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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反诉百度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百度判赔十万并公开道歉

2019-5-23 19:06|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29| 评论: 0|原作者: 王选辉 张妍|来自: 澎湃新闻

摘要: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514228?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0195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罗昌平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已构成对罗昌平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其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微信账号中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此前,百度公司因罗昌平微博爆料“打头办”相关事件,将其起诉至法院。历经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罗昌平行为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权侵犯,判决其向百度公司赔偿18万余元。

此次反诉一审胜诉,罗昌平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当事人对该案判决总体满意,如果百度公司会上诉,他们也会积极应诉。

“接下来还将继续和百度打一系列诉讼官司,这个案子只是一个开始。”罗昌平表示。

 

曾称设立“打头办”,罗昌平被百度起诉判赔18

 

罗昌平是从业多年的媒体人,曾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等职务。

2018123日,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博文“百度有一个‘打头办’,因为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厉害……”,同时该博文配有《打头办近期工作要点》、微信用户聊天记录以及与“打头办”工作相关的聊天内容三张图片。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网备案登记主体和经营单位)和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站搜索引擎技术支持单位)将罗昌平告上法庭,认为其捏造百度成立“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事实,同时使用罗列未经核实的虚假“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的方式,虚构相关“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内容。其行为对公司的形象及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损害,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罗昌平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万余元。

罗昌平则认为,涉案微博的三张图片为转载,相关的文字表达和转发有事实依据,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打头办”这个基础事实并非虚构。微博内容没有降低百度社会评价,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要件,且百度对于言论具有比一般主体更大的容忍义务。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罗昌平发布的“打头办”微博为虚假的诽谤信息,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侵权,判决其赔偿百度公司18万余元并致歉。后罗昌平提起上诉,20191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罗昌平提反诉:百度一审败诉判赔10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昌平提出了反诉百度公司。

罗昌平称,2018125日,百度在线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发布了《“打头办”了解一下?》、《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等文,声称罗昌平是媒体平台蓝媒汇(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媒汇公司)的投资人和发起人,而蓝媒汇经营的公众号“AI 蓝媒汇”是“百度黑稿培育基地”,认为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

罗昌平要求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文章,在“这届百度公关”微信公众号、“百度”官方新浪微博账号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公告,并赔偿金额50万元。

罗昌平的诉讼代理人刘长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的两篇文章所用的词语PY交易”污秽不堪,极具侮辱性。文章中捏造的事实,使得罗昌平在业内的声誉、公众形象以及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严重侵害了罗昌平的名誉权。

百度公司辩称,发表《“打头办”了解一下?》是回应罗昌平的微博,以澄清事实,《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一文是回应今日头条官微发布的文章《这届黑公关很行》。同时,罗昌平与蓝媒汇公司及今日头条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百度方进而发布涉案文章澄清事实是正当的行为,属于自我救济方式的一种。

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52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确定“PY交易”的一般理解应是:“屁眼交易,暗指背后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交易过程中的人情和暗箱操作。”法院认为,该网络词语具有侮辱性。

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公司就“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AI 蓝媒汇这种,既是罗昌平投资的,又频频发过百度的小黑文,太容易被扒出 PY 关系”等言论未能提交充分依据,已构成虚假事实陈述,侵犯了罗昌平的名誉权。

综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删除其微信账户“这届百度公关”中发表的《“打头办”了解一下?》及《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两篇文章,并在显著位置持续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罗昌平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10万元。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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