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海明评说 查看内容

仅仅点名批评名人做违法广告还不够

2015-11-16 12:24|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301|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舆论监督难,难在点名。对不法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点名批评,其中的难度,想必只有媒体从业者才能感受到个中的艰辛滋味。行政管理部门点名批评不法单位和个人,也未必容易。如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点名批评,总算 ...


舆论监督难,难在点名。对不法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点名批评,其中的难度,想必只有媒体从业者才能感受到个中的艰辛滋味。行政管理部门点名批评不法单位和个人,也未必容易。如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点名批评,总算有了新进步。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营销的虚假广告,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被点名。(《华西都市报》11月16日报道)

点名批评名人所做的广告违法,等于间接告诉公众:这些名人的代言行为触及了法律。名人犯法,与庶民同罪。至于执法部门会不会追究这些名人的法律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网络舆论对工商总局曝光少数名人做违法广告的行为,持普遍的肯定态度。对被点名批评的名人,鲜见有替这些名人鸣不平的:“还是名人,太坑了!摸摸自己的良心,挣老百姓的钱不觉得愧疚吗?”“已经到了这把年纪,也不会缺钱,真不明白为什么晚节不保,糟蹋自己的形象。”“违背良知,贻害无穷。干啥不好,非要帮人数钱。皎皎者易污。盛名之下其实难富。”“都是玩嘴皮的高手。”

人心向背,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声誉。任何一个名人之所以成名,在于赢得过公众的普遍信任。从信任到不信任,其间经历了一个涉事名人利用自己荣誉资本给个人捞取好处,并且这样的“好处”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你欺骗别人一次,人家可能发现不了。次数多了,多行不义必自毙,早晚有身败名裂的时候。工商总局的曝光,也算替天行道,“成全”了这些名人。

大人,点名批评名人做违法广告很必要,只是名人自身不是广告发布平台。名人广告只能借助新闻媒体,特别是借助电视媒体,向普通消费者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别的方式诱骗他们上当。工商总局既然敢于点名批评涉事名人,是不是也该点名批评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呢?听听网友的议论吧:“那些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就没人管了吗?”“那些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台等媒体也应该点名,否则不公平,法律也应该有约束媒体的条款。”

也许,工商总局点名批评媒体,有点跨界监督的嫌疑。如果仅仅是这样,完全可以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起点涉事媒体的名字。如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肯,工商总局在自己的网站点名批评媒体,总该可以的。只点名批评名人,不揪出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这样的监督显然不够到位。

点名批评名人和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固然必要,但这些广告长期霸占荧屏,没人干预,是不是媒体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也有渎职的嫌疑呢?诚如网友所言:“不能老怪代言人,工商局没有作为。”“工商局对虚假广告查处非常软弱,可以说存在失职,甚至是渎职。各级基层工商局更是不作为!”

违法广告的监管,必须是动态的。不怕名人和媒体不自觉,只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尽责,一播出就查处,这些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自然降低了许多。如果常年播出,只是工商总局过问的时候,点名批评一下广告代言人,罚广告代言人点钱,工商管理部门自己内部不问责,对媒体不较真,各类违法广告能减少得了吗?

违法广告的存在,显然有个利益链。把这个利益链条上的部门和个人都揪出来问责,则违法广告的生存困难,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5-11-16/doc-ifxksqiu1605838.shtml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刘海明 2015-11-17 09:32
名人做违法仅给予点名批评还不够
2015-11-17 03:28:23 来源: 《西安日报》第8版        新闻评论               

  刘海明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营销的虚假广告,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被点名。(11月16日《华西都市报》)

  点名批评名人所做的广告违法,等于间接告诉公众:这些名人的代言行为触及了法律。名人犯法,与庶民同罪。至于执法部门会不会追究这些名人的法律责任,我们拭目以待。网络舆论对工商总局曝光少数名人做违法广告的行为,持普遍的肯定态度。对被点名批评的名人,鲜见有替这些名人鸣不平的:“还是名人,太坑了!摸摸自己的良心,挣老百姓的钱不觉得愧疚吗?”“已经到了这把年纪,也不会缺钱,真不明白为什么晚节不保,糟蹋自己的形象。”“违背良知,贻害无穷。干啥不好,非要帮人数钱。皎皎者易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都是玩嘴皮的高手。”

  人心向背,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声誉。任何一个名人之所以成名,在于赢得过公众的普遍信任。从信任到不信任,其原因是涉事名人利用自己荣誉资本给个人捞取好处,并且把这样的“好处”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你欺骗别人一次,人家可能发现不了;次数多了,多行不义必自毙,早晚会身败名裂的。工商总局的曝光,也算替天行道,“成全”了这些名人、“大人”。

  点名批评名人做违法广告很必要,只是名人自身不是广告发布平台,名人广告只能借助新闻媒体,特别是借助电视媒体,向普通消费者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别的方式诱骗他们上当。工商总局既然敢于点名批评涉事名人,是不是也该点名批评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呢?听听网友的议论吧:“那些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就没人管了吗?”“那些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台等媒体也应该点名,否则不公平,法律也应该有约束媒体的条款。”也许,工商总局点名批评媒体,有点跨界监督的嫌疑。如果仅仅是这样,完全可以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起点涉事媒体的名字。如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肯,工商总局在自己的网站点名批评媒体,总该可以的。只点名批评名人,不追究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这样的监督显然不够到位。



  点名批评名人和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固然必要,但这些广告长期霸占荧屏,没人干预,是不是媒体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也有渎职的嫌疑呢?诚如网友所言:“不能老怪代言人,工商局没有作为。”“工商局对虚假广告查处非常软弱,可以说存在失职,甚至是渎职。各级基层工商局更是不作为!”违法广告的监管,必须是动态的。不怕名人和媒体不自觉,只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尽责,一播出就查处,这些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自然降低了许多。如果常年播出,只是工商总局过问的时候,点名批评一下广告代言人,罚广告代言人点钱,工商管理部门自己内部不问责,对媒体不较真,各类违法广告能减少得了吗?违法广告的存在,显然有个利益链。把这个利益链条上的部门和个人都予以问责,则违法广告的生存困难,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http://epaper.xiancn.com/xarb/html/2015-11/17/content_396735.htm

查看全部评论(1)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