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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放弃起诉评论作者:领导让我宽容

2010-12-13 11: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8| 评论: 25|原作者: 陈诚|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不满中青报及作者李鸿文评论文章欲起诉并索赔10万元。12日晚伍皓宣布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他称"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

伍皓宣布放弃起诉李鸿文(组图)

伍皓宣布放弃起诉李鸿文(组图)
此前曾欲起诉李鸿文、《晶报》及《中国青年报》

华西都市报12月13日报道 就在网友“围观”和等待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准备于本周起诉李鸿文律师之时,伍皓于昨晚在微博上忽然宣布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

事件闪回:伍皓称李鸿文评论侵犯其名誉权

上周,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在《中国青年报》刊发的评论中提到:“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却借机发帖:‘……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这引来了伍皓的不满,说李文侵犯了其名誉权。“我觉得他通过断章取义,主要就是我那句话好像是我的什么逻辑,什么强拆有理,那是他的主观。我没有那个逻辑,也没有那个意图,他完全就是曲解了我的意思”。

伍皓动了真格,聘请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蒋天胜,准备起诉《中国青年报》、《晶报》(后取消)和李鸿文,拟分别索赔10万元,并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意外收场:挨领导批了,先让事情冷一冷

昨晚9点过,伍皓忽然在微博上称:“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好吧,虽然我心有不甘,我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以同乡的名义,我私下跟鸿文再做沟通。”

这一消息一出,立即引来网友幸灾乐祸。伍皓对此显得很委屈,回复说:“我是想告到底的。但食人之禄,事人以忠。”还用颇有撒娇的语气回复网友:“但是,(我)还是希望鸿文兄给我认个错。我今年40岁,真的从来没这次这么委屈。”并称昨日一直给李鸿文发私信,“希望他给我道个歉,事情就了结了。可到现在为止,没任何回音。我很受伤。好吧,我完败。您牛!”

伍皓昨晚告诉记者,真实情况是因为(昨天)在开会时挨了领导骂,所以准备“先让这个事情冷一冷”。

对此,李鸿文倒是显得轻松,回复称“建议大家都冷静几天,有话好好说”。

画外之音:官员应该善待批评

对这场被网友称为“闹剧”的网上口水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官员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应接受公众各个方面监督。李鸿文发表的文章可能与伍皓文章原义有部分出入,但这不能表明李鸿文是有针对性攻击伍皓声誉,毕竟双方文章的出发点都是公共事件。他认为,官员在处理此类事件上还应更加能够承受才是,善对民众的监督和批评。

也有评论称,相比于之前各地发生的“跨省抓捕”,伍皓愿意走法律渠道维权,算是一个进步。

新闻回顾:伍皓欲起诉中青报 不满拆迁言论被"歪曲"

12月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发微博称,“媒体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12月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反驳其观点。伍皓不满将该报及作者李鸿文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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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dmin 2010-12-13 11:30
网易浙江宁波网友 ip:218.75.*.* 2010-12-13 09:50:29 发表
大家文明发言,伍同志是斯文人,大家要讲道理,讲事实。不要谩骂,这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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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30
网易欧洲网友 ip:111.75.*.* 2010-12-13 09:55:46 发表
说“你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的官员也可以起诉记者,理由是“我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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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9
网易火星网友 ip:unknown 2010-12-13 10:01:53 发表
他让我见识到做官可以不讲道理、道德及别人不可以对他讲法律;可有权有银有势有情人,唯独一样可以没,就是没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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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5
网易火星网友 ip:unknown 2010-12-13 09:58:40 发表
此人应向陶渊明学习,不为五斗米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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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5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 ip:121.248.*.* 2010-12-13 10:00:47 发表
自己打自己的脸充胖子,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新时代五毛鲜明的的卑鄙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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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3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 ip:122.96.*.* 2010-12-13 10:01:21 发表
好一个没有骨气的人!如果是对你本人的伤害或诽谤那就起诉,领导让你不起诉你就不起诉,你觉得你活得还有尊严和骨气吗?《中国青年报》他们敢于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佩服!而一个错了不敢认错,说被侵犯名誉权了要起诉,被领导批评了就不敢起诉的人,我鄙视!学学怎么做人吧! 也许应了你的字“皓” 告了“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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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2
网易火星网友 [w-gundam0] 的原贴: 1
嗯?伍同志的法制精神呢?哈哈真滑稽
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1
网易吉林长春网友 ip:122.140.*.* 2010-12-13 10:06:40 发表
领导!无处不在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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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21
网易河北唐山网友 [撕想者]: [加关注] 2010-12-13 10:07:04 发表
网易四川南充网友(218.6.*.*)的原贴: 1
人不要脸还有底线吗?你的衣食父母连批评你的权利都没有了?哪个猪脑水领导会这样教导你?有种你说出来,我们辩一辩!

我觉得这事你得看看事发微博的原文到底如何,记者只摘录了后半个句子来说三道四,可是显然断章取义差别很大甚至是相反的。什么叫批评,断章取义别人的话就叫批评?如果这样的行为得到鼓励我相信总有一天你也会有相同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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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8
“我是想告到底的。但食人之禄,事人以忠。”还用颇有撒娇的语气回复网友:“但是,(我)还是希望鸿文兄给我认个错。我今年40岁,真的从来没这次这么委屈。”并称昨日一直给李鸿文发私信,“希望他给我道个歉,事情就了结了。可到现在为止,没任何回音。我很受伤。好吧,我完败。您牛!”----------真不知道还有如此无耻的!露了真实身份,家奴一个,“事”主子“以忠”吧!竟不知食谁之“禄”!还和公众撒娇?
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7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 ip:221.226.*.* 2010-12-13 10:13:32 发表
这个伍皓,真是当官当久了,连正常人的思维都欠缺了,那样漏洞百出的话也敢振振有辞地说出来.不过,他关于拆迁的这些话倒也真实地反映了官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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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7
网易广东深圳南山网友 ip:219.134.*.* 2010-12-13 10:22:43 发表
自己收场,远比败诉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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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2
网易四川攀枝花网友 ip:125.66.*.* 2010-12-13 10:33:05 发表
什么法不法的,还是领导说了算。看出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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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2
网易河北邯郸网友 ip:221.193.*.* 2010-12-13 10:34:42 发表
伍某人,你真无耻!!!难道面对不公正,强拆、自焚,公众全体沉默才是和谐?批评监督就会造成更多的流血和对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个狗奴才!!!去起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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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1
网易河南洛阳网友 ip:222.138.*.* 2010-12-13 10:35:40 发表
伍领导是这样想的,你一报社的小民,竟敢对官员指指点点,要放到平时早就收拾你了,如今是闹大了,等风声过后,再来个秋后算账,看不把你小子整的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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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1
网易江苏徐州网友 [腊肉喂狗]: [加关注] 2010-12-13 10:43:50 发表
我是D的一条狗
蹲在D的大门口
D叫咬谁就咬谁
叫咬几口咬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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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0
网易欧洲网友 [风起青萍末]: [加关注] 2010-12-13 10:45:31 发表
5号你这不是在公开污蔑灵道干涉司法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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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10
媚于上者必傲于下。
引用 admin 2010-12-13 11:08
网易浙江温州网友 ip:60.180.*.* 2010-12-13 10:57:31 发表
食人之禄,事人以忠,
可以看出这个人对自己的定位,
他知道谁给他官,但是不知道谁给他禄,
也算说了句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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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13 11:06
网易广东网友 [T13622727393]: [加关注] 2010-12-13 10:53:19 发表
这么听领导话的人,前途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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