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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为什么“对贪官不能废除死刑”

2010-12-26 13: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5|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在社会风气污浊的时代,死刑可以迫使围观者的不法行为望而却步,不然就是自掘坟墓,就得透支自己的生命。发达国家大多数废除死刑,源于其社会公正达到文明程度,一个部级领导收受6张门票就得丢掉乌纱帽。即便如此,美 ...
  十多年前,听几个遛鸟的退休干部在聊贪官的话题。有位老干部说:人的福分多少命中注定,有的人节俭着享受属于自己的那点福分,所以长命百岁;有的人透支福分,恨不得一天把一辈子的福分给用完,只能靠贪污腐败来满足自己的奢侈,结果早早被送上了黄泉路……这段台词,迄今已经“过时”。时下,贪污腐败的金额百万元已经快成了起步价,亿万的不在少数,被处以死刑的贪官好比沙漠地带的暴雨天,实属罕见。对于“极品失足官员”,究竟该以命为本,还是依法论处,争议颇大。贪官死刑的“零值”现象,是否正常?

  12月24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接受采访时称:“对贪官不能废除死刑,现在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他表示,对情节特别恶劣和数额巨大的贪官都应判死刑。(《山东商报》12月26日报道)

  陈光中先生的这个论述,笔者举双手赞成。或许受采访时间、场合的限制,他没有具体解释为什么对贪官不能废除死刑。这里,俺不揣冒昧,进行一点浅薄论证。

  从世界范围看,废除死刑乃大势所趋,保存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属于“孟什维克”派。即便保留死刑的国家或地区,如日本,死刑也是象征意义的,在实践中也多年没有执行死刑。我们国内法学界不少学者主张法律与国际接轨,主张废止死刑。废除死刑是文明的写照,这没有意义。对这句话不宜机械理解。文明从来不是一个片面、静止的概念。就法治文明而言,其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环境的公平。假如死刑针对贩毒分子而饶过贪官污吏,这显然不够公平。同样,在社会风气污浊的时代,死刑可以迫使围观者的不法行为望而却步,不然就是自掘坟墓,就得透支自己的生命。发达国家大多数废除死刑,源于其社会公正达到文明程度,一个部级领导收受6张门票就得丢掉乌纱帽。即便如此,美国也没有废除死刑。我们的吏治腐败严重,废止死刑,无疑给官员们制造了一个救命的“诺亚方舟”,作恶够了大不了到监狱享福去。所以,死刑在现阶段的中国不能被废除,至少给贪官预留着。非但如此,还应有个明确死刑标准,比如,百万元必须执行死刑,不能死缓。这样才能“教育”我们的官员省着点“享福”,不至于肆无忌惮地挥霍、吞噬国家财产。
  古时,中国爱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其实已经很不公平。“王子”比普通民众更懂得法律的重要和威严,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惩治腐败也是,贪官的法律观念和理论水平,应高于普通人,其犯法免死,怕是所有官员都希望当个“失足官员”呢。时下给天价腐败案的官员判处死缓,殊不知“死缓是纵容贪官们大贪特贪的强心剂,变相成为贪官们的特权,国家给他们的福利”(网易网友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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