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2 4 业务类型 2 4.1 总体要求 2 4.2 媒体服务类 2 4.3 党建服务类 3 4.4 政务服务类 4 4.5 公共服务类 4 4.6 增值服务类 5 5 总体架构 5 5.1 总体要求 5 5.2 系统架构 5 5.3 部署要求 6 6 功能要求 8 6.1 概述 8 6.2 采集和汇聚 8 6.3 策划指挥 9 6.4 内容生产 10 6.5 综合服务 12 6.6 内容审核 14 6.7 融合发布 14 6.8 数据分析 16 6.9 县级融媒体中心分类 17 7 网络安全 18 7.1 定级 18 7.2 实施 18 8 运行维护和监测监管 19 8.1 运行维护 19 8.2 监测监管 19 9 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19 9.1 总体要求 19 9.2 设施组成 19 9.3 技术用房 19 9.4 技术配套用房 20 9.5 辅助配套用房 20 10 关键指标要求 20 10.1 新媒体播发指标 20 10.2 视音频技术指标 20 10.3 局域网技术要求 21 11 验收要求 21 11.1 初验 21 11.2 试运行 21 11.3 终验 21 参 考 文 献 23 前 言 本规范编写指导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湖北广播电视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广播电视台、浙江广电集团、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中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厚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广播电视台、青田传媒集团、龙陵县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基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业务类型,规定了其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关键技术指标及验收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92—2013 中文新闻信息置标语言 GB/T 20093—2013 中文新闻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21671—2018 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 GB/T 22150—2008 电视广播声音和图像的相对定时 GB/T 35311—2017 中文新闻图片内容描述元数据规范 GB/T 35314—2017 报道策划及新闻事件置标语言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Y/T 155—2000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GY/T 167—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的同步基准信号 GY/T 321—2019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GY 5022—2007 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Y/T 5043—2013 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室内环境要求 GY 5045—2006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 GY/T 5086—2012 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 GD/J 037—2011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D/J 038—2011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县级融媒体中心 county-level converged media center 整合县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开展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媒体平台。 省级技术平台 provincial-level technical platform 为县级融媒体中心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撑、运营维护的省级云平台。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S 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 CDN 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CMS 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H5 超文本标记语言第五版(HTML v5) IP 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Pv6 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MXF 素材交换格式(Material eXchange Format) PC 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 PDF 便携式文档格式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QoS 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 SDI 串行数字接口(Serial Digital Interface) VMS 视频管理系统(Video Management System) 4 业务类型 4.1 总体要求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总体要求如下: a) 应按照移动优先的原则,利用移动传播技术,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动传播矩阵; b) 应按照“媒体+”的理念,从单纯的新闻宣传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增强互动性,从单向传播向多元互动传播延伸,将媒体与政务、服务等业务相结合,提供多样化综合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开展“媒体+政务”、“媒体+服务”等业务; c) 应开展综合服务业务,面向用户提供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教育培训等服务。 4.2 媒体服务类 概述 制作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客户端、网站等提供给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和应急广播等业务。 广播业务 制作音频节目,通过广播播出机构进行播出,传播给受众,包括时政、综艺、财经、科技、音乐、体育、文娱、教育、旅游、“三农”等内容。 电视业务 制作视频节目,通过电视播出机构进行播出,传播给受众,包括时政、综艺、财经、科技、音乐、体育、文娱、教育、旅游、“三农”等内容。 报刊业务 制作文字、图片,通过新闻出版机构进行排版、印刷和发行,传播给受众,包括时政、综艺、财经、科技、体育、文娱、教育、旅游、“三农”等内容。 新媒体业务 制作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通过各类客户端平台和社交平台等互联网渠道进行发布,传播给用户,包括数字杂志、数字报纸、音视频节目等业务。 应急广播 制作包含应急信息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大喇叭等渠道进行播发,向公众发布紧急消息,提供信息服务。 4.3 党建服务类 概述 对接党委部门技术平台,按照“媒体+”的要求,实现党建服务功能,为党建提供信息发布及宣传、管理服务,协助党建工作的开展,包括党建新闻、党建管理、党务管理、在线培训考核、效果评估、党内沟通等。 党建新闻 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党建新闻,传播党的声音,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的工作,展现党的形象。 