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怎么样,姑且不论。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不仅是论文数量大国,更是职称大国。学校里的教授、研究员数量可观,社会人士的教授队伍也不逊色。兼职教授的证书,签发容易,颁发也不难。只是来路小的兼职教授,社会反响不大;名人当兼职教授,树大招风,可能会让这些新科的“兼职教授”有点高处不胜寒的感觉。 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举行邓亚萍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仪式,该校党委书记石亚军书记向邓亚萍颁发兼职教授聘书。(《北京青年报》12月6日报道) 政法大学邀请邓亚萍做讲座,想必醉翁之意不在酒,聘任邓亚萍为兼职教授,当是真正用意。当前,“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呼声颇高,这也该是未来中国大学发展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有权决定聘请什么样的人兼任学校的教授。 出人意外的是,网络舆论对邓亚萍当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的新闻,意见有点大:“中国政法大学突然好像降成职业中专的感觉!”“岂止降成职业中专,简直是降成幼儿园了。”更有甚者,喊出了这是“法大之耻”的口号。 不知校方和邓亚萍本人,事先对此舆论评价有多少心理准备。舆论的风向标如此明显,虽然很多网友忽略了最基本的一个事实:政法大学不是专科学校,只办法学类专业,他们也可能开办了体育学科的课程、甚者专业。邓亚萍擅长乒乓球,只要该校有乒乓球之类的课程,从情理上说,聘请邓亚萍当兼职教授,也未尝不可。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作为政法大学,在感到憋屈的同时,也该有所反思。虽然高校有权决定聘请什么样的人当兼职教授,并不等于可以没有制度的约束。笔者查看了一些学校的兼职教授的管理办法,聘任兼职教授需要走相应的程序,严格的需要受聘者试讲,需要同行专家评议。通过试讲和评议的,方可决定是否聘任。从这个新闻看,一场以个人经历、心得为主题的讲座结束时,校方就把聘书授予了邓亚萍。这样的程序,是否正义,显然值得商榷。就连政法大学的教授,也在微博上质疑自己学校聘任程序的正当性问题。 大学聘任兼职教授,需要拘点小节,不能过于随意。兼职教授也是教授,受聘者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都应考虑。正如网友所言:“体育教练能否成为教授?体育教练的资格来自行会认可,而不是来自高校聘任,因此,大学本来应当把体训项目外包给教练,而不是把教练变成教授。”这样的问题,显然不局限于政法大学一家,也不局限于邓亚萍本人,而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邓亚萍受聘兼职教授惹争议,与邓亚萍的某项工作失败有关。虽然我们无法邓亚萍的那次失败究竟是谁的责任,但她的声誉由此受损是不争事实。对于高校来说,在考虑聘请一个知名人物当学校的兼职教授时,是不是首先要评估对方的社会声誉,以及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声誉风险。没有这样的风险评估,匆忙行事,最终落个双败的结果,不大划算。 我们无法苛求网络舆论必须理性、客观,但若能从舆论的批评中汲取教训,反思自己,则未尝不是好事。问题在于,这样的“好事”效应,会产生吗?我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新闻链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12/06/content_170051.htm?div=-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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