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冯建华老师的《后真相、公共传播与共同体构建》,本文原刊于《宁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冯建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博士,研究方向为媒介法规与伦理、传播史论,至今发表新闻作品百万余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摘要 多元共同体是稳定社会的基石。“后真相”带来的传播乱象,加剧了社会的分化与冲突。在“后真相”不时滋长的新媒体环境下,公共传播的价值日益凸显。一方面,“后真相”带来的消极后果,亟待公共传播反制或纠偏。另一方面,公共传播对推动构建社会共同体、传播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可发挥强基固体的聚合性作用。 关键词 公共传播、 “后真相”、共同体、 社会认同 正文 伴随着网络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兴起,“后真相”不时成为一种新的传播现象。无论作为话语还是实践,“后真相”正在冲击既有传播秩序与生态。“后真相”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在瞬息万变的信息与舆论环境中,吸引或影响公众的不再是“客观事实”,而更多是依靠“个人的情感和信念”。这使得公众不再关心或难以找到“真相”,只能根据个人偏好有选择性地接受“真相”,且这个“真相”或很快又被新的“真相”所替代。在如此往复的“新闻反转”或“舆情反转”中,一个个“真相”也就变成了虚虚实实的“后真相”。在一定层面上,“后真相”是媒介赋权导致的传播异化现象,使人的主体性与存在感加速迷失,传播不断偏离其促进沟通与对话的价值本质,从另一个极端走向了它的反面。 在事实土崩瓦解、“后真相”盛行的信息传播环境下,公共传播的价值日益凸显。在不同的媒介环境中,公共传播的内涵及语用指向有所不同。在新媒体环境下,公共传播是指多元主体在不同属性媒介构成的开放式传播网络中,围绕公共议题进行信息发布与沟通对话的行为、过程或现象。作为脱胎于大众传播范畴的“旧概念”,公共传播的原初含义在于强化大众传播的公共性。随着信息环境与传播格局的变化,公共传播获得了新意涵,表现出新样态,其演化脉络主线是由“虚”(公共性理念)转“实”(公共实践),从相对可控的传播行为走向多元开放的传播场域(冯建华,2017)。传播主体多元化及传播媒介异质化,是公共传播在新媒体环境下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与单向、吸附性的大众传播相比,公共传播呈辐射性网状结构,追求信息传播的多元性、交互性与公共性。 多元共同体是稳定社会的基石。由于夹裹着重重利益或是非纷争,“后真相”的肆虐蔓延必然加剧社会的分化与冲突。“后真相”带来的消极后果,亟待公共传播反制或纠偏。社会在传播中构建、维系与发展。作为社会基本形态的共同体,已呈现出脱域性、虚拟性、开放性与动态性的特点。公共传播是共同体内部及共同体之间实现有效沟通的重要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共同体发展衍变的方向与稳定度。由此而言,公共传播对推动构建社会共同体、传播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可发挥强基固体的聚合性作用。 01 公共传播夯实社会共同体 面对“后真相”带来的传播乱象,我们不由得反思与追问:传播是促进了社会的整合,还是加剧了社会的“离散”?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面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交相碰撞,传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而不至于成为一种“负能量”? 人是类的存在物, 共同体是人的历史存在的基本方式。对于人的共同体存在的基础意义,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人的真正的本质是人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2002:394)。从这个层面上讲,传播的本质意义在于推动构建“人的共同体”,这也是“以人为本”传播观的根本体现。 社会是人的聚合体,人的聚合组成社会。美国著名社会学家P.贝格尔认为,除开人的活动和人的意识赋予它的以外,社会便一无所有。离开了人,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社会实在。每一个人的经历,都是社会历史中的一个插曲(转引自谢立中,2008)。作为人类的一种聚集方式,共同体的分化组合,构成了社会形态的基本向面。共同体或者以血缘、地域为基础,或者以精神联系为纽带。任何共同体要成为“社会实在”,其本质必须是“人的共同体”。 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共同体经历了一个演化过程。在人类第一个轴心时代之前,社会的原始分离状况表明,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意义理念,那是一个“多神的时代”(刘小枫,1998)。