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流传一个标题为《广西日报社某领导 非当事人粗暴对办案民警动手》的视频。经核实,该视频标题失实。第二天,涉事新闻机构发布声明,澄清事实,不护短,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并在单位内部开展相关调查。(《广西日报》9月19日报道)
新闻机构的地位相对显赫,稍有点风吹草动,立即会成为网络舆论议论的话题。正因为这样,新闻机构报道别人,尽量避免让自己成为报道的对象,应该是不成文的行规。道理很简单,假如新闻机构及其从业者成了被报道的对象,再好的事情经过公众想象力的加工,也可能给挑出点毛病。至于媒体自身问题的报道,一旦网络媒体转载时标题煽情,网络舆论自然更不会放过这样的批评靶子。 新闻机构也吃五谷杂粮,再小心谨慎也有马失前蹄的时候。就拿广西日报社这个新闻来说,退休干部和民警的一点摩擦,立即就变成涉事新闻机构的问题,整个新闻机构的形象被绑架到网络舆论这家“战车”上,公众可以尽情去指点江山。媒体声誉事件来势凶猛,涉事媒体感受到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及时发布《声明》,以此来修复自己的形象。 这样的“形象修复”虽然被动,却必不可少。在媒体实践中,一些新闻机构的问题在网络舆论发酵后,不少新闻机构选择了沉默。他们熟悉传播的规律,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很快会“移情别恋”,要不了几天去关注更新鲜的事情了,所以懒得理会外界的批评。 舆论是有记忆的。新闻机构面对自身的问题可以用冷却的方式不予置评,但这种傲慢会在公众的心里埋下种子。只要条件成熟,这些“种子”会“梅开二度”。所以,明智的新闻机构重视刮骨疗法,遇到损害自身声誉的事情,与其消极冷却,不如自己勇敢面对。即便是认错,也要掷地有声。 在我的印象中,几年前有本《我错了》的书曾引起轰动。这本书就是广西日报社主动亮丑,把其集团报业的差错和问题汇集成册,并公开道歉。那样的小病大治,给这家报社添彩不少。这次发表声明,虽然未见道歉的字眼,比缄默不语还是可贵许多。 新闻机构是社会的良心,媒体从业者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才是真正的热爱新闻机构。即便是退休人员,依然是供职媒体的形象大使。你给工作单位抹黑,不仅害己,也殃及年轻的同事。所以,形象修复虽然重要,所有在岗和退休的媒体从业者,牢记自己的新闻工作者身份,用自己良好的形象去缔造新闻机构的整体形象,应该责无旁贷。 网络时代,新闻机构也没特权可言。新闻机构和媒体从业者(含退休人员)依法行事,少点“无冕之王”的优越感,多点对新闻伦理精神的弘扬,这才是形象塑造的“灵丹妙药”。忘记“服药”,自己就会坐在网络舆论的火山口上,到时被烤焦的只好是那些不敬畏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新闻机构和媒体从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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