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论文 《马克思、恩格斯“报刊批评精神”中国化的司法层面分析》 原载于《南京社会科学》 2018年第8期 获奖作者 陈堂发 九三学社社员。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新闻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与表达权的法律边界研究”(2015—2020)首席专家。先后获兰州大学传播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经历。 获奖感言 拙文《马克思、恩格斯“报刊批评精神”中国化的司法层面分析》(刊于《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蒙惠入选由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组织评选的“第七届全国新闻传播学优秀论文”,这是本人论文第二次入选(《新媒体涉私内容传播与隐私权理念审视》获评
“第三届全国新闻传播学优秀论文”),既倍感荣幸,又颇受鼓舞!因为在论文异常高产的大环境下,组织评选方每年要从数量庞大的期刊论文中挑选出十篇左右的较高质量论文,工作的细致与艰辛可以想象。这彰显了组织评选方的学术责任心!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阐述与实践思考的研究成果非常丰硕,但一些经典论述中国化问题的探讨还有待深化,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当下价值实现的途径之一。拙文聚焦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倡导的“报刊批评精神”,结合当前媒介舆论批评引发特定人群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所呈现的总体司法理念,就“报刊批评精神”中国化的司法实践的应然价值目标予以相对细化的剖析,这方面话题尚未引起学界的关注。本人将在这一话题领域予以更多关注,继续深化该问题的探讨。 论文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报刊使命及报刊内在规律考虑,提出了报刊批评在言辞表达、事实呈现以及官员隐私揭披方面应当具备的特质,并将之作为对抗诽谤、侮辱及侵害隐私指责或指控的抗辩事由。报刊批评精神的司法运用是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中国化"实践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恩格斯报刊批评精神"中国化"的司法适用应强化三项具体原则:"有机的报刊运动"强调经由阶段性地纠偏方式呈现"真实",应被司法范畴的"法律真实"所认可;报刊"战斗性"措词不可避免地具有人格贬损性的这种非克制性表达,应当考量具体语境并为当下司法理念所要求的言辞"去侮辱性"适度接纳;"政治事务"中个人隐私必须公开,对司法实践理性弱化或克减保护官员隐私应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关键词:报刊批评精神; 司法适用; 诽谤; 言辞侮辱; 隐私。 编辑:陈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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