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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该评论“莫须有”事件

2016-2-15 13:27|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170|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丙申猴年春节,一则上海白领女孩因为江西男友家年夜饭太寒酸而分道扬镳的网帖,成为众多网友精神方面的“年夜饭”。这顿“年夜饭”,因为贫富差距、地域歧视和婚姻伦理,变成了一场道德冲突。本来,这个网帖已经证明 ...

丙申猴年春节,一则上海白领女孩因为江西男友家年夜饭太寒酸而分道扬镳的网帖,成为众多网友精神方面的“年夜饭”。这顿“年夜饭”,因为贫富差距、地域歧视和婚姻伦理,变成了一场道德冲突。

本来,这个网帖已经证明是某营销账号的炒作,帖子内容并无真实性可言。在逢年过节网络闹“新闻饥荒”的时刻,个别营销账号弄出这样的帖文,已经缺德;在微博已经揭穿这个帖子内容失实后,2月15日,上海《新闻晨报》这样的传统媒体只字不提内容真假,以真有此事为前提,发表相关“新闻”评论,是不是更为滑稽呢?

事实和观点,是媒体信息的两大组成部分。媒体可以只提供事实,但这样的媒体缺乏灵魂,因为无法满足公众对事实分析的客观需求。同样,只提供观点的媒体,只能是很狭窄的专业报纸,其影响力不会太大,因为这样的媒体服务的是部分受众。所以,绝大多数新闻媒体,会自动平衡事实性信息和观点性信息,满足公众多方面的需求。

事实是确定的,观点无法不确定。只是时事评论的前提是,所评说的事实必须属实。前些年,业界曾有个争论,即评论作者要不要为新闻失实的评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看来,自己没有什么过错,有过错的是报道虚假新闻的媒体。这显然是在回避责任。

评论无法缘木求鱼。离开事实,作家可以想象,评论作者却无法虚构事实进行评说。如果这样,新闻事实和文学作品就没有多少区别了。评论莫须有的事情,作者可以站在道德高地,慷慨陈词。读者也可以被感染情绪,很是激动。怎奈冷静一下,把子虚乌有的事情当作事实发表看法,是不是很荒唐呢?

评论编辑和新闻编辑的职责不同,但评论编辑同样有对事实进行甄别的义务。如果自己遴选的评论稿件,事实部分就经不起推敲,评论的意义又有多少呢?以上海女甩掉江西男为例,如果真有这样的极端女性,一周的时间,网友早该人肉出来两个当事人了。正因为是营销账号炮制的虚假事件,才导致网友无从查证真伪。对于这样没有具体地点、没有具体人物的话题,社交媒体上疯传还情有可原,作为传统媒体的编辑和主编,再不考虑真伪就推出这样的“新闻”评论作品,未免有点太不该了。

评论作品,必须有事实做基础,否则,就是把虚幻的海市蜃楼当作现实美景了。在这方面,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早就有自己见解:“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如果连诗歌都要有事实基础,我们今天的新闻评论,无新闻又如何发表观点呢?对这则“莫须有”事件评论,有网友批评我们的大众传媒:“你们不能光为钱而传媒。要为大众而媒,为百姓而媒,为公平正义而媒,为积极向上的风气而媒,别忘记你作为媒体的社会责任!”

失实的新闻,人们谴责媒体;莫须有事件的新闻评论,是不是那个笔名的作者更该反思呢?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6-02-15/doc-ifxpmpqp7694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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