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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德新闻传播及其治理的研究

2018-9-25 11: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3| 评论: 0

摘要: 编辑:邢海波


佚名

『解题 新闻传播中的不讲道德的做法,简言之就是无德的新闻传播。为了叙说方便,也可简化成无德传播。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有重合的地方(我的《新闻传播法学》专有一节谈这个问题),例如色情文字和图片的传播,既是不法传播,也是无德传播。本文只论及无德传播。

不法的新闻传播有国家强制力干预,尚能及时或比较及时地得到纠正。但是,那些令人生厌的,甚至很不道德的传播,用法律惩处于法无据;可是长期得不到纠正,于社会不利,于民众有害。这里要探讨一下,可否在对无德传播的批评和治理中解决这个问题。

这种无德传播在网络传播中不胜枚举,所以在此主要论及网络传播领域出现的问题。这里仅举几个主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标题党新闻久喊不治。标题党现象出现由来已久,广受批评,可并未治理,于今尤甚。标题党新闻夸大其词,标题上报虎大的事实,文中只有猫大的事实,甚至连猫也不见。在国际报道或中外关系的报道中,其标题常有“美国气疯了”,“安倍哭了”,“澳大利亚怂了”之类的词句,却没有有力的事实加以证明。如果说前者是用欺骗的手法,仅是浪费读的者时间,也如鲁迅所说,无异于谋财害命。后者则是用欺骗的手法,外加引导读者夜郎自大、盲目自尊,并恶化国际关系。这些都是不道德的新闻和言论的传播方式。

二、乱伦等伤风败俗报道屡见不鲜。社会新闻为一般民众所喜闻乐见,是不可少的,但那些伤风败俗的性新闻应该禁止刊登,比如乱伦新闻,我们的媒体乐于刊登。如有的媒体报道母女争夺一个男人,母亲争不过,跳海被救。某公公与儿媳通奸,被儿子发现,在一场家庭暴力后儿子出走。这样的无耻新闻也刊登,新闻从业者(包括那些业余的)还有羞耻感吗?这样的乱伦新闻会使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人对不道德的性行为逐渐减少羞耻感,社会善良风俗就危在旦夕。乱伦新闻虽然没有法律哪一条禁止刊登,但应载入无德新闻之列,纳入道德治理范围。现在,一些门户网站的性和暴力新闻过量。我认为,最好控制在社会新闻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三、污蔑、丑化演艺明星通行无阻。演艺明星的一举一动吸引着社会的注意力,对社会特别是青年人影响极大。所以对明星的报道应有道德的维度。现在,在“明星无隐私”的思想指导下,他们有聊无聊的事都拿来报道。有的媒体长时间地用“范某某被8个男人包养”来吸引受众眼球。我认为这很可能是一条造谣新闻。是同时包养?就不叫包养了;还是历时包养?这也不可能。她后来那么有钱,有必要这样做吗?可从来没有见到这位明星告到法院。此事也没有得到处理。这就是“明星无隐私”、“有共同兴趣”这两条害的,范很可能担心告不赢,或者法院不受理。这种情况的出现对社会极其有害,它会使许多年轻人觉得,明星如此不堪都广守崇拜,他们在性行为上放纵再放纵又有何妨?

“共同兴趣”是从美国进口的,我曾在西北政大的一次学术会上做过自我批评,因为我的《新闻侵权与诉讼》(1994)一书客观介绍了这一原则,而不是批判性地介绍。我的一个博士生研究澳大利亚的新闻自由,发现澳大利亚都不承认“共同兴趣(public interesting”,只承认“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我呼吁我国要废掉这一条,不能让“共同兴趣”作为对明星发出造谣新闻、失实报道的护身符。

四、骂人、乱扣大帽子的言论无人治理。网络上太多的骂人现象,源于听不得不同意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白烨曾撰写博文,谈到韩寒的作品“越来越和文学没有关系”。韩寒的骂词便接踵而来,诸如“文坛是个屁,谁都别装逼”、“茅盾文学奖算个屁,纯文学期刊算个屁”。同时,其拥趸云集响应,连白烨的父母亲朋亦不放过。白烨终因难堪这劈头盖脸的谩骂而关闭博客。担心挨骂是许多知识分子不愿上网参加评论的重要原因。这样网络言论的水平怎么能提高呢?一些自称“小编”向“小伙伴”编发的文章,骂公知是“美狗”,骂坚持否定文革的人是“反毛分子”。这些“小编”、“小伙伴”观点很左,态度很激进。

我历来主张,青年学生上网为国为民说话都应该得到肯定,但不需要采取发钱、领钱的形式进行鼓励,这样会使有一些人言不由衷,以为越左越是好表现,也越有利于挣钱。这肯定对青年健康成长不利。

五、用煽动战争的言论表现激进爱国面孔者不乏其人。我们国家发展很快,但仍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应遵循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但网络言论中,动不动就“敢于与美国一战”,“消灭小日本”,“厉害了,我的国”,“中国引领世界”。这些言论太多,并不给中国的软实力加分,相反只能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减分。政协共同纲领第49条规定:禁止利用新闻煽动世界战争。我们不能把爱国主义演变成极端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而要通过建设和发展(包括加强国防),尽量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非战不可时,要敢战、善战,战之能胜。

无德的网络传播之所以如此之多,也因为有些人认为网络媒体有过头现象无妨。我认为不能这样看。现在报纸、电视新闻不报的新闻多,或报道受限制的选题也多,新闻报道量少而单薄。甚至出现不少报纸关门的现象。大量的受众涌向网络(包括社交媒体),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媒体渐渐成为事实上的主流媒体。不加强网络媒体的道德建设,任凭无德传播长期蔓延,对一代代年轻人的世界观和道德情操,都会产生极大的负作用。

但以上这些问题,如想都拿到法律范围内进行调整,是难以做到的,应该在道德范围内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措施。为此,我建议:

一、加强对无德传播的研究,包括包括其内容和形式。例如,上面提到的每一种现象都可以进行研究,通过较多的量化研究,让全社会认识无德传播的表现和危害,做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这个研究也要解决一个难点,就是各类无德传播与言论自由相区分的标准,要能准确、明了地表述出来。在治理中,要区分是一两句话,还是几百成千字的文章。这些都分别对待,才有可操作性。

二、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反无德传播(包括新闻和言论)的具体规范。这种具体规范贵在具体,少用笼统的语言。比如,为了对付标题党行为,可否规定:标题中的事实要与文中的事实一致,评论性标题要恰如其分,反对夸大其词,用耸动式标题赚取点击率。

三、探讨用“共律”来对付无德传播。新闻传播管理,现在不外乎两种:他律(法律)和自律。法律有许多管不到,自律在商业主义冲击下很多时候不起作用。法律与自律之间空档很大,还需要有一种管理形式来填补,那就是共律(Co-regulation)。共律是欧盟提出来的,但尚未有一套方法与规范出台。没有共律,许多无德传播得不到治理。

我在《新闻自由在中国》一书中,有一节专谈《创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共律”形式》,可供研究者参考。比如,我曾提出要成立由新闻界人士、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来自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的)、党政部门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组成新闻评议会或者新闻共律组织。

四、通过一次学术会议向全社会发出呼吁,都来按照这些规范做,声讨无德传播,缩小无德传播的存在空间。这必须在会前做好较充分的准备:一是要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参加会议;二是把《反无德新闻传播行动规范(草案)》在会前制定出来;三是邀请若干法学界和政府人士参与讨论,这种讨论,也可以由研究会牵头,针对拟出的草案,在学术研讨会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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