近代以来的社会是一个价值分裂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 由此出现了马克斯·韦伯所称的“诸神不和”状况。“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社会生活隐没,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一个超越世界,或者流于个人之间直接关系上的一种博爱。”(马克斯·韦伯,2000:166)这意味着可沟通性已日益成为共同体生存发展的根基,而要提高沟通的层级与成效,其重要前提就是保持共同体的多元性与开放性。 进入网络社会以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改变了共同体对地方的依赖和归属感。在地理和文化疆域日趋模糊的互联网时代,“距离”这个曾经是共同体防御能力中最为可怕最难克服的东西,现在失去了它的大多数意义。因为“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界线再也无法划定,更别说是维持下去了(齐格蒙特·鲍曼,2003)。随着社会生活进入流动的空间,共同体的边界也在不同的语境下被重构。赛博空间最激进的地方在于,它“摧毁了地理符码的法宝”,使之“不再存在地址这样的问题,即使人们看到你处于合适的地点和合适的群体中,你也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界定自己。”(文森特·莫斯可,2010:86)由此言之,互联网在促进价值多元与信息开放的同时,也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的“离散化”。 “离散”一词来自希腊语,原先指的是犹太人与亚美尼亚人被逐出家园后那种流离失所的状况。今天,“离散”已经成为一种隐喻,表达的是对文化故土或者原乡的复杂情感,也是对主流社会认可的吁求。当人民越来越以“原子”的方式看待自己,越来越难把所属的政治社会看作是一个共同体,社会的分化乃至分裂便会产生。因而,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如何保持社会秩序及成员们的整合,是讨论共同体的核心问题。共同体的整合不是来自外力,而更多是源自内生的张力。这种张力是基于共同体内部及共同体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包容而又可沟通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为共同体成员提供存在感和归属感的同时,还赋予其足够的自主性与选择权。 社会认同是共同体存在的生命基因。没有广泛的认同,共同体会变得有名无实,失去内在的凝聚力。20 世纪60 年代,英国学者亨利·泰弗尔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他把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知晓他/她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且他/她所获得的群体资格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在传统社会中,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受到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的直接限制,社会认同主要指向的是身份认同和群体认同。而到了网络化时代,个体乃至他们身处其中的群体能够摆脱周围环境的限制,进入广阔的网络空间开展信息沟通,由此形成了“一种无边界、不确定、分延扩散的高级层次”的社会认同(刘少杰,2014:65-66)。这种社会认同显然不是以地域或血缘为基础,已远远超出了外在的身份赋予功能,而是指向更具内在建构性的意义认同。意义认同的过程相对更加复杂,且充满变数,但其一旦形成,也将可能变得更加稳定持久。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加剧了“后真相”的传播,影响了人们的认知与判断,从而给社会认同制造了诸多干扰因素。社会认同的形成只能通过公开的对话,而不是预先制定的社会条款(汪晖,陈燕谷,1998)。在新媒体构造的开放式传播网络中,多元主体获得了更多的渠道与机会进行表达,这为实现“公开的对话”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可能。而这种可能要最大化地转变为现实,就必须强化公共传播的意识及规则。在新媒体技术构筑的公共平台上,只有将传播纳入公共性实践的轨道,才能更好促进不同社群、阶层之间的沟通与对话,有效消解“后真相”滋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凝聚价值共识,实现社会认同。社会认同的底面越大,根基越深,共同体才能真正作为“人的共同体”,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个体与国家之间发挥调适与平衡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传播对于推动构建社会共同体可起到强基固体的作用。 