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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发誓:一种中国本土沟通行为的传播社会学阐释

2017-7-23 00:00| 发布者: 高慧萍| 查看: 204| 评论: 0|原作者: 潘祥辉|来自: 社科院新闻所 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

摘要: 内容摘要发誓是一种通过立言来表达承诺的“言语一行为”活动,也是一种信息传播机制,它具有宗教与世俗层面的双重沟通功能。其社会性功能在于增进信任,形成契约,促进合作。在前现代社会,发誓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机制 ...


  

内容摘要


发誓是一种通过立言来表达承诺的“言语一行为”活动,也是一种信息传播机制,它具有宗教与世俗层面的双重沟通功能。其社会性功能在于增进信任,形成契约,促进合作。在前现代社会,发誓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机制,它有效地调节着人际互动和社会合作。不同的文化中存在不同的发誓方式。“对天发誓”是源于中国本土的一种沟通方式,其“以誓取信”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对天发誓”奠基于传统中国人对天的信仰。近代以来,由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敬天畏天”的传统逐渐式微,发誓的合法性与效力就成为问题。

关键词: “对天发誓” 宣誓 起誓 社会沟通 本土传播学

 


原文精简

 

 一、发誓作为一种社会沟通过程

 

“誓”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说文解字》收誓字在“言部”,许慎解释为“约束也,从言折声。时制切。”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周礼五戒。一曰誓。用之于军旅。按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可见,发誓其实就是通过立言来约束自己行为的一种“言语-行为”活动,也是一种传播活动。


发誓行为的出现相当古老,在两河流域的古代文明中就有出现。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颁布的楔形文字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石碑就刻画了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以及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举手宣誓的情景。在中国,发誓在先秦文献中就有记载。《诗经·王风·大车》:“穀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朱熹《诗集传》曰:“谓予不信,有如皦日:约誓之辞也。”到春秋时代,“盟誓”之风盛行,仅《左传》就记述了四十一国一百五十余次盟会。


誓字从言,言字从口,从传播史的角度看,它显然是口传时代,即沃尔特·翁 (Walter J.Ong)所讲的“原生口语”(primary orality)时代(即前文字时代)的产物。这一时代的人们普遍认为词语具有魔力,但只有到了文字时代,誓言才开始被记录下来,不过仍然保留着口传时代的痕迹。


发誓作为一种言语表达行为,它具有明显的沟通行为学特征。从传播学的角度看,这种沟通可以区分为两个有机联系的层面:一是人与神的沟通,二是人与人的沟通。与普通的沟通行为不同,发誓通常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发誓作为一种互动仪式,具有强化、象征和再现关系与意义的社会功能,因此是一种典型的传播活动。其仪式性在盟誓上体现得尤其突出。发誓与普通声明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包含了一个宗教化的仪式传播过程。


我们可以将“发誓”定义为一种诉诸超自然力量以形成约束与信任的言语传播行为。作为一种起源于口传时代的传播行为,发誓也必然起源于宗教时代,它是神灵信仰的产物。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发誓也是一个信号传递与承诺机制:人在神面前起誓,许下诺言,就是发出一个承诺声明,这个承诺不仅是给神的,更是传递给合作者的。誓言作为一种承诺之所以具有相当的可信性,是由于:(1)它是对神灵许下的诺言,具有神圣性;(2)誓言一般是公开的,也接受众人监督;(3)违背誓言会面临神灵以及监督者的严厉惩罚。可见,发誓能够增进信任与合作的机制就在于它是一种神圣的、且“代价高昂”的信号。


二、对天发誓:一种中国本土沟通行为


尽管发誓这一现象在古今中外都存在,但不同民族有不同的发誓方式。例如婚誓,它广泛存在于各种文化,但表现形式却各不相同。欧美婚礼是牧师主持,新人在上帝面前宣誓。中国人的婚誓中则没有“上帝”这样的神,取而代之的是“天地父母”,结成夫妻时先拜天地,再拜高堂。


