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建设法治国家,同样需要从别国法律精神中汲取营养,为己所用。以校园暴力事件为例,该如何保护受伤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如何惩罚施害学生的犯罪行为,迄今没有发现有对同学施暴的学生锒铛入狱的。既然法律缺席,或者过于“菩萨心肠”,也就难怪校园暴力事件不时发生了。那样,别国又是如何对待校园暴力事件的呢? 在美国就读高中的十几名中国学生,因琐事绑架两名女同学,对其进行了长达近七小时的折磨、殴打和恐吓。此案中有三名未成年人被捕。其中一名嫌犯的父亲还因为意图贿赂受害者被捕。1月5日,3人被判获刑6至13年不等,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中国经济网1月7日报道) 同样是中国学生,在国内对同学拳打脚踢、人格侮辱,甚至逼着吃粪便,早已让人看得麻木。许多新闻,只是报道事件的发生,很少有后续报道的。美国法律对留美中国学生“冷酷无情”,甚至连金钱都不屑一顾,把打人学生父亲行贿也当作犯罪判刑,这在咱们国内好像也有点“天方夜谭”。 如此对中国留学生的这个判决,中国网民的态度,竟然很少看到谩骂的跟帖,绝大多数是称赞:“在中国不叫事,人权?呵呵。何况还有未成年人渣保护法。”“这才是伸张正义的法律,绝不容忍暴力犯罪。”“谢谢你们帮我们教养这几个垃圾!”“在中国司空见惯,顶多是批评教育赔钱,感谢美帝替中国做了教育工作!” 显然,网络舆论支持的是用刑罚教育施暴的学生,而未必是美国的法律。法律存在的基础,在于其强制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样的话我们并不陌生。只是喊喊口号容易,动真格有点不易。法律如果缺位,对于施暴者区别对待,觉得这是小孩子的事情,应该同情;或者对金钱看重,看到家长提出的赔偿金额,就见钱眼开,网开一面。如此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最终是在纵容、教唆那些任性、家中有实力的学生为所欲为。 相反,如果刑法中增加未成年人施暴罪的罪名,不论施暴者的年龄多小,只要生活可以自理,对受害人造成明显伤害,就该依法判刑。美国的这个判决,除了重刑伺候,还有刑满驱逐出境的精神处罚。对于性质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我国的法院要不要效仿,刑满后不许施暴者回原来的学校读书,是不是也是一种惩罚呢? 没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是最严厉的规矩,所以才才是违法者的克星。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出发点虽好,但忽略了潜在的负面作用,这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过轻。法律轻已经问题很大,加上学校方面往往把此类事情当作家丑,不愿公开这类事件。即便被媒体报道,也不想闹大,而是当起了“皮条客”,乐于帮助施暴者和受害人私下和解。绕开法庭的和解,看似皆大欢喜,实在变相纵容学生的任性行为,为暴力事件增多埋下了伏笔。 用刑罚“款待”违法行为,不论年龄的大小。这一点,家长从小要告诉孩子。有网友写道:“中国的父母们得醒醒了,如何教育孩子!中国法律应该学习,执法机构应该学习,学习法律的严肃性,学习执法的准确性,提高中国法律的威严,减少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暴力。建议各学校将其作为案例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此言甚是。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w/2016-01-07/doc-ifxnkkuv414212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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