党建管理 a) 党建会议流程的管理业务,包括会议组织、党员签到、会议纪要、学习情况量化考核及排名情况统计等业务; b) 党建活动的管理业务,包括活动发布、交流学习、评论等业务。 党务管理 a) 党务工作的管理,提供党务工作办理通道,包括党员登记、报销申请、组织建设、工作纪实、投票选举、党费收缴、书记信箱、思想汇报、党优推荐、党员信息统计等业务; b) 党内成员的管理,提供创建、维护党分支机构,多层次、分级别管理党内成员的业务; c) 党务通讯的管理,提供创建支部通讯录的业务; d) 组织关系的管理,提供组织关系转接、党务督办、思想汇报业务。 在线培训考核 提供题库创建、系统抽题、自动评分、反馈考试成绩、考核情况统计等业务。 效果评估 提供组织(支部)积分、个人积分、积分记录、积分排名、积分规则设置及展示、积分统计等业务。 党内沟通 提供党员与党员、党员与党组织、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信息传递业务,把上级精神、政策指示贯彻落实到基层每一名党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其他 其他党建服务业务。 4.4 政务服务类 概述 对接政府部门技术平台,按照“媒体+”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功能,为智慧政务提供信息发布及宣传、互动业务。包括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务办理、建言资政、服务评价等。 新闻发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传播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政策解读。 政务公开 发布各政务部门的日常动态、公告通知、政策法规、办事电话等政务公开信息。 政务办理 a) 为个人提供户政、出入境、交通违法、公积金、纳税缴费、福利救助、婚姻收养、证件办理等政务大厅的接入业务; b) 为企事业提供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务大厅的接入业务。 建言资政 a) 以音视频直播、点播及图文等形式展现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 b) 以问卷调查、民意征集、满意度调查等形式提供民生调查业务; c) 提供用户与主管部门线上交流互动业务。 服务评价 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展现用户的上传诉求、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等数据信息,展现满意度、办结率、综合评分、优秀率等指标的政务服务评价。 其他 其他政务服务业务。 4.5 公共服务类 概述 按照“媒体+”的要求,实现民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功能。 民生服务 为本地用户提供各类生活服务,主要开展民生新闻、便民查询、便民支付、医疗服务、周边服务、社交传播、专家咨询、健康养老、智慧社区等业务。 文化服务 为本地用户提供各类文化服务,主要开展文化新闻资讯报道、文化基础设施全方位展示和沉浸式体验、体育赛事资讯和服务、旅游信息服务、地域特色展现、演出活动支持等业务。 教育服务 为本地用户提供各类教育服务,主要开展教育信息、在线教育、教育考评、教育下乡等业务。 其他 其他公共服务业务。 4.6 增值服务类 为本地用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提供广告运营、区域运营、电子商城及其他增值服务类业务。 5 总体架构 5.1 总体要求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适应移动互联网,特别是5G的发展,总体要求如下: a)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供的资源和各种服务; b) 应具备适应融媒体特点的敏捷生产和业务弹性部署的能力; c) 应完成统一的信息采集,音频、视频、图文等多种媒体格式的内容编辑和格式适配,具备面向多渠道、多种终端的发布能力; d) 应具备内容的监管能力,并支持与宣传管理部门对接,接受管理和指导; e) 应支持IPv6,已建成的系统应逐步过渡到IPv6; f) 应具备安全、高速、稳定的网络支撑,与省平台的连接宜选用专用网络链路,该网络不宜同时开展互联网服务; g) 县级融媒体中心与省平台业务对接应符合GY/T 321—2019《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中“业务数据接口”章节中的规定。 5.2 系统架构 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技术系统由采集和汇聚、内容生产、综合服务、策划指挥、数据分析、内容审核、融合发布、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和监测监管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5.3 部署要求 部署原则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优先利用省平台资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已建设的系统应逐步对接到省平台。 利用省平台资源部署的功能模块 宜利用省平台进行部署的功能模块包括: a) 采集和汇聚功能中的用户数据、互联网内容、其他数据模块; b) 策划指挥功能中的通联协作模块; c) 数据分析功能中的舆情热点、传播分析模块; d) 综合服务中的党建、政务、民生、文化、教育、增值服务模块; e) 融合发布功能中的网站、微信微博等模块。 在本地部署的功能模块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宜在本地部署的功能模块包括: a) 采集和汇聚功能中的远程回传、记者外采、信号收录、应急广播消息等模块; b) 策划指挥功能中的信息呈现模块; c) 内容生产功能中的新闻演播室、新闻制作、广播电视综合节目制作、内容管理、生产协同等模块; d) 融合发布功能中的广播、电视、报刊和大喇叭等模块; e) 运行监控; f) 网络安全。 其他 5.3.2、5.3.3中未列的功能模块由县级融媒体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部署。 部署模式 根据移动优先的原则,按照上述部署要求,将县级融媒体中心系统配置情况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为最大化利用省平台资源模式,二类为省县部署兼顾模式,三类为本地化部署为主模式。如表1所示,表中“√”代表在省平台部署,“○”代表在本地部署。 表1 系统部署模式表 6 功能要求 6.1 概述 县级融媒体中心包括采集和汇聚、策划指挥、数据分析、内容生产、综合服务、内容审核和融合发布等功能。 6.2 采集和汇聚 远程回传 远程回传主要功能包括: a) 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或其他专业采集设备采集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内容等各类型文件远程回传和回传文件管理等功能,在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环境下可支持高码率视频的远程回传; b) 具备对回传文件的共享管理、查看预览、下载到本地、删除等功能; c) 移动终端回传支持多种不同的客户端工具,具备大文件的断点续传以及文件的批量上传能力;支持整体目录回传。 记者外采 记者外采主要功能包括: a) 支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外采资源的采集或导入; b) 支持采集设备存储介质的素材导入及导入前的素材浏览、挑选; c) 支持高、标清格式的视音频信号采集。 信号收录 信号收录主要功能包括: a) 支持将各种来源的信号录制生成视音频文件; b) 提供高、标清SDI信号及IP信号的自动收录,并具备采集、迁移、入库等功能; c) 支持对收录的IP流节目视频的码流修复功能。 互动数据 互动数据主要功能包括: a) 支持问卷、投票、报名等互动形式,并能对内容进行统计展示; b) 支持用户提交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 c) 支持对评论内容进行管理,具备评论审核、回复、敏感词过滤等功能; d) 支持对用户点击、点赞、转发等数据的收集。 用户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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