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玲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玲玲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王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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