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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被讹”事件谁之错?

2015-9-26 15: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9| 评论: 2|原作者: 刘海明|来自: 中国教育报约稿

摘要: 近日,安徽女大学生搀扶老人被讹事件一波三折舆情几度翻转,真相扑朔迷离,以至于网络舆论无法统一。搀扶过路老人引发的舆论事件不少,每次这样的事件,往往被归咎于当事老人的“糊涂”。不可否认,当事老人有因年老 ...

近日,安徽女大学生搀扶老人被讹事件一波三折舆情几度翻转,真相扑朔迷离,以至于网络舆论无法统一。

搀扶过路老人引发的舆论事件不少,每次这样的事件,往往被归咎于当事老人的“糊涂”。不可否认,当事老人有因年老体衰,“乱点鸳鸯谱”的时候。问题在于,每起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媒体不经意间参与了进来。媒体的参与,让公众知道了此类事件,有助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与此同时,媒体在报道新闻的同时,其“态度”也间接地传播给公众。这意味着,媒体的“暗示”,会影响公众到态度。以安徽女大学生搀扶老人被讹诈事件为例,在真相没有被澄清前,媒体的报道,因其角度不同,导致了网络舆论的翻转。

我们无法指责网络舆论的这种翻转。毕竟,舆论无法理性,因为公众的情绪很容易起伏,公众情绪的这种起伏,与新闻报道的角度和语态关系很大。媒体的态度可能未必明显,新闻客观的要求,需要媒体不能直接显露自己的态度;新闻的语态需要服务于自己的态度。如果新闻报道的态度真正没有立场,其行文的语言必定会选择没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反之,新闻报道如果有间接的态度,这种态度必然会通过具有感情色彩的词语有所呈现。这种情感词语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必然会左右公众到情感。所以,老人过马路摔倒被搀扶事件,谁是弱者公众就同情谁。至于谁是弱者,关键看媒体的间接态度同情谁了。

俗话说,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引人瞩目的新闻事情。这种事件,得益于媒体的报道。与此同时,也应认识到,不是所有的报道都能把真相呈现给公众。媒体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导左右了舆论的走向,决定了舆论的变化。“老人变坏”或者“搀扶者”假装好人,毫无例外与媒体的语词选择有关。假若媒体坚持用客观语言呈现事件,把结论留给公众来讨论。那么,或许会有人得出错误的印象,但相信多数人的判断不会偏离事实真相太远。反之,如果报道的角度和态度偏离了客观中立的坐标系,新闻报道就变成了“教科书”,无意中暗示公众批评谁支持谁。如此一来,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媒体审判”就在所难免。

“媒体审判”可能并非出自媒体的主观故意。但媒体审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媒体报道的衍生物。网络舆论的态度,必然与媒体的报道存在关联。当公众觉得新闻事件中的某个当事人言行不妥,可能是真实的;当媒体报道某个类型点群体道德有问题时,我们就需要有所警惕了。这是因为,道德是具体的,个人行为的道德因素,往往也具有偶然性,是其瞬间的行为选择。群体的行为,如果不是在某个盲目的事件中,很少会取得“盲目的一致性”。以老人摔倒遇到好心人搀扶为例,老人罔顾事实不是新闻,助人为乐的年轻人存在行为的过失才是新闻。在安徽女大学生搀扶摔倒老人事件中,剧情的几度翻转,不在于事件本身的翻转,而在于新闻报道的角度发生来变化。所以,网络舆论的变化,不在于公众多盲目,而在于新闻报道存在“盲目”现象。

记者的采访报道,要获得真相并非易事。只要记者有这样的“自知之明”,在写新闻的过程中,就会有所节制,不至于选择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反之,如果记者坚信自己的采访内容已经足够“真实”,那么,在写作新闻报道时,报道的态度就无形中出现了。所谓的“媒体审判”,与公众的非理性有关,但归根结底与报道的语词诱导存在关联。所以,当公众在议论一个事情的时候,媒体从业者应该有所反思,看看自己的报道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具备这样的职业习惯,那么,类似“扶老被讹”事件的剧情反转,就不容易发生了。

媒体只负责传递信息,把态度只留给个人评论。这样,媒体审判的概率就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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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5-9-26 15:27
2015年9月25日《中国教育报》2版

真相不明时,媒体应保持理性和克制
    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左右了舆论的走向。

    ■刘海明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袁某扶老人事件,是最近的一个新闻热点,事件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女大学生坚称没撞人。淮南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互有接触,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但事情至此并未了结,对于警方的认定,女大学生袁某称已申请了复核。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收到袁某的复议申请,将按照法律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答复。这是眼下事情的最新进展。

    因为搀扶老人引发的热点事件不少,事件发生后,媒体经常会迅速介入,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争议。媒体的参与,有助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与此同时,媒体的“态度”有时也难免会传播给公众,并影响舆论的变化甚至导致反转。比如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媒体报道的标题多是“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在真相尚未明了的情况下,就已经对事件定了性。女大学生袁某在公开发布的微博中也谈到这一点,认为媒体的报道“刺眼”,而一些网民不冷静地去攻击谩骂老人,直接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后来,老人的家属为了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找来几位目击证人证明“女大学生承认曾撞人”,于是女大学生又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

