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这个词,不少人觉得这是政治词语。殊不知,“主权”并非外交辞令的专属词,它还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获取和传播的便利有目共睹,与此同时也危及公民的“网上个人信息主权”。这个私人性质的主权若得不到有效保护,很可能闹得人人自危。 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公布了4242条网贷逾期者的个人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学籍信息、本人电话,甚至父母和同学的手机号全部被晒在网上。目前,“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已无法访问。(《中国青年报》10月27日报道) 欠债还钱,欠债不还需要付出代价,这样的逻辑并没错。问题在于,惩罚的手段和欠款者付出的代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越法律的惩罚和代价一旦被滥用,公民的权利受到危害,这给社会带来的不是福音而是灾难。“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就涉嫌侵犯公民的“网上个人信息主权”,闹得人人自危。 文明的前提是有所禁忌。文明的成都越高,禁忌也就越多。和古代文明不同的是,现代文明的基础是诸多的法律限制和道德约束。离开了法律和道德,文明也就失去了章法,不能成为真正的文明。以个人信息的使用为例,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披露他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也许对震慑人们的“小恶”有所帮助,由此带来的则是个人信息主权的部分甚至完全的丧失。个人没有信息主权,每个人都将变成“透明人”,毫无隐私可言。 个人信息需要得到保护,私密性的个人信息更需要得到保护。一个人即便违了法,他们私人信息的披露也有限度,不能将其私密信息全部“扒光”,并放到网上“示众”。否则,这跟历史上的游街示众没啥区别。法治社会,违法者的个人信息是否需要披露,以及谁有权披露,这早已不是问题。法院,只有法院有权依法披露违法者的相关信息。除了法院,别无“分店”。 个人失信,执行惩罚行为的主体只有人民法院。“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是何方大仙所办,其信息是怎么获取的,其披露欠款者的详尽信息是否已经违法,违法的话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谁来追究类似行为的责任,显然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回避这样的问题,一个“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被迫关闭了,以后还会冒出类似的网站,公民的个人信息主权依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强调法院对违法公民个人信息享有的特殊发布权,强调公民“网上个人信息主权”的概念,并不意味着我们每个人就可以不需要作为。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网贷逾期不还,被他人非法曝光个人信息,这些被曝光者也并非没有问题。网络借贷门槛低,陌生人愿意给你放款,这是为什么?他们用涉黑的方式“收款”,这样的“恶缘”始于何人呢?如果我们远离网贷,如果我们恪守借贷规则,个人的麻烦是不是相应会少点呢? 个人信息主权需要法律保护,同时也需要自己保护。自我保护首先需要遵守信用原则,不危及他人利益,何尝不是对个人信息的变相保护呢? http://p.m.btime.com/detail?id=558860&news_from=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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