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加强版权资产保护的声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称“总台”)为进一步加强版权资产保护,规范版权资产开发和传播秩序,现郑重声明如下: 1.总台版权资产包括总台及原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拍摄、编辑、制作、播出、刊登的各类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及其他各类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 2.总台总经理室是总台版权资产的归口管理机构。未经总台总经理室或总经理室指定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传播平台,以直播、延播、点播、轮播、公开放映等方式使用总台版权资产,亦不得通过复制、编辑、改编、翻译等方式开发、利用前述版权资产。 3.任何机构依法使用总台版权资产时,应当标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所有”并注明内容来源,完整保留节目中的台标和/或版权标识,不得对台标和/或版权标识进行涂抹、遮盖、删减。依法转载的,亦应当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例如网页地址等),音频广播类节目应对内容来源进行口播。 4.总台将针对前述版权资产加大监控和维权力度,依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任何侵犯总台版权资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请相关机构及时清除任何未经许可发布的总台版权资产内容。相关机构如接到总台就侵权行为发出的通知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19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 原文链接:http://ygzq.cnr.cn/20190925/t20190925_524792178.shtml 编辑: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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