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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收9.7亿,知网被指稿酬分配、使用付费两头吃!

2019-2-21 2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6| 评论: 0|来自: 传媒茶话会

摘要: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2Fh9S-kxor4sTRrHjrgRg

昨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达9.7亿元,毛利率为61.23%”的知网因在学术界的垄断地位以及高收费引起争议。在知网的论文“垄断生意”背后,有关知网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话题也引发关注。


2月19日,《传媒茶话会》对话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秘书长孙芸,某主流媒体版权负责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焦阳律师以及某媒体公司法务,从专业角度为您解析。


低买高卖,知网如意算盘打得精”

“2008年(含)以后的稿酬支付标准:博士论文著作权人一次性获得面值为4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10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硕士论文著作权人一次性获得面值为3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6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此外,现金稿酬可以以3倍面值兑换成“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

这是中国知网在版权公告中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开出的价码。与此相对的是,用户若需要在知网上下载一篇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则需要每次支付不菲的价格。并且,这些钱并没有分给作者。

以东南大学博士张震的学位论文《道器之际:王船山的“象”哲学思想研究》 为例,如需下载整本,则需支付25元/篇,目前这篇论文在知网显示的下载次数为286次。
若该论文作者张震博士向知网提出稿费申请则仅能一次性获得面值为4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10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秘书长孙芸告诉《传媒茶话会》,学术论文的作者一般没有直接与中国知网之间有著作权许可合同,要具体看各个学校对于学术论文的著作权许可的相关规定。如果学术论文作者本身没有将论文许可给学校或者中国知网,那么中国知网提供相关论文的下载服务涉嫌侵害作者著作权。

如果说,对博硕论文还是按篇购买版权,那么对于媒体作品版权的购买则堪称是“白菜价”。

某主流媒体版权负责人告诉《传媒茶话会》,很早以前,知网曾经以几千元的价格购买走了该报社几年的版权。近两年,知网提出希望以1万元及一定数量的免费下载论文次数来获得该报社全年作品的版权。因为该价格远远低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相关规定,知网的提议遭到了该报社的拒绝。

2014年国家版权局颁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其中规定:
第十三条: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四条: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没有获得版权授权的知网,却依旧对该报社的报道进行了收录。“侵权数量高达几十万篇。”该版权负责人告诉《传媒茶话会》。

不仅如此,在知网上,《传媒茶话会》发现,如需下载该媒体的报道则需按照每页0.5元的价格支付版权费。也就是说,知网不仅没有向该报社支付版权费,还拿该报社的报道进行出售。

“知网的算盘打得很精,两头吃。”某主流媒体版权负责人表示,“对待用户,下载内容需付费,知网认为作品是有价值的,但对待著作权人,知网不尊重著作权。”

知网不拥有转授权利,稿酬分配方式惹争议!

“判断知网是否拥有完整的著作权,首先要看知网与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约定;如果知网声明,相关文章知网是非独占使用,那么知网仅仅是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进行版权许可的身份,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孙芸告诉《传媒茶话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认为,从知网的版权公告可以看出,博硕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于原作者,知网仅拿到的是原作者的非独家使用许可。

“知网向学位论文作者支付的稿酬金额肯定是不合理的,知网在仅仅有非独家使用权的同时,又行使了转授权的权利,供用户付费下载了论文。但由于毕业论文的特殊性,上传至知网是硬性要求,论文作者与知网之间并不平等。”焦阳表示,通过公告看,知网是没有转授权的权利的,因此知网供用户付费观看或下载应当给原作者一定比例的报酬。

某媒体公司法务告诉《传媒茶话会》, 知网如果对作者的作品进行商业性开发和使用,理应在使用前就商业性开发形式和获益分配获得作者的明确同意。如果只是单纯以电子协议或线上告知方式公告但未明确取得作者书面同意,本身这种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也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

孙芸告诉《传媒茶话会》,关于知网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版权费用分配是知网的商业模式,当事人之间关于著作权许可费用的分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只要这种商业模式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著作权许可合同。

而2月20日,《科技日报》总编辑刘亚东在微信朋友圈也发文“几十篇浸满心血和汗水的论文,被知网无偿霸占并用于谋利。它本应是一家非赢利性公益学术机构。”

“如何支付学位论文的稿酬才算合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仅仅支付一次性的稿酬,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关键在于支付的数额。”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认为,学位论文作者比较能够接受的,可能是入门稿酬加后续的下载次数稿酬。期刊网如果愿意,引入此类计费方式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对此,崔国斌建议,长远而言,可能要限制特定的数据库获得独家授权,从而降低竞争对手进入的门槛,通过市场竞争寻找合理的价格。可以从多个方面规制垄断者的行为,价格管制是最后的手段,很容易扭曲市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考虑。

崔国斌最后告诉《传媒茶话会》,国外也有类似的问题,很多学术数据库也是高度垄断,也很贵。因为学术期刊的市场很小,难以吸引到更多的资本进入,竞争不充分。同时,也有自然垄断趋势,收集的论文越多,成本越低。

未经授权收录并出售媒体文章属侵权,媒体理当维权!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的要求。

焦阳向《传媒茶话会》透露,知网使用媒体发布的新闻类稿件、政府通稿等,这类属于著作权法规定允许合理使用且无需获得作者授权的。如果是媒体的评论性文章、文学类文章等原创性文章,知网未经权利人即媒体或者记者的授权就使用甚至有盈利性质,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其侵犯著作权。

某媒体公司法务告诉《传媒茶话会》,只有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允许合理使用的条件才可以不经过许可,但需要向著作权人付费,但知网的这种明显是商业使用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需要先拿到授权才能使用。

孙芸表示,知网获取著作权人作品的商业模式要看其具体合同约定。著作权许可合同重点在于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知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提供服务,著作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

对此,崔国斌也认为,媒体可以直接起诉知网要求赔偿并禁止继续使用,或者找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维权。

孙芸建议,著作权人要明确自己的作品是否与中国知网之间存在授权许可合同关系;建议作者在投稿杂志社的时候注意明确阅读杂志社关于期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合同约定,避免产生未经授权许可的侵权纠纷。

某媒体公司法务建议,媒体可以联合行动,先就知网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再起诉其中的一小部分,再拿着这些证据去和知网谈合作,不合作就去起诉大批量侵权作品。

而某主流媒体版权负责人也向《传媒茶话会》透露,他们正在联合一批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向知网进行维权,从而谋求一套合理的价格授权体系,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传媒茶话会》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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