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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史学会 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第二届学会奖评奖通知

2018-12-28 22: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8| 评论: 0|来自: 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

摘要: 编辑:越明瑞

为进一步推进国内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表彰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成果,加强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和对话,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拟继续实施学会奖评奖计划。


一、奖项设置

媒介法规与伦理学会奖奖项名为“媒介法规与伦理优秀学术成果奖”。奖项面对本会会员,每一年评选一次。评奖对象为本会会员前一年发表于国内国际学术期刊的论文、国内外出版的著作,或面向媒介法规与伦理实践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具有学术取向的其他研究成果。

第二届“媒介法规与伦理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的成果应是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或提交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及评选办法

本奖项由个人申报,评审专家匿名评审,最后由学会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讨论确定。此次评选申报工作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接受申报资料的工作。

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

(1)学会奖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作品的原件1份

(3)申报作品的复印件3份,包括所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版权页(专著无需全文);

(4)可附其它辅助性资料。

如成果系合作,原则上申报者应是作品的第一作者;如非第一作者申报本奖项,需附上其他作者放弃申报的书面说明。

填写完成的申报表,请发往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秘书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设置为“姓名+学会成果奖申报”。

纸质版材料请按照上文顺序装订成册(恕不退还),于2019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学会秘书处,信封或留言请注明“参评学会奖(XX学校+姓名)”字样。


三、奖励办法

“媒介法规与伦理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获得者,由学会颁发获奖证书。

每届奖项在评选结束后,将在中国新闻史学会官方网站、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向学者所在单位寄达获奖喜报。


四、联系人和地址

联系人:胡颖

联系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邮编:21009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lM6h9psgzunn5rML_Mg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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