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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被APP客户端使用 "为你读诗"微信公号获赔20万

2015-12-4 00:00| 发布者: 杨静芝| 查看: 189| 评论: 0|原作者: 张淑玲|来自: 京华时报

摘要: 原标题:“为你读诗”微信公号获赔20万   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经营者,为争夺“为你读诗”打官司。“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运营方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客圈),认为其运营的“为你读诗 ...
原标题:“为你读诗”微信公号获赔20万

  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经营者,为争夺“为你读诗”打官司。“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运营方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客圈),认为其运营的“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已成知名项目,但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你读诗公司)却将“为你读诗”制成手机APP客户端、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善公司)创建了名为“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于是,尚客圈认为两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尚客圈20万元。

  尚客圈诉称,其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自2013年6月1日始推出“为你读诗”文化项目及微信公众号。2014年9月16日,为你读诗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发布一款APP,名为“为你读诗”。2015年1月1日,首善文化公司还创建了名为“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尚客圈认为,上述APP和微信公众号的推出,明显是为“搭便车”,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擅自使用“为你读诗”名称,同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两被告为你读诗公司及首善公司辩称,“为你读诗”只是一个短句,是通用名称,并不具有独特性。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起诉时,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关注者已有136万余人,其热门作品显示日均阅读和点播量超10万次,已属知名商品。“为你读诗”虽为短句,但在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使用该名称前,并无其他经营者以该名称提供类似服务。故为你读诗公司、首善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朝阳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为你读诗”字样,并连带赔偿尚客圈20万元。(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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