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关联,使联想成为可能。联想是想象力的结果,联想利弊皆有,譬如招致祸端。历史上,“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联想被人事实化,感慨者受到惩罚。引言获罪,迄今没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当然,引言获罪总要披上一个法律的坎肩,给人以合法的名分。
一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自去年下半年起在网络上曾闹得沸沸扬扬,该文称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这起事件是一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林已被深圳南山区检察院逮捕。(《广州日报》2月18日报道) 国人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惧有无科学根据,迄今学界也没有个权威的说法。转基因食品的存在,当是不争的事实。既然转基因的民间口碑很差,没有哪个商家肯承认自己的产品属于转基因产品。即便真的转基因,也不敢当众承认,因为这从某种意义上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金龙鱼公司对指责其产品含有转基因的网帖非常在意,在意到报警的地步,从一个侧面表明转基因的帽子一般人戴不起。 深圳警方根据商家报警,抓捕并最终逮捕发帖人,维护的只是金龙鱼公司的权益。至于发帖人郭某林目前受到的对待是否合适,有质疑的必要。报道中说,发帖人遭被捕系散步谣言,损害企业信誉。这个说法比较模糊,我们应厘清郭某林犯了什么样的罪。若是诽谤罪,他被捕从法理上没有太大问题。麻烦在于,诽谤罪属于刑法,发罪名的受害者必须是自然人,金龙鱼公司属于法人。所以,警方和检方不可能以诽谤罪名拘捕发帖人。若是按照名誉侵权来处理,受害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这样需走民法程序,即便发帖人的帖子确实系造谣,警方也不能逮捕郭某林。那么,逮捕郭某林的罪名究竟是什么,报道语焉不详,难免让读者一头雾水。 疑问在于,金龙鱼公司报警称自己是受害者,警方是否邀请第三方(寻找食品鉴定机构,在市场上抽查金龙鱼产品是否属于转基因产品)印证举报者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毕竟报假警的可能性在理论上存在,警方若是做过权威鉴定,既还金龙鱼企业一个清白,也让郭某林和网民知道侵犯企业商业信誉的危害,但只能让作者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不能遭受牢狱之苦。还有一种可能,万一郭某林针对金龙鱼的帖子内容并非完全捏造,甚至说他的帖子内容属实,深圳警方片面保护了金龙鱼的利益,那么,受害的就不止是郭某林一个人,而是金龙鱼的众多消费者了。一旦事实如斯,金龙鱼公司和深圳南山警方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世上不乏谣言帖,问题是谣言帖需要用事实来证明造谣者的恶意和造谣的证据。如果金龙鱼产品是否属于转基因产品不是纯然的商业秘密,金龙鱼公司有义务公开自证清白;警方有义务先核实举报者举报内容的真实性,然后再依法处理此事。目前来看,警方轻信金龙鱼的一家之言,其草率的缘由,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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