这种差异源于中国和西方宗教文化传统上的不同。西方人在上帝面前的发誓源自基督教,而基督教的立誓又源自古老的犹太教。中国人并不信仰基督上帝,而是崇拜祖宗及日月山川等自然神。“天命信仰”是中国人一种独具特色的宗教传统。因此中国人对天发誓和西方人对上帝发誓一样司空见惯。中国人的一些日常用语就包含了这种誓言:如“老天保佑”、“青天在上”表示祈愿;“头上三尺有神明”表示警示;而“天收的”、“天杀的”、“天打雷劈”、“天诛地灭”则表示咒骂。如果一个陈述加上这样的咒辞,就构成了一个“毒誓”。发毒誓往往能够释放出强烈的“可信承诺”,具有特定的沟通功能。


中国人对“天”的信仰发端于中国上古原始的萨满教,经后世的继承发展,特别是两周时代思想家的阐述以及汉代董仲舒等人的糅合后,遂成为中国人最主要的信仰来源。在葛兆光先生看来,在古代中国的知识、思想和信仰世界中,“天”这种被确立的终极依据始终没有变化,它不仅影响着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也影响着人们对于政治社会现象的理解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形成。对天的信仰及对天发誓构成了一种本土文化,这种文化具有建构社会信任,促进社会沟通、整合社会秩序的功能。


   三、中西方发誓传统的延续与变迁


立誓传统直接影响着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的形成。通过宣誓,人们可以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自觉和义务,从而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社会化。《旧约》中摩西与上帝立约的“摩西十诫”不仅奠定了古代世界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成为西方现代道德与法律的基础。在西方2000多年的思想史中这些诫命不断得到思想家的诠释和社会应用,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社会道德的形成。


在美国,“IN GOD WE TEUST”的观念深入人心。对美国国父而言,圣约论是他们立国理念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种宗教道德理念的基础上,他们制定了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是宗教改革的产物。作为一个“有教堂的宪政国家”,对上帝的敬虔,保障了人与人之间合作的秩序。“在上帝面前宣誓”一直延续到现代的美国总统就职典礼宣誓。


而中国的“对天发誓”传统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延续。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观念的引入,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特别是唯物主义观念的传播,传统中国人对“天”的信仰被当作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的对立面--封建迷信加以批判。“对天发誓”也因此日益失去了其信仰基础。辛亥革命后,随着帝制崩溃和天子被废,对天的信仰失去了官方支持的意识形态基础。1912年中国实行了总统制,孙中山就职时取消了帝制时代的祭天典礼,从西方(主要是美国)引入了就职宣誓礼仪,但其“誓词”中既没有西方“上帝”的位置,也没有提到中国的“天”。在没有宗教支撑的语境下,宣誓开始等同于一种“公开宣言”。在民国时期,“领袖”、“国家”和“人民”已经完全取代了“天”的位置。“天”的式微一直延续到1949年以后。在“人定胜天”的年代,除了在私人领域,“对天发誓”已经失去了其“取信”功能。


1978年以后,传统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复兴。各种祭典、仪式陆续恢复,集体宣誓仪式也时常见诸报端。2000年以后,新的政治宣誓仪式开始见诸政治场域。2015年7月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更是一种对接国际惯例的努力,但问题在于:我们可以引进西方的宣誓仪式,却难以引进这一宣誓仪式背后的宗教和历史传统,而中国自己的传统一时又难以恢复,这使得“宣誓”的效力成为问题。


应该看到,传统宗教元素对于社会契约与社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宗教信仰的传统没有发生大的断裂,西方的发誓仪式与誓言依然能够发挥它的社会沟通与社会整合功能。而中国“敬天畏天”的文化和信仰的失落,使发誓的合法性与效力成了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如何使古老的“对天发誓”的言语-行为传统在今天重新发挥它的“以誓取信”的社会沟通功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



作者有感


有位朋友跟我谈起她第一次读到这篇文章的真实感受:“天啊!这也算是传播学论文?”相信这也是很多人的疑惑所在。但如果我们对“传播”的理解稍微宽泛一点,即便不比麦克卢汉对媒介的理解更宽泛,那么“对天发誓”当然是一种重要的传播现象,而且它的独特性显而易见。当然,要把它阐述得清晰而深入,殊非易事,我的文章只能说是一种尝试。正如我的其他文章一样,尝试将日常的、司空见惯的传播媒介与传播现象放在历史的、跨文化的比较视野下来考察,发掘其新的意义,给读者提供新的认知。但我也深知创新的风险,有时候创新越大,风险也越大。因此要感谢《新闻与传播研究》愿意发表这样一篇“四不像”的文章,这种宽容也是对我莫大的支持和鼓励。


(原文期号:《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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