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文化,总有不少相通之处。以谚语为例,西谚有“罗马不是一天修成的”,中国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说的都是事物的结果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平时,我们在给英雄树碑立传时,喜欢挖掘其成长的过程。前苏联的《钢铁是如何炼成的》,就是个不错的例子。至于问题官员是如何一步步走到法律的对立面,新闻报道虽也有采访,这类反思多半昙花一现,很快会淡出公众的视线。因为回溯问题的力度不够,不少轰动性事件在产生一点“剧场效应”后,就谢幕了。 山海关景区5A被摘牌,引发舆论热议。10月14日,山海关区旅游局局长刘媛失声痛哭起来,“我是山海关的罪人,老局长的工作成果在我手上被败光了。我们愧对全国游客,愧对国家旅游局的信任,愧对山海关人民.........”(澎湃新闻网10月19日报道) 摘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等于砍掉了“摇钱树”。金子遁形,老局长心痛,地方领导没面子,主管部门负责人痛哭流涕。如此精彩的画面,确实相当喜感。更有趣的是,地方领导的打圆场,媒体把山海关景区被摘牌看作是一块胶布惹出的祸端。这个新闻给出的掐台词是,女局长哭也哭了,领导也没很责怪,到此为止,事情也就差不多该画上句号了。 天大的失误,最终以“下不为例,罚酒三杯”喜剧方式告终的,并不鲜见。这样的“人情味”,稳定了官场,团结了干部,只是让问题循环不已。以景区管理为例,国内很少有哪个景区的管理和服务,得到公众普遍满意的。景区为赚钱,可能连遮羞布都不要,赤膊上阵;至于服务质量,多数是在上面来了检查团时,临时换个面孔笑迎游客几天。一旦检查团走了,大多数问题可能“涛声依旧”。这样的问题,只有等国家旅游局摘掉哪个景区的牌子,换句话说,砸了他们的饭碗时,涉事景区才会真的被触动神经。神经之所以被触及,那是涉及个人乌纱帽,哭得痛心也是个人真实感情的流露。至于泪水中包含有多少的道德自责,包含多少的负罪感,想必只有天晓得。 景区被摘牌,旅游局长给自己戴上“罪人”的帽子。这个临场发挥确实到位,网友多把这个痛哭流涕当作合格“演员”来评价。不过,我们在接受“罪人”称号时,更该想想这样的“罪人”是如何炼成的。从旅游局局长人选的挑选、考察、任命,到日常工作的监督,“罪人”岂是他(她)个人的事情?岂是一朝一夕的结果?如果不是,为什么罪人只有等被摘牌、被老领导当面痛心疾首时,才公开承认自己是“罪人”? 山海关景区旅游局长这个“罪人”,我看是垄断、自利、乏德的混合体。正如网友所说:“为什么我们的巡查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发现乱涨价行为,而暗访组一到就能发现,难道是我们都瞎了吗?”“金钱蒙蔽了双眼。”如果不然,“原来不是零时工干的,是不干胶造成的,真是冤枉了他们这帮子小子。”“公布的价目表上60元被90元的不干胶贴上了,那卖给游客的每张通票上也被不干胶贴上了吗?” 改变以盈利为导向的景区管理模式,也许是避免“罪人”局长诞生的药方。可是,满眼都是孔方兄的地方官员,怎肯轻易抛弃“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钱”的丛林法则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1019/07/B69AG1IS00014A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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