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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咋处理把学生屁股打开花的警察?

2016-5-19 08:25|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244|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孔子倡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理性的人来说,践行这个道理不太难。对于任性的人来说,越是己所不欲的,可能越是喜欢强加给人。比方说,任性的人不喜欢自己被暴打,他们若有机会揍人,则可以把揍人当作“乐趣 ...

孔子倡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理性的人来说,践行这个道理不太难。对于任性的人来说,越是己所不欲的,可能越是喜欢强加给人。比方说,任性的人不喜欢自己被暴打,他们若有机会揍人,则可以把揍人当作“乐趣”甚至“政绩”公开炫耀。法律是理性的,执法的人如果不理性,执法权会让个别任性的执法者肆无忌惮,把己所不欲强加于人。

针对5月17日网上反映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用警棍殴打大学生”一事,警方承认属实。决定对和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副政委停止执行职务;对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闭措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华社5月17日报道)

屁股被打开花的大学生,即便他们犯了天大的罪,法律可以惩罚,也不能在判决生效前,让个别警察“替天行道”。好在兰州警方这次没“躲猫猫”,大大方方承认是自己的属下施暴的,也承诺要严肃处理。就姿态而论,他们的表态该予以肯定。

表态容易,处罚不易。毕竟,十指连心,惹事的警察再不好,也是他们把人招进来的。现在网上闹得太凶,警方若不表示严惩,显然会把他们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烧烤。如果按司法程序处理,暴打学生的警察被送到监狱服刑的可能性很大,还面临追加民事赔偿。在警察打人不是新闻,但警察服刑多多少少还不多见的今天,真正走司法程序问责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恐怕还是个未知数。从警方声称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而没有直接刑事拘留看,对毒打学生的警察,还是“温情”有余的。

刑事犯罪有点像医院的外科,一般人都能看得出病症。学生的屁股都被打开了花,这样的暴力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无疑。纪检监察部门出面调查,而不是逮捕令伺候,难免给人一种不祥的感觉。我们听听网友的说法吧:“纪委?这是犯罪!”“有一点品质的人绝不会这么凶恶,这警察是个恶棍,根本不该留在警察队伍,应立即开除。” “这样凶狠的人还能当警察吗?必须清理出警察队伍,并且以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已经造成重伤应该判刑。”

时下,暴力执法的现象具有普遍性,严重损害了公安部门的形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与有法不依关系很大。法律缺席,变相纵容了某些执法者的过度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人们充满了期待,有了法律不能严格执行,失望会更大。公众的失望越大,越会纵容某些执法者的为所欲为。在这种情况下,连原始的以牙还牙原则都不如。按照这个原则,你把别人的屁股打开了花,不用法院出面也行,也请别人把打人的屁股同样揍开花一次。如此对等惩罚,用不了几次,相信那些暴力执法者就老实了许多。相反,只需要执法者打人,打人的执法者最多关个紧闭或受个处罚,大不了开除。如此廉价的违法成本,谁还愿意那么文明执法呢?人性之恶,在于法律打盹造成的。

既然兰州警方迈出了认错的第一步,期待他们把第二步第三步走好,给其他地方的公安部门树立个榜样

。如果后面的步子走偏,前功尽弃,“得不偿失”。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5-17/doc-ifxsenvm0544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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