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海明评说 查看内容

天价鱼事件问责应避免“二次伤害”

2016-2-21 15: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5|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是戏,终有谢幕的时候。再轰动的网络舆论事件,早晚也有退出公众视线的时候。网络舆论事件圆满的结局,在于施害者受到严惩,各方对事件处理拍手称快。做到这一点,需要刮骨疗法。哈尔滨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 ...

是戏,终有谢幕的时候。再轰动的网络舆论事件,早晚也有退出公众视线的时候。网络舆论事件圆满的结局,在于施害者受到严惩,各方对事件处理拍手称快。做到这一点,需要刮骨疗法。

哈尔滨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确认,饭店有欺诈消费者、无证经营的行为;点菜单上签字系饭店服务员所签;陈某被打情况属实;民警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调查组决定: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责程序。(新华社2月21日电)

剧情几度翻转的这起“天价鱼”事件,50万元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处罚,至少让作恶者受到了一点有痛感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也算扬了善惩了恶。

当然,好的处理结果,公众该普遍满意才是。“天价鱼”事件的这个处理结果,公众满意度如何如何呢?浏览新浪微博、新浪新闻和网易新闻的相关跟帖,意外发现网友对这个处罚满意得不多。最典型的看法是:“作为一个哈尔滨市民,我严重不同意这次处罚结果,区区50万,不够这个黑心商家一个礼拜的利润,追责不过是纪律处分走走过场,这样的处罚不但不能挽回哈尔滨的声誉,反而是对我们这座城市的二次伤害!”

二次伤害,往往适用于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天价鱼”事件,把尚在寒冷的哈尔滨整个城市给推到了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特别是起初官方的否认、媒体的辩护,颇有混淆视听的态势。如果不是其他媒体的调查,可能调查组还成立不起来。既然成立调查组,就要从维护市场声誉和城市声誉的角度,对于每获取的一个事实,逐一落实。否则,风声大雨点小的处理结果,给主管部门应付下差事,交差不难,要彻底让哈尔滨摆脱声誉危机,调查组现在做的这点工作显然还不够。试想,连本地居民都不服气的处罚,作为旁观者的外地公众,又如何满意呢?

如果说这个处罚决定无法帮助哈尔滨摆脱声誉危机,是对哈尔滨城市声誉的二次伤害,那么,该处罚决定并未将宰客“天价鱼”事件纳入法律的框架下来处理,这恐怕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的二次伤害。事实上,类似的二次伤害,可谓层出不穷。

欺诈消费者、殴打消费者、使用虚假发票以及职能部门的执法问题……这些行为都构成了犯罪,理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渎职犯罪的法律)来处理。也就是说,调查组只负责调查,把发现的问题移交给检察院,起诉相关的责任人。只有依法判决和天价鱼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保护导游和出租车司机),违法链条的每个环节才可以得到清洗。清洗了这个黑色链条,服务业市场才可能有秩序可言。而这,才是对法律法规的最大尊重。如果法律法规被当作摆设,对它们的二次伤害,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对于依法处理,网友的呼声更高:“店主明显犯法,那你就根据条条执法,犯罪就判刑。”“饭店开假发票是否调查,是否违反税务法律?导游和司机的提成是否调查,希望给社会一个全面、深刻的调查结果,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没有刮骨疗法,二次伤害的风险自然存在。假如这些呼声有道理,调查组不予理睬,对管理部门公信力的二次伤害同样客观存在。这样的伤害,责任又该哪个部门承担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6/0221/05/BGASIKKG0001124J.html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