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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治理问题”学术研讨会预备会议综述

2019-5-11 21:50|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49| 评论: 0|来自: 哲学中国

摘要: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国内多家知名科研团体共同参与组织的“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治理问题”学术研讨会预备会议于2019年5月11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 ...

 

今年5月,我国四名伦理学家在《自然》杂志呼吁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契机加强对医学研究的伦理监管,这成为中国当代实践哲学登上国际舞台的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它同时也提醒人们,在作为应用伦理学重要分支的生命伦理学领域,没有任何一个其他话题像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那样,能够引发理论层面如此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层面如此紧迫的监管需求。在这一背景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国内多家知名科研团体共同参与组织的“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治理问题”学术研讨会预备会议于2019年5月11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举办。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有关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主任龚颖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王立胜致开幕词。

 

王立胜书记指出,人类基因编辑的伦理与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哲学学术和社会实践问题。2018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了全球生物学家、生命伦理学者和公众的激烈论争。应当看到,这一讨论触及到应用伦理学、乃至一般道德哲学的许多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都非常重视。自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临床应用开展以来,我所多位学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和基本的伦理学原则为基础,分析了该技术的发展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影响,论证了建立相关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力图为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确立提供重要的学理支撑。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对人类的生活产生最直接、最深入的影响,也极为深刻地关系到人类后代的命运与未来。本次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治理问题研讨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翟晓梅教授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基因编辑全球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对该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背景及主要成果做了介绍。这一专委会的成立目的是在宏观上对人类基因编辑组以及新技术的管理机制提出建议。根据透明性原则,委员会呼吁任何人在进行与人类基因编辑相关研究时都要向世卫组织进行注册。任何未注册相关研究的行为都必须被视为违规。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康辉研究员介绍了基因编辑技术在全球范围的发展。他认为,CRISPR/Cas9技术因具有准确性高、脱靶效应低、操作简便、成本低廉、通量高的特点,迅速成为研究和应用焦点。相比传统的基因工程,基因编辑技术在基础研究中既可以用来构建突变细胞系或突变个体认识基因功能和疾病机制,还可以进行基因高通量筛选和特定基因片段的生物合成。在临床研究和应用中,主要研发方向是分子检测工具、体细胞基因治疗、单基因遗传病防控和抗病毒治疗。此外基因编辑获得的特定基因型动物品种,有望作为异种器官移植及虫媒传播疾病防控的新突破口。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既是学术界和产业界竞逐热点,也是国家间科技创新和综合实力竞争的体现。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伦理学研究中心雷瑞鹏教授首先对以治疗为目的体细胞基因组编辑概念与体细胞基因治疗概念进行了比较。基于第一届人类基因组编辑高峰会议,人们确定体细胞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原则有: 为了人的福祉、透明、应有的关怀、负责任的科学、尊重人、公平和国际合作。为了治疗进行基因组编辑有若干问题需要讨论: 技术先行与伦理先行,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督,对不确定性的监管,专利与共享,建立中央注册平台以及资源投入。

厦门大学医学院的马永慧副教授回顾了体细胞基因编辑疗法的概念,有效性、安全性和风险,以及当前的临床应用实践等。区分了体细胞基因编辑与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差别,即体细胞基因编辑的收益及风险都仅与个体患者相关,并不会遗传给下一代。尽管体细胞基因治疗与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相比伦理争议较少,但仍然面临技术、伦理、社会的挑战。她介绍了1999年年仅18岁的Gelsinger参加宾夕法尼亚遗传学教授开展的针对缺乏OTC (鸟氨酸氨基甲酰转移酶)的患者的体细胞基因治疗而死亡的案例。这一案例涉及到体细胞基因编辑适应症选择知情同意、研究者的利益冲突和科研诚信问题。

南方医科大学的陈化教授提出,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是基因技术发展的高级阶段,对于人类传统道德提出更大挑战。为理性地评价生殖细胞基因编辑,不偏不倚的道德态度是其逻辑前提。基于传统道德阐释力的匮乏与不足,生殖细胞基因编辑面临传统伦理批判和道德恐惧。从技术与伦理的动态视野看,生殖细胞基因编辑与道德应该是一种齿轮式的互动关系,但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得以开展,从医学研究到临床实践还有一段距离。具体言之,需要遵循善、敬畏生命与责任原则,并以维持治疗、禁止增强作为其实施限度。

