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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类电视节目的是与非

2011-1-14 14: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70|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姜文的《让子弹飞》上映不久,就被“翻译”成四川方言版,据说反响不错。四川卫视、重庆卫视等电视台,早开办有方言类节目,受到当地观众的喜爱。模仿是人的天性,既然方言版节目好玩,效仿的地方电视台自然不在少数 ...
  姜文的《让子弹飞》上映不久,就被“翻译”成四川方言版,据说反响不错。四川卫视、重庆卫视等电视台,早开办有方言类节目,受到当地观众的喜爱。模仿是人的天性,既然方言版节目好玩,效仿的地方电视台自然不在少数。“乡音”能在电视上展示,可以增加本地观众的自豪感。方言类节目的合法性,却不能忽视。

  1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要求电视方言节目在时间和时段上都要调整,时间要逐步减少,并逐步退出黄金时段。同时,对方言节目要宽容,不能简单地否定。黄胜强调媒体要有社会责任感,减少语言不规范造成的负面影响。(《山东商报》1月14日报道)

  黄副省长的这个讲话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反响:有称赞的,因为格调不高的方言类节目充斥荧屏,实在让人受不了。反对的声音也不在少数。反对者认为:方言是文化之源,当全国都只剩下一种声音时,文化也就消失了。更有人认为,打压方言类节目是在毁坏民族文化。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利弊,方言类电视节目也是如此。语言无法实现“世界大同”的目标,这是语言自身的特性决定的。言语具有任意性,新的言语在随时都在涌现,新的言语被使用得多了也就变成了局域性的方言(地域和行业)。标准的普通话,只是最具强势的语言,它可以被强制使用,也必然被大多数所经常使用,但通用语言无法取代方言。虽然方言的种类在下降,但方言消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就电视媒体来说,既要兼顾地方受众的需求,也要遵循电视媒体的规律。因此,不管用什么语种开办节目,都得兼顾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地方媒体纷纷试水方言类节目,作为探索,其积极意义不应抹杀。
  与此同时,开办方言类节目需要尊重法律,尊重受众。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公民之间交流时使用方言,但对大众传媒的语言进行了限制。为何限制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因为大众传媒肩负着文化传播的特殊使命。语言文字的规范,包括了发音和词语的规范。方言的生命力在于其语音和词语的地域性,一个省的方言也有好多,你听着舒服别人不一定听着舒服,这就决定了方言属于“小家碧玉”,小家碧玉不是不能登上大雅之堂,关键要看场合。除了娱乐性节目,电视媒体以信息传播为己任,使用方言固然可以迎合地方民众的口味,牺牲的是不懂此地方言的受众。他们也是大众传媒的使用者,方言节目变相损害了这些群体利用的大众传媒的权利。有网友反映:“江西台的电视节目充满了南昌地方语言类节目,好像江西台就是南昌人的地方台似的南昌口音又难听,恶心死了。”所以,限制方言类节目的数量,限制其黄金时间播出并非纯粹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果电视节目属于纯粹的闭路电视,或者单位自办节目,只要用户没有意见,开办这样的节目应该鼓励。如果是无限播出,特别是卫星电视,电视台的节目向全球传播,必须注意方言类节目的比例和传播效果。

  此外,不是所有的方言都适合搬上电视。以前,我说河南话没觉得如何,真的原汁原味上了电视,才发现河南话不大适合用作电视语言。相反,四川话比较软,在电视节目中出现,能产生一定的剧场效应。即便如此,四川卫视和重庆卫视的方言节目同样不宜过多,比较这些卫视不是四川人自己在看。

  电视语种需要丰富多彩,前提是守法和心中装着关注。牢记了这一点,舆论对电视台的议论自然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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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1-1-15 17:04
方言类节目,要守法也要守责
2011年1月15日《法制日报》第7版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01/15/content_2441797.htm?node=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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