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2月21日报道 昨日,陆幽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二中院终审落判。法院认为,陆幽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健翔在博客里写的人就是陆幽,故驳回上诉。与一审不同,法院在判决书里,对黄健翔的言论作出了批评。 昨日上午9时许,陆幽亲自出庭,而黄健翔依然未到庭。法官宣读终审判决称,“首席记者”这一称号并非央视以及陆幽独有,同时“宫外孕”系个人隐私,她人是否患有“宫外孕”难以排除,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健翔博客中相关词句特定的指向陆幽,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一审不同,判决书对黄健翔的行为提出批评,认为黄健翔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今后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自己的言论规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起到表率作用。 对于终审结果,陆幽表示不服,将继续向北京市高院申诉。宣判后,陆幽还主动和黄健翔的律师握手,她表示,自己已经离开足球记者的圈子,将会到央视的伦敦站做驻外记者。“这件事我已经放下了,但不表示放弃。” 对话 虽然败诉,但我赢了 新京报:这个案子对你个人生活有什么影响? 陆幽:在官司刚开始时,我的压力非常大。父母知道以后很无奈,也很无助。我最大的压力就是来自他们。曾经坐地铁被人认出,我还被迫买了汽车。 新京报:官司输了,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陆幽:我会向北京高院申诉,不会放弃。表面看是我输了官司,但实际上我赢了,因为法律上已经确认这个人不是我,而且法院已经批评了黄健翔。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博客中发表《丑话说在前边》的博文,称主教练杜伊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了宫外孕。此后,有网友在论坛中指出,该名女记者是央视体育频道足球记者陆幽,部分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陆幽认为名誉受损,起诉黄健翔索赔50万元。经两次审理,朝阳法院在2去年11月20日一审宣判,因证据不足驳回陆幽全部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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