    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引人瞩目的新闻事件。很多事件得益于媒体的报道。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不是所有的报道都能把真相呈现给公众。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左右了舆论的走向。假若媒体能够用客观语言呈现事件,把结论留给公众来讨论,那么或许会有人得出错误的判断,但相信多数人的判断不会偏离事实真相太远。反之,如果报道的角度和态度偏离了客观中立的坐标系,新闻报道就难免会对公众的判断产生误导。如此一来,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媒体审判就时有发生。

    媒体审判可能并非出自媒体的主观故意,但媒体审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新闻报道的衍生物。网络舆论的态度,必然与媒体的报道存在关联。当公众觉得新闻事件中的某个当事人言行不妥,可能是真实的;当媒体报道某个类型的群体道德有问题时,我们就需要有所警惕了。这是因为,道德是具体的,个人行为的道德因素,往往也具有偶然性,是其瞬间的行为选择。群体的行为,如果不是在某个盲目的事件中,很少会取得“盲目的一致性”。以老人摔倒遇到好心人搀扶为例,老人罔顾事实讹诈好心人算是常见的新闻,而“助人为乐”的年轻人存在过失是更大的新闻。在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中,舆情的几度反转,与事件本身的进展有关,也与新闻报道的角度发生变化有关。

    媒体的采访报道,要获得真相并非易事,只能尽量靠近真相。媒体只要有这样的“自知之明”,在发布新闻的过程中,就会有所节制。反之,如果媒体认为已知的内容已足够“真实”,那么,报道的态度就随之出现了。媒体审判现象的产生,与公众的非理性有关,也与媒体的主观判断有关。

    就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一事而言,事情仍在发展当中。跳出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不谈,对媒体和公众而言,应该从这件事中得到一些启示:真相不明时,应该保持更多的理性与克制,尽可能不做主观判断和引导,尤其是不应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和人身攻击。

    (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5-09/25/content_442500.htm?div=-1
引用 admin 2015-9-26 15:27
2015年9月25日《中国教育报》2版

真相不明时,媒体应保持理性和克制
    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左右了舆论的走向。

    ■刘海明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袁某扶老人事件,是最近的一个新闻热点,事件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女大学生坚称没撞人。淮南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互有接触,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但事情至此并未了结,对于警方的认定,女大学生袁某称已申请了复核。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收到袁某的复议申请,将按照法律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答复。这是眼下事情的最新进展。

    因为搀扶老人引发的热点事件不少,事件发生后,媒体经常会迅速介入,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争议。媒体的参与,有助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与此同时,媒体的“态度”有时也难免会传播给公众,并影响舆论的变化甚至导致反转。比如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媒体报道的标题多是“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在真相尚未明了的情况下,就已经对事件定了性。女大学生袁某在公开发布的微博中也谈到这一点,认为媒体的报道“刺眼”,而一些网民不冷静地去攻击谩骂老人,直接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后来,老人的家属为了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找来几位目击证人证明“女大学生承认曾撞人”,于是女大学生又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

    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引人瞩目的新闻事件。很多事件得益于媒体的报道。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不是所有的报道都能把真相呈现给公众。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左右了舆论的走向。假若媒体能够用客观语言呈现事件,把结论留给公众来讨论,那么或许会有人得出错误的判断,但相信多数人的判断不会偏离事实真相太远。反之,如果报道的角度和态度偏离了客观中立的坐标系,新闻报道就难免会对公众的判断产生误导。如此一来,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媒体审判就时有发生。

    媒体审判可能并非出自媒体的主观故意,但媒体审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新闻报道的衍生物。网络舆论的态度,必然与媒体的报道存在关联。当公众觉得新闻事件中的某个当事人言行不妥,可能是真实的;当媒体报道某个类型的群体道德有问题时,我们就需要有所警惕了。这是因为,道德是具体的,个人行为的道德因素,往往也具有偶然性,是其瞬间的行为选择。群体的行为,如果不是在某个盲目的事件中,很少会取得“盲目的一致性”。以老人摔倒遇到好心人搀扶为例,老人罔顾事实讹诈好心人算是常见的新闻,而“助人为乐”的年轻人存在过失是更大的新闻。在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中,舆情的几度反转,与事件本身的进展有关,也与新闻报道的角度发生变化有关。

    媒体的采访报道,要获得真相并非易事,只能尽量靠近真相。媒体只要有这样的“自知之明”,在发布新闻的过程中,就会有所节制。反之,如果媒体认为已知的内容已足够“真实”,那么,报道的态度就随之出现了。媒体审判现象的产生,与公众的非理性有关,也与媒体的主观判断有关。

    就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一事而言,事情仍在发展当中。跳出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不谈,对媒体和公众而言,应该从这件事中得到一些启示:真相不明时,应该保持更多的理性与克制,尽可能不做主观判断和引导,尤其是不应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和人身攻击。

    (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5-09/25/content_44250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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