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海明评说 查看内容

慈善基金应向烟草捐赠说不

2010-11-15 16: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8| 评论: 3|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曾不止一次见过这样的报道:某贪官在东窗事发前,曾拿出少量受贿的款捐赠给贫困地区或慈善事业,也博取“廉政”的名声。舆论对此相对好感,理由在于比纯粹的私藏或挥霍更有意义。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很多。一方面, ...
  曾不止一次见过这样的报道:某贪官在东窗事发前,曾拿出少量受贿的款捐赠给贫困地区或慈善事业,也博取“廉政”的名声。舆论对此相对好感,理由在于比纯粹的私藏或挥霍更有意义。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很多。一方面,中国的慈善事业捉襟见肘,亟待广开财源;另一方面,又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照单接收。毕竟,慈善事业是一项洁净的事业,从款项的募集、使用,都必须没有瑕疵才不不至于损害“慈善”二字。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专家反对此举,认为此行为是为企业打“擦边球”,应该慈善组织应拒收捐款。网民调查显示8成人认可烟草行业关注公益。(《京华时报》11月15日报道)

  浑身散发着烟草味道的“金叶基金”,专家观点和网民观点存在不小的差异。有网民说,“如果不让烟草企业捐款,那就更不合理了。”“专家拒绝捐款,那请专家捐款设立基金会得了!”当然,也有温和的观点:“对于是否引用烟草专卖的名字这和公益性活动我觉得是两个问题。不要把烟草一棒子打死,只要他们捐,就应收下,只是不应宣传是谁捐的。”而专家观点则援引《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准则》,“有大量详实的资料证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会增加烟草使用,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则会减少烟草使用。”究竟是该尊重、遵守国际公约,还是尊重网友观点,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慈善基金是公益事业。公益事业之所以被称作公益事业,就在于其从动机到效果,每个环节都遵守善的原则。世界上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和人,帮助这些地方和个人,可以是善款,也可以是非善款。善款,是指钱的来源没有违法或损人利己之嫌疑。非善款的来源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但它却间接损害过他人。烟草行业的利润,就属于后一种情形。烟草有害健康,这早已是基本的常识。烟草行业的利润,可以照章纳税,却不宜向公益事业捐赠。不是说公益事业不需要资金来源,而是说公益事业一旦接受了诸如烟草等行业的捐赠,表面上看促进了公益事业的进行,实质上等于给烟草企业做了变相的广告。正因为这样,世界卫生组织才反对烟草企业在媒体做广告,反对烟草企业进行捐赠活动。假如我们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接受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包括设立的基金),既玷污了慈善基金,客观上还为捐赠者做了广告。从伦理的角度看,这是目的恶、行为善与效果恶的较量,两恶对一善,结果肯定为负数。因此,金叶基金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基金,是烟草的变相广告投资。从金叶基金的设立与相关的报道看,确实表明烟草专卖局是在利用这笔款项给自己打广告。真心的捐赠,可以匿名捐赠,何必挂名设立基金?

  所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应不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捐赠所诱惑,大胆说不。如果取消金叶基金的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然愿意当余则成式的“英雄”,基金会依然需要考虑是否接受这笔“无名氏”的款项。毕竟,这样的“爱心”,仍有可能被捐赠者私下宣扬出去的可能。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admin 2010-11-17 21:25
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0-11/17/content_4491974.htm
武汉晨报
2010 年 11 月 17 日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0-11/17/content_4491974.htm
引用 admin 2010-11-17 21:25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0-11/16/content_1313079.htm
深圳商报
2010年11月16日
引用 admin 2010-11-17 21:23
http://news.sina.com.cn/o/2010-11-16/033118368842s.shtml
2010年11月16日03:31  沈阳网-沈阳日报

查看全部评论(3)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