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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载4篇文章,法院判今日头条赔偿10万

2018-10-15 18: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5| 评论: 0|原作者: 萧十郎|来自: 湘土地

摘要: https://mp.weixin.qq.com/s/O55E9ruy9z_iqBUKoQFmIQ
历时3年,经一、二审,南京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终588号】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现代快报一案被法院驳回。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4篇文章提供了链接服务,因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亦侵犯了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决中,字节跳动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


终审判决显示,一审期间,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未提供其因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侵权所受损失及字节跳动科技公司因侵权获利数额,主张法定赔偿。


法院认为,今日头条系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媒体,经营规模大,涉案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受众多,影响范围广,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并无不当。

江苏高院维权原判,驳回了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这份判决看似普通,金额也不大,但是在笔者看来确是一起可资今后平台非法转载值得借鉴的判例。笔者过去多篇文章亦在未授权的情况被他人转载,有的单位象征性地邮寄50元稿费,不过这称得上是良心做法了,有的平台干脆一不请求授权,二不支付稿酬,堂而皇之,与剽窃无异。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旗下有独立研发的“今日头条”客户端,还有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产品。在今年8月启动的股权融资中,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估值达到750亿美元。

有媒体人士称,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做媒体维权里程碑式的胜利?但以稿酬做赔偿标准的时代应该是过去了。

笔者认为,请求判赔需要3年,时间实在是太长了,个人根本无暇顾及。像未经授权非法转载这样的案例,事实相对简单清晰,现在又有了互联网法院,能不能做到像交通事故那样快处快赔呢?

编辑: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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