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祸从口出。其实,祸又何尝不能从口而入呢?公款大肆吃喝,成为反腐败的常规项目,就是对“祸从口入”新典故的诠释。不是所有的公款吃喝都是腐败,不是所有的人吃喝都是腐败。教师私人聚餐被屯留县纪委当作“腐败”典型通报后,舆论哗然。经过舆论发酵,事件终于发生了逆转。 10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纪委决定,撤销屯留县纪委常委会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决定,表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新华网10月17日报道) 长治纪委不包庇下级纪委,虚心接受舆论批评,及时修正错误,撤销屯留县纪委的不当处理决定,值得赞许。这个新决定,得到网络舆论的普遍好评。 纠正错误不容易,预防类似错误再度发生,尤其不易。按照惯例,长治纪委撤销“老师自费聚餐”的处理决定,过几天再处分屯留县纪委几个责任人,事件就该圆满地画上句号了。我倒觉得,对屯留县的这个不当处理决定不该一撤了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处理决定?这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反腐必要,但反腐要坚守正义法则,失去正义的反腐,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这个腐败就是对权力滥用的腐败。权力有边界,边界模糊或者没有边界,权力的负副作用就会增加,甚至会出现“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的局面。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约束,就会“胡乱跟风,罔顾现实”,把反腐泛化,甚至把反腐标签化,随意贴给反腐部门看不顺的人脑袋上。这样,反腐败的积极意义必然被弱化。 屯留县的处理决定之所以不能一撤了之,还在于长治市纪委的纠错不是自发的纠错。换句话说,下级纪委的处理决定,事先要不要报给上级纪委审核。如果没有这个程序,下级纪委的决定不妥,后果该如何界定?如果事先征求了上级纪委的意见,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明显的处理决定。纵观这个事件,显然是网络舆论持续质疑,给当地纪委造成了不小的舆论压力。为减轻压力,临时抚慰激动的网络舆论。正因为这样,我更愿意把长治纪委的这个新决定看作是偶然行为,不具有普遍意义。正如网友所庆幸的那样:“如果没有舆论,这些老师可算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比撤销这个不当决定更重要的问题是,屯留县纪委为什么把反腐的矛盾瞄准了无职无权的普通中学老师,而不是当地的乡镇领导和县局领导。是屯留县的乡镇和县局单位反腐已经告一段落,没有新的腐败线索,包括教育系统的领导,还是县纪委觉得乡镇县局领导是硬骨头不好啃,甚至不敢啃,于是乎效仿老太太吃柿子,专挑软的捏?欺软怕硬,可不该是反腐部门的作风。中纪委反腐赢得公众好评,就在于敢啃硬骨头。在这方面,屯留县纪委是不是该学习一下啊中纪委呢?否则,欺软怕硬,最终只能拿几个无辜的中学老师当作“腐败典型”,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别说乡镇县局领导了,就是一个村干部的问题,可怕也超过一所中学普通老师的“腐败”了吧。 反腐败没错,规范纪委监察部门的反腐权力,应该是当务之急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6/1017/00/C3HPELJN000156PO.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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