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467票,反对299票,弃权90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表决结果:赞成2560票,反对239票,弃权51票,获得通过。(人民网3月16日报道)
人大闭幕前,职能部门上年度工作的决议全部高票通过代表们的表决,这是对这些部门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至高的荣誉。相信现场内外的相关部门人员,看到这样的表决结果,终于可以舒口气了。对于人大常委会来说,表决通过,也算了却一个心事。 高票通过和全票通过之间,毕竟还有差距。即便是全票通过,也要看看表决者有无来自外部的暗示甚至压力。如果有,全票通过也只是形式上的“通过”而已,实质上暴露的问题更多。高票通过,证明表决者事先没有受到某种暗示或者直接的压力。不然,可能表决结果就“全票”了。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点个赞。 点赞归点赞,人大闭幕,人大常委会接下来还不该歇息,需要研究每个决议投票的结果。首先需要研究的是每一张赞成票。谁投的赞成票,赞成者对决议所涉及部门的熟悉情况如何。摸清这一点,可以搞清楚赞成票是盲目的赞成还是随意的赞成,或者是照顾性的赞成。明白了每张赞成票的来龙去脉,人大的监督才可以有的放矢。对于那些敷衍了事的赞成者,应该有所提醒,别辜负了人大代表的这个荣誉称号,别渎职了这个关键的职位。 当然,人大常委会最该关注的是那些反对票。反对票只是一个符号,但反对的原因却蕴含着丰富的信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赞成,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反对。通常而言,代表们投下反对票,必然经过其慎重的思考。哪怕是偏见型的反对,也必然有其历史的渊源。搞清楚这些原因,人大常委会就可以提醒相关部门:决议虽高票通过,但不等于没有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改进部门工作,是每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 重视研究反对票,不妨把反对票作为课题来研究。这个研究,最好委托给社会独立研究机构,由他们进行信息的搜集和梳理,关注民意对相关部门工作的评价,关注每位人大代表的工作,进行分析反对票是否体现这些代表的真实意图。如果可能,最好关注有多少人大代表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过专门的调研。 人大代表制度执行得好坏,关系到我们社会的发展质量。相对于以往很少有反对票,到如今的反对票维持在10%左右,表明我们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程度明显提高。与此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有反对就有进步,但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有几张反对票就满足的地步,而要从赞成票和反对票中发现更多的问题,这样才可以强化人大监督力度,为社会的发展真正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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