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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公告

2019-11-18 23:12|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71| 评论: 0|原作者: 刘畅|来自: 中传法律系

摘要: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7YjeTm-bDPTNSmPyC8sKQ

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自2011年首次举办以来,已经成为推动我国传媒法治进程的一项品牌活动。为真实记录2019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提升全社会对传媒法治的关注,推动中国传媒法治建设进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活动。现将本活动评选规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宗旨

 

盘点2019年度中国传媒法治领域的代表性事例,跟进文化传媒业法治领域新动态,推动文化传媒业法治化进程。

本评选活动坚持独立专业的学术立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广泛参与。

二、评选对象 

本活动的评选对象为与传媒法律相关的各种事件和司法案件,统称事例

(一)评选范围:

传媒法事例包括相关立法、政策和政府行为,在传媒实践中发生的对于传媒法治具有密切关系和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如传媒改革、传媒管理、媒体运营、传播秩序规范等,以及传媒司法案件。

(二)评选对象:

1.对于传媒法治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的发布;

2.传媒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的颁布;

3.传媒执法和传媒规制,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传媒组织作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资助、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行为;

4.传媒业界的重大改革举措的推行;

5.在传媒领域发生的关涉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类社会事件;

6.传媒司法案件,包括媒体或媒体从业人员作为当事人的涉及媒体的业务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

说明:传媒领域包括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以及新媒体领域。


三、评选标准


(一)影响范围标准:

事例在以下方面产生了影响:

1.促进法治建设的总体发展;

2.增强或促进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强化政府的依法行政;

4.促进传媒的产业的竞争、提高了传媒产业的效率;

5.规范了传播秩序、净化了传播空间;

6.促进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

说明:以上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考虑参选。

(二)价值标准:

事例的影响达到如下程度:

1.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2.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预示新的发展趋势;

4.在同类事例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说明:以上标准,应兼具二者以上可考虑参选。

(三)时间标准:

事例发生于201911日到20191231日之间。

说明:发生日事例发生的首日或媒体首次报道的日期。

 

四、评选机构


1.主办方成立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审委员会,由学界、传媒业界和法律实务界的资深人士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

 

五、评选办法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推荐,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由社会公众推荐。评审委员会从推荐事例中评选出20个候选事例,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年度十大当选事例。

 

 

  1. 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20191118日至20191224

1.征集事例:通过媒体发布评选公告,同时向有关专家征集推荐意见。

2.推荐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可填写附件中的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推荐符合上述标准的传媒法事例。收件邮箱为:chinamedialaw126.com

3.汇总信息: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集汇总推荐信息,为开展初评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20191225日至20191226

秘书处将各方推荐的事例以发生时间先后为序编写初选选票,送交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填写,由每位委员评审出传媒法20个候选事例。根据评审结果选出得票最多的20个传媒法候选事例。

第三阶段(公众投票阶段):20191227-20191229

秘书处通过网络公开20个传媒法事例介绍,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

第四阶段(决选阶段):20191230日至20191231

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20个传媒法候选事例进行打分和讨论,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最终确定十大传媒法事例。

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20191226-31日之间发生的传媒法是否入选十大传媒法事例。

 

七、公布结果


主办方将于20201月初在北京举办“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届时将公布评选结果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

 

主办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20191118

 

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 监管部门对社交媒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管2. 江苏消保委诉百度公司违法获取个人信息案3. 传媒机构改革4. 新浪网诉凤凰网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及适用6. 影视领域治理税收和片酬问题7. 鸿茅国药公司诉程远侵害名誉权案8. 瓜子二手车广告处罚争议9. 山东广电诉山东联通等盗播节目不正当竞争案10. 抖音诉伙拍短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专家评议 | 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上)
    专家评议 | 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中)
    专家评议 | 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下)
    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2. 全国人大通过《民法总则》2. 网络游戏《奇迹MU》与《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 国家网信办、北京市网信办等多部门对违规直播进行查处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对网络内容信息进行规范的系列文件5. 《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案6. 《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7.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令联通移动停止违规 IPTV 业务8. “于欢故意伤害案”的舆论表达与规范9. 《梦幻西游2》著作权纠纷10.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一法一决定”的实施情况的检查专家评析 | 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上)
    专家评析 | 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中)
    专家评析 | 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下)

    2016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3.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安全法》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3.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文化部等部门加强网络直播监管5. 证监会处罚3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6. 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7. “走廊医生”兰越峰诉王志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9. 天下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制片方中影公司和陆川著作权纠纷案10. 腾讯公司诉易联伟达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学术研讨 | 郭镇之教授和刘毅教授对2016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的总结学术研讨 | 陈昶屹和白小莉两位专家总结2016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2.《广告法》修订并实施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新闻信息监管系列举措4.社会热议网络安全立法5.检察机关对原《新快报》记者刘虎涉嫌诽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7.世奢会诉新京报名誉侵权案终审改判8.范坡坡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案9.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作出10.方舟子和崔永元互诉侵犯名誉权案终审判决作出2015年度中国传媒法十大事例评选活动侧记

    编辑: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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