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一批新法规开始实施。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那部反家暴法了。暴力行为不仅仅限于家庭,幼儿园、校园也不乏此类事件。也许正因为这个缘故,同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并实施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严禁幼儿园教职工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行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现实生活中,知与行时常错位,有时甚至相去甚远。就教育机构来说,不论是教员体罚甚至殴打学生(幼儿),或者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和教育理念格格不入。这类事件一旦被曝光,很快会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减少校园、幼儿园的暴力,教育主管部门在发力,舆论也在形成共识。作为新闻媒体,在相关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后,该不该有所作为?如果想有所作为,该有什么新作为?显然,报道方针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禁止校园幼儿园暴力行为,具有促进作用。 也许有人要问:媒体的职责在于报道。新法规颁行,媒体报道了;幼儿园或校园有暴力事件,媒体也关注了。反家暴和禁止幼儿园体罚幼儿的法规,不该因此让新闻媒体的职责有啥变化吧。 从表面上看,新闻媒体只要如实报道已经发生的事情就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往深层说,针对校园幼儿园暴力事件的报道,以往我们的媒体做的未必客观全面,因而应有反思的必要。比如,2月29日,有媒体报道湖北女中学生50秒内被狂扇十几个耳光。现场图片若干张,配发了文字说明,让人感到不寒而栗。除此之外,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有事实、有简单的采访。站在专业角度看,虽然这样的报道具备新闻五要素,怎奈五要素之间的比例失衡,造成报道渲染暴力场面有余,对最有新闻价值的原因要素挖掘不够。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环境的瞭望者和监测者,不仅要注意到社会的变动,更要告诉公众变动的原因。就幼儿园和校园暴力事件而言,媒体需要提供基本的事实,同时更要关注暴力事件出现的原因。比如说,施暴者为什么施暴,以前有没有类似的行为?没有的话,为什么现在出现了;有的话,以前施暴后受到惩罚没,是惩罚过轻导致的继续施暴,还是其它方面的原因。此外,司法部门介入的程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事项。 社交媒体的门槛低,传播幼儿园校园暴力的视频相当容易。新闻媒体如果不加分辨,把采访对象的话当作权威数据来发布,会让公众觉得我们的幼儿园、校园暴力事件的很多。进而,公众在送孩子进幼儿园和上学时,会担心自己的孩子会不会也经常遭遇暴力威胁。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还有个量比关系的真实。量比关系失衡,即便具体事实的报道再真实,等于在间接渲染某个方面的东西,最终造成整体真实方面不及格。打个比方,我们每天看门户网站的社会新闻版块,会觉得我们的社会糟糕透顶。同样道理,如果报道校园幼儿园暴力事件中,把个别的、少量的说成是普遍性的事件,不仅不客观,还会造成此类新闻的整体失实。 校园幼儿园的暴力案件报道,和普通的案件不同,涉及受害人的隐私问题。信息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难度增加。对于校园幼儿园的暴力事件,新闻媒体有报道的责任,也有保护受害人隐私的责任。只有兼顾了报道职责和保护隐私权的责任,报道才能得到社会的真正认可。 减少校园幼儿园暴力,媒体要对一个事件进行追踪报道,让施暴者受到法律的惩罚,警示其他人不敢轻易伤害幼儿和中小学生,同时避免因为报道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我们的媒体,在这些方面显然应该有新的作为。 新闻链接:http://edu.qq.com/a/20160301/033317.htm http://gz.southcn.com/content/2016-02/29/content_14316446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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