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现在,学校教书的功能不存在异议,育人方面学校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讨论得并不多。特别是大学,师生之间不再是紧凑型关系。讲课之外的事务,成年的学生需要老师干预不,如果需要干预,有无边界和程度之别,也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处罚违纪学生,轻了无济于事,重了遭到非议。如何拿捏,总是个问题。 成都一高校辅导员罚上课迟到的学生抄千遍“biang”字。学生表示,抄起来特别累,抄了200个就抄不下去了,“累得再也不敢迟到”。(《成都商报》10月28日报道) 任课老师没有开罚,辅导员老师看不下去,对经常迟到的学生罚抄“biang”千遍。这样的惩罚,确实罕见。有人觉得这样的处罚太变态,有人觉得这样的处罚很个性。无论赞成还是反对,网友的观点都在预料之中。让我诧异的,是我们的课堂测试。 在新闻评论课上,要求学生就此新闻当场写个评论。一小时后,查看学生的观点,学生普遍不满惩罚迟到学生。在学生看来,只要老师课上得好,不愁没人听,学生也不会迟到,甚至上课不玩手机;反之,老师课讲得不怎么样,学生晚来或者玩手机,也在情理之中。 这个“舆情”虽不算新奇,却耐人寻味:对于上课迟到的学生,究竟是老师的问题,还是学生的问题。换句话说,学生上课迟到,是老师该自罚呢,还是该惩罚学生呢? 上课迟到和老师讲课水平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关联。关联归关联,但不能相提并论,因为二者不在一个逻辑层面上。遵守课堂纪律,是学生的基本义务;老师讲课的水平,则与个人学识、能力和敬业度有关。拿老师讲课不好而有意迟到,羞辱老师的同时,学生自己也违了纪。违纪若不得到惩罚,以后学生可能得寸进尺,凡是不合自己意的事情,都可以当作个人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借口。如果这样,我们的规章制度和法纪,其神圣性则荡然无存。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以考分论英雄的时代,诸葛亮的这个话,至今越发重要,因为高分学生的小毛病,更容易被家长和老师所原谅、忽视。小的缺点不纠正,犯了错误不得到应有的惩罚,长此以往,孩子身上的缺点会积少成多,他们对制度和法纪的尊重度也会减少许多。比如上课迟个到、甚至旷个课,在马路上不走人行道,在大庭广众下抽个烟,在校生们可能觉得这根本不算啥事。如果不是遇到个性化的处罚,也许他们一辈子都意识不到这种违纪违规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建设法治国家,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很重要。这种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我们耳染目濡,需要我们付出有痛感的教训,才可能逐渐融进我们的血液里,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遗憾的是,对学生违纪处罚普遍不到位,个别处罚可能又超出了法律的界限,也至于学生要么战战兢兢地要么满不在乎,这显然都是不正常的现象。 大学不仅仅知识传播的殿堂,更该是熏陶人的思想、塑造人的灵魂的殿堂。对于违纪学生全部说不,让每个学生的每一次违纪都受到必要的惩罚,对学生个人和我们的民族,都是善莫大焉的事情。相反,放弃惩罚,则是教师渎职的表现,应受到惩罚才是。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api/15/1028/03/B700PT1700014Q4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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