02公共传播聚合传播共同体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大众媒体掌握绝对的话语主导权,传播共同体也因而主要局限于媒体机构内部,属于内向性的职业共同体。进入新媒体时代,职业传播者、公权力、社会化机构、普通公众同时成为传播主体,传播主客体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传播共同体由内向性的职业共同体,逐步走向开放性的社会共同体。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传播行为与规则始终在立与破、破与立的辩证互动中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有效地促进社会信息的流动、社会关系的互动,协调着不同个体、群体之间不同层次的利益冲突,共同为构建传播理性发挥着作用(高炜,宁琳,2008)。依照福柯的观点,公共场合的凝视、注视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在注视和凝视的过程中,权力会被再生产、再分配。将需要监督的事务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便会使人变得温顺、合乎规则,就像用现代军事理论武装起来的驯服的士兵一样,随时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是一种权力的自动运作,也是一种权力的化境(米歇尔·福柯,2007)。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媒体构织的网络化空间,已具有一种强大的注视和凝视的权力。在这个虚拟且无处不在的“圆形监狱”中,每个传播者的言行都可能成为聚焦点,引发热议和围观,这种现实可能性和心理压力无疑将促使更大范围传播理性的形成。这为公共传播的滋生成长创造了条件,注入了动力,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闻生产常规被打破,推动职业传播者由“独断”走向寻求协作。由全球化、数字化和新的信息与传播技术革命推动的新闻业变革,跨越了物理时空和民族国家边界,生产出新的数字时空和新的主体,传统新闻业基于把关人模式的新闻生产路径正在被彻底重构。控制逻辑的转移和生产过程的透明,无疑将大大促进职业传播者的理性,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才能经得起检验(陆晔,周睿鸣,2016)。如今,随着自媒体和“公民记者”的出现,偏向职业传播主体的新闻主体观,已经和正在开始转向“共同主体”观。这意味着,一定社会的新闻图景,是由一定社会中所有参与新闻活动的人们共同塑造的,是“我们”为“我们”创造新闻世界,而不是“他们”为“我们”或一部分人为另一部人塑造新闻世界(杨保军,2014)。 显然,在新的传播形势面前,职业传播者已逐渐失去优势地位,为此必须转变观念,调整行为模式,由“独断”走向寻求协作。无论是线索来源,还是内容生产、核实及传播等方面,职业传播者都离不开其他传播主体的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对内容和关系的协作整合,广泛集纳民智,全面掌握舆情,职业传播者才能够生产出具有专业水准的集成产品,以此巩固自己的职业地位。 (二)信息垄断地位被消解,倒逼公权力由传播系统中的“布道者”转变为深度参与者。在传统媒体占据主导地位的大众传播时代,公权力(部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共信息资源的生产和分配。由于职业竞争和社会结构的压力,大众媒体与公权力基本是处于合作或共谋关系,而这种关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表现的更加突出,新闻信息基本是按照公权力设定的节奏在既定轨道流动。 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已成为一个开放的竞争性场域,公权力只是互联互通传播网络中的一个联结点,基本失去了信息垄断地位,难以决定或控制信息流动的整体状况。传播环境的改变,将迫使公权力转变观念,由单向的信息发布者转变为全方位的深度参与者,如此才能在信息洪流中真正有能力“引导舆论”,而不至于深陷其中,被动应对。一言以蔽之,公权力应将自身锻造成公共传播生态系统中有活力、有竞争力的传播者,而不仅仅是一个高高在上、满足于发号施令的信息“布道者”。 (三)媒介素养不断提升,促使社会公众由“沉默的大多数”不断成长为理性对话者。在大众传播时代,传统媒体成为社会舆论的“指南针”,享有十足的话语霸权,广大受众在其面前往往只能作为“沉默的大多数”。在新媒体时代,媒介赋权使广大受众能够轻易获得公共表达平台,“沉默的大多数”转身变成一个个手持“扩音器”的“公民记者”,其聚集爆发出来的能量,甚而可以导致“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断裂。因而,随着社会公众媒介素养的整体提高,大众传播时代的“乌合之众”正在不断成长为理性对话者。 这三个方面的变化,使得职业传播者、公权力与社会公众由以往相对意义上的松散关系转变为一种更加紧密的合作博弈关系,传播共同体获得了内生张力,大大改变了信息传播的秩序与图景。然而,随着政治、资本、技术等外在因素的强势介入,传播共同体的权力结构可能再次发生变动,不时出现失序或失衡,甚至引发整体性紊乱。