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中,不乏诸如“书香门第”、“官宦世家”、“医生世家”、“艺术世家”这样的词语。基因可以遗传,环境造就人,如果这是客观事实,不许一家两代人从事相近的职业,就有点不可理喻了。这样的荒诞规定过去有没有不清楚,现在我们倒是有幸目睹了一回。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将从节目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方面对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调控,原则上不允许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新华社4月17日报道) 不许明星子女参加真人秀节目,如果是中纪委以反腐败的名义出台这样的规定,兴许舆论对此还不至于那么激动。指令出自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虽然业务“对口”,规定看上去也有点“理由”——禁止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只是这样的规定有点“史无前例”,网友吐槽很多:“能说下理由吗?”“就知道禁止明星,官二代呢?”“官二代可以当官吗?” 假如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活到今天,看到这个规定,该是啥感想呢?侯老先生自己说相声,还把儿子侯耀文也给培养成相声演员,貌似这个儿子的水平还不太差。如果侯耀文小时候赶上这个规定,侯宝林先生不得携带儿子到工作现场,中国少了个“星二代”不假,但对我们的相声事业,究竟是得还是失呢? 还有司马迁,他老爹好像也是史官出生。假如那时朝廷出台规定,不许官员子弟子承父业,历史上还有没有《史记》这部伟大的著作,也是个不小的问题。至于官员中间,国内的不说了,美国如果有类似的规定,小布什当不上总统了,是不是少点传奇故事呢? 社会治理,面对问题,寻找对策是必须的。眼下,真人秀节目存在的问题不少,作为主管部门不管不问肯定不合适,如何管理却是门艺术。干涉有必要,起码要有法律依据,要经过多方的严格论证,此外还要有民意的广泛支持。不许明星子女参与节目制作,其法理是什么,如果管理部门拿不出足够的依据,一旦有明星提起诉讼,管理部门如何应诉?总不能在法庭上跟法官说:这是我们部门的事务,司法不能干涉吧? 娱乐类节目存在的价值在于,它能满足公众精神方面消遣的需求。这类节目不是科学研究,用不着多么严谨;这类节目与舆论导向的联系不紧密,因而谈不上多少敏感。这类节目该不该存在,关键要看有没有市场,在市场上受不受欢迎。如果有市场,公众的评价会迫使节目组办方尊重公众的欣赏习惯。假如公众很反感明星子女抛头露面,一出场就喝倒彩,想必几个回合下来,电视台就谢绝明星带孩子上场了。相反,公众没有那么反感,管理部门冷不丁冒出个禁令,真正尴尬的可能是出台这些规定的管理者了。 真人秀需要电视媒体按市场化方式办节目,作为电视媒体主管部门,宏观指导一下足矣,其余的交给市场来调控,尊重观众的欣赏自主权,不要把他们喜欢或者不想被禁止的东西给禁止掉。管得过宽,管理部门累了自己,更要命的是可能扼杀电视娱乐节目工作者的创造力,甚至会造成“心有一座坟,埋着广电人”的时代悲剧。果真如此,想必连侯宝林大师都说不好相声了。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4-17/doc-ifxriqqx280819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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