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消息,台当局“行政院”会议今天(24日)上午通过修正“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国安法”修正草案。 根据修正草案,拟删除其中“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限制,人民集会、结社将没有“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延伸阅读:台湾当局正式核准“台湾共产党”成立 台湾“司法院”于2008年颁发“宪法解释”称,台湾“人民团体法”关于人民团体的组织及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规定,以及关于申请设立的人民团体有违反规者不予许可的规定“违宪”,因此失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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