“后真相”传播现象的出现,就是其表现之一。一系列调查数据表明,随着“后真相”由社交媒体向传统媒体扩散,或两者交互渗透,西方主流媒体的民众信任度已经下滑到二战以来的历史最低点。根据美国新闻学会的调查,只有6%的美国公众对新闻界仍抱有信任。如今,在西方民主制度中,媒体精英与社会基层在传统上的“代表信任关系”正在转变为“蔑视对抗关系”,这种变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新闻界内部,而且预示着社会文化领导权正在遭遇深刻的危机(王维佳,2017)。从中可以看出,在传播权力结构中,任何一方的过度越“权”,都很可能以践踏公共性准则为代价,从而破坏信息传播整体生态环境。 在变幻莫测的“后真相”时代,公共传播是重新聚合传播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在公共传播的规则之下,职业传播者、公权力、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可以找到共同的价值基点(公共利益最大化),日益成为“利益攸关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因而,只有同时提升多元主体的公共传播意识及能力,传播共同体才能更加稳固,社会信息传播系统也才能得到整体优化,从而更好抵御“后真相”带来的各种风险。 03公共传播筑就学术共同体 知识与社会是交互建构的产物。“后真相”传播景观在新媒体空间的凸显,将可能进一步激活公共传播的观念,促动公共传播的研究。这将是推动传播学科构建学术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基点。 有无形成学术共同体,是评价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学术共同体既可外化为具体的学术组织或团体,又可内化为“自由人的松散联合体”,其成员共享着某种价值、文化、态度或行为方式。学术共同体的“灵魂”在于具有共同遵循或追求的精神价值。一个缺乏“灵魂”的学术共同体,将难以形成深度对话与共识,对学术发展自然难有实质推动作用。 传播学发展处在一个快速扩张的过程当中,可与此同时,在新闻传播大学科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对话开始出现困难,各个研究领域之间的知识沟也在不断拉大,这并非是一种知识边界正在聚拢、认同正在凝练的理想状态(张健,2015)。学术共同体在新闻传播学科难以生“根”,除了学科发展历史较短这个客观原因外,还与新闻传播学科的功能定位密切相关。 兴起于“二战”时期的传播学,以研究宣传和大众传播效果起家。传播学的实用化和工具化,使其一直处于不同学科的“交叉路口”,几乎成为“一个中性而多样的工具箱”。20 世纪 40 年代初,威尔伯·施拉姆从“外部”推进传播研究的建制化进程,确实产生了积极影响,给后来传播研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注入了动力。但是,施拉姆的做法至少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外部”推进的建制化并没有产生一个较为一致的传播研究知识传统、理论框架或者学术纲领。二是“嫁接”的做法未能产生一个相对统一的学科,而是造成了两个分立的“亚学术”领域或“亚学科”——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其结果就是使得传播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有组织地建构为两个分离的部分,而不是一个整体(吴玉辉,2014)。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两个“亚学术”组织越来越向各自的学科内部定位和专业化,不仅留下了许多它们都无法覆盖的学术领域,还形成了各自的“学科本位中心主义”。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传播研究的学术组织不仅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学术共同体”,而且至今还是一个由分离的“亚学科”所组成的研究领域(Reeves. B.,Borgman,1983)。 这种论断虽有片面之处,但也多少从中反映传播研究的视野之窄与格局之小。长期以量化和效果研究为“正统”的传播研究,总体缺乏人文关怀和思想穿透力。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凯瑞认为,尽管(大众)传播研究在学院方面是成功的(以课程、学生、期刊、教师来衡量),但它在知性(Intellectually)上仍停滞不前,越来越令人感到索然无味。整个研究领域退化为一种纯学院主义的东西:一本正经地重复一些不容质疑的东西。这种状况最明显的迹象是长期以来研究只限于方法而牺牲了实质(詹姆斯·W·凯瑞,2005)。因而,传播研究要获得生机,必须放弃其传统的框架,从一系列不好的、断裂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其中关键是要从传播的权力模式和焦虑模式中解放出来,卸下“效果传统”这副担子,拒绝简单地从信息——传播出发来思考社会,而是确保它融入社会科学之中,尤其是必须从一个长时段来对此进行考察(贝尔纳·米耶热,2008)。 