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王赵琛指出,可遗传基因组编辑转化到临床试验的条件,是基因编辑技术科研应用及管理的关键环节。他 分析了目前可遗传基因组编辑转化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原则、问题、现有论证与反论证。具体包括,一是各国对临床前研究的限制使得目前临床试验风险收益分析信息不够充分;二是现有临床试验规范条件中“合理备选方案”与“严重疾病或症状”这一条件仍有待明确,由此引发了对临床应用合理性及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受益与自主性问题的讨论;三是,现有各国政策未明确细分基因组编辑研究及临床试验的各种潜在类型。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科研的自由与受试者保护之间的平衡,明晰该问题无疑对后续科研及应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张迪研究员指出,可遗传基因编辑的治理受个体、公众、技术、经济、政治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他从法律、监管、政策、机构和专业共同体五个层面说明中国在可遗传基因编辑方面的治理问题。在法律层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立法层级低、惩戒力度低、立法空白、滞后性和立法“失败”。监管层面主要包括监管真空和监管链断裂两大问题。政策层面的主要包括,过度强调“应用、转化和市场”、知识产权政策、“放管服政策”的认识误区以及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机构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和能力欠缺,以及独立性缺乏。专业共同体层面的问题主要涉及缺乏专业伦理共识和缺乏内部包容性。

四川大学/圣玛丽大学法学院的贾平教授认为,在是否能进行可遗传的基因干预,以及如何论证哪些干预行为有正当性的问题上,存在一系列理论难点。在论述这些难点的基础上,他对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立法例进行了比较研究,从美国法的相对宽松,到英国法的独立监管模型,再到民法法系国家的相对严格的立法,以此为基础,他提出应全面提升完善我国基因组编辑治理模式,在立法,监管和软法(非强制性规则)层面,做出相应举措。他还就基因编辑治理涉及的一些实质问题,提出了建议。

天津大学的焦鹏飞博士关注面向生物安全事件的互联网舆情量化分析,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采用数据自动爬取、自然语言处理、复杂网络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新浪微博在线用户的发帖、转发和评论行为,量化不同群体舆情,深入理解基因编辑技术对我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尹杰副教授认为,反对可遗传基因编辑的论证集中在这三个问题上:一、基因编辑是否侵犯了人类种系的神圣性?二、基因编辑是否构成了对于未来世代的不可接受的危险?三、基因编辑未能获得未来世代同意这一点是否构成其不可行的理由?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如何理解我们对于后代的义务以及作为其理论基础的代际正义。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代际正义或义务的概念证成,而是有关事实的争论,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家的任务不仅仅是分析原有的哲学概念与论证,更需着力在如何关联事实与价值,即提示科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哪些事实具有伦理分析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去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邱仁宗研究员在研讨会总结发言中指出,组织这次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和治理问题的研讨会的初衷是我们觉得,像基因编辑那样的新兴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应用,必须伦理先行。伦理先行要求在科学家启动研究之前先制订一个暂时性的伦理准则或管理办法。要制订这些准则或办法必须首先对其中的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这次会议就是为了这个目的。之所以是预备会议,是因为这次会议的报告人是由我们学会的副秘书长兼青年工作委员会主席马永慧推荐的,所以报告人都是45岁以下的年轻学者(除了翟晓梅教授刚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基因编辑国际专家委员会会议回来,我们急需听取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情况),他们的报告需要听取资深学者和其他与会者的批评建议,进一步完善。会议显示,所有报告人的内容非常精彩,但仍需要在分析鉴定伦理问题,以及对伦理问题运用伦理学理论和方法进行批判论证方面进一步改进。我们希望今后的会议,除了我们这些报告人外,还有科学家,监管人员,负责的媒体人员参加。最后我们希望能够起草一个有关治理和监管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伦理准则,提交政府决策时参考。

 

编辑: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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