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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龙飞”被判构成对今日头条名誉权侵害,赔偿10万余元

2019-6-23 23:00|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25| 评论: 0|来自: 解放日报

摘要: 摘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武某被判令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并赔偿今日头条10万余元。

 摘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武某被判令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并赔偿今日头条10万余元。

  

 

  因认为《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的文章恶意侮辱诋毁、直接贬损今日头条为“黑作坊”、“精神鸦片”。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今日头条”客户端的运营者和拥有者(“简称今日头条公司”),将该自媒体的运营者武某告上法庭。

3月19 日,北青报记者获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武某被判令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并赔偿今日头条10万余元。

 

  原告:贬损今日头条为“精神鸦片” 侵犯名誉权

  今日头条公司诉称,今日头条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17年7月10日,武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上发布的《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一文中恶意侮辱诋毁、直接贬损今日头条为“黑作坊”、“精神鸦片”。同时,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声称今日头条是“手把手教人如何用刀作案的始作俑者”。该文章发布后被搜狐网、站长之家、蓝鲸 TMT等大量媒体转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今日头条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名誉权。

故将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微信公众号“龙飞”首页置顶位置以及 《法制日报》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 万元。

 

  被告:文章内容源于权威媒体 评论内容适度恰当

武某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龙飞”功能介绍为“独立IT评论人”。他辩称,文章依据的内容完全属实,不存在捏造虚构成分,内容源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权威媒体,来源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文章从事实上揭露了今日头条内容充斥色情,淫秽、赌博、虚假医疗广告、骗取流量、算法绑架用户以及被约谈的事实。文章处于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合理界限之内,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且央视新闻调查针对今日头条推送淫秽内容也进行了曝光,内容属实。自己对今日头条公司违规违法内容的评论完全是公平合理、适度恰当的,不存在侮辱和贬损。

 

  法院: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 应道歉并赔偿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0日,武某在微信公众号“龙飞”上发布了作者署名为“龙飞”的《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一文,该文章经双方确认已予以删除。

  法院认为武某在微信公众号“龙飞”上公开发表涉诉内容,其在夹叙夹议中公开指称“今日头条放任甚至暗地里推动各种虚假、低俗内容广泛传播”,属于事实陈述范畴,并非属于针对事实的意见表达,但武某未就该事实陈述的直接根据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该言论已构成了虚假陈述,且陈述内容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文章在缺乏权威消息来源作为具体引证事实的前提下,公开指称今日头条提供的网络服务为“精神鸦片”,属于以言语方式公开进行严重贬损和诋毁,足以降低其经济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严重破坏今日头条的公众形象,阻遏第三人与该公司发生经营联系,故武某构成对今日头条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法院判令武某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今日头条合理维权支出损失 4120元、经济损失10万元。

  后武某认为一审判决罚金过高,提起上诉。3月4日,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在 50 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查询“龙飞”微信公众号发现,最新一篇文章发布于3月14日,但在公号内查询不到针对该事件的道歉声明。记者向其发消息问及与今日头条打官司已判决的事情,截止发稿,也并未得到回复。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编辑: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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