传播研究要走出重“术”轻“学”的境地,另外一个重要路径就是贯通彼此分立的学科领域,使之有共同聚焦的核心问题,有共同培育的框架理论,有共同追求的学术目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具有内聚力的学术共同体。而公共传播正好提供了这样一种整体性的研究视角,从而改变将传播学划分为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等传播形态,或者分为健康传播、农村传播、跨文化传播、品牌传播等领域,并分而治之的研究模式。 只有将传播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深入思考其本质与意义,才能奠定传播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深厚基石,进而生长出与其他主流学科对话的能力。公共性是公共传播之要义。在传播与社会变迁的视野中,公共性是一个具有历史与思想穿透力的问题,它涉及到人与社会、人与组织、人与人之间关系模式的演变,进而关乎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因而,从传播全球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研究公共传播,不仅可对结构功能化的传播研究进行实质性纠偏,更重要的是可在传播研究这片广袤而新兴的学术土壤上,播撒人文之光,使传播研究“重返人的存在”、“重返生活世界”和“重返共同体”(胡百精,杨奕,2016)。如此,传播研究才能不断增加思想的厚度与温度,找到“魂”之所在,从而吸引更多的学者愿意并且能够在此领域深耕,进而形成具有内聚力的学术共同体,而不至于成为一个个过客穿梭其间的“交叉路口”。 结语 作为一种后现代话语,“后真相”既有打破权威与体制的变革诉求,又带有无厘头蔑视“正统”的破坏性。从积极方面来看,“后真相”不完全是对真相的消解,而只是改变了真相的形成方式,即真相不是单一的,不是自上而下地被“告知”,而只能在多元开放的传播场域中,共同探寻或建构真相。这预示着在“事实碎片”裹挟的“后真相”幻景中,真相将变得更加来之不易,但也不容易被彻底蒙蔽。因为“后真相”除了解构或虚化真相,也对真相的揭露构成压力与动力,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张力。由此言之,作为传播的极端化表现,“后真相”在一定意义上也多少具有公共传播的成分。 从消极后果来看,“后真相”是以一种戏谑的方式践踏公共传播的底线,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传播一旦失去公共理念及规则的约束,任由“个人情感与信仰”支配,“后真相”带来的也许并不是话语的解放或平权,而是加速话语的圈层化。在这个过程中,掌握权力和话语资源的传播者,更容易占据圈层的中心位置,掌握着“真相”的制造权与发布权,控制着舆论律动的节奏。“真相”一旦只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社会的分化与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公共传播既是“后真相”传播乱象的镇定剂,又是共同体社会的催化剂。在技术与政治的双向互动中,公共传播已不仅是停留于价值理念的倡导层面,而且正日益演变为一种实践行为。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这种现实也更加凸显了公共传播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如果说“大众传播”是传统媒体时代的核心概念,“公共传播”则有可能演化为新媒体时代具有全新内涵的标识性概念。 毋庸讳言,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公共传播之“公共”?谁又可以代表“公共”?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共传播的判定不时陷入困境。这在客观上也使得“后真相”往往以公共传播的名义获得了“合法性”。公共传播的内涵虽难以准确界定,但其特质和底线是比较清晰的。公共传播的特质可用四个关键词来概括:主体多元、场域开放、身份平等、价值共享。公共传播的底线是不能公然侵犯公共利益,如故意传播虚假事实,肆意发表违法言论等。公共传播的意涵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拓展,这要求我们应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研究公共传播,并以此为价值基点,努力推动社会共同体、传播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从略 --The End--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 蔡慧兰 来源:微信公众号“传播思想史研究会”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oGS_N0-xGGUcQOFQyJe9g 编辑:晓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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