切,为寻找权利义务新的最佳平衡点尽早展开研究并获得科学的结论,从而为良好的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法规对策。所谓理想境界,即人工智能时代,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世界,我们需要去寻找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和理想社会场景的有效路径。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和算法的普遍推广,使新闻传播变成了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并从外在的生活行为和内在的价值取向层面产生着深刻影响。我们当然在全方位直观地体会着这种科技进步带给社会和个人的巨大推动作用,但是,阶层的冲突撕裂、价值观的矛盾冲突,或者,我们开始关注但尚未寻找到治理之策的信息茧房、群体极化、网络非理性非道德等行为依然在消解着这个社会的美好。基于这样一种宏观的社会背景,我们应该从具体微观的问题入手,回望历史,体察现实,努力寻找更加美好的未来世界。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到和5G商用元年的开启给传媒业开辟了一片广阔的天地,提供无限的发展可能。但是,与传媒技术快速进步相伴随的诸多不可预知性也让传媒变革面临伦理和法律的诸多不确定性。对此,以传媒业从业者为主的全体社会成员对此都必须有所预期并采取行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邹举副教授对本文形成也有贡献) (载本刊2019年09月号,原标题为:人工智能时代传媒业的面向与进路) 【作者简介】顾理平,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董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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