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挫折,总结教训很必要。若因此搞出个“新常态”,就有点不大正常了。这两年,刚刚被拘押的媒体从业者,“‘上央视’已经成为这个个时代媒体人的‘新常态’”(网友评论)。 王晓璐在接受调查时供述了其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事实。“我通过私下打听获得新闻素材,主观判断,撰写报道。我不应在敏感时候发表对市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报道,不应该仅仅为了轰动效应,给国家和股民带来这么大损失。我很后悔。”(《京华时报》8月31日报道) 股市大跌,追根溯源半天,竟然与某个记者的“兴风作浪”干系甚大。这样的结论,不管你是不是相信,反正我是逐渐被迫相信了。高级别的媒体对低级别媒体同行的污名化,个中缘由,至今无法知晓。《财经》记者的认罪,把读这个认罪报道的网友给搞糊涂了。下面摘录几类质疑,看看记者说如何“扰乱”股市的吧。 有网友问:“既是‘私下听说’,又怎么‘伙同他人’?”记者是事件的观察者和记录者。哪怕再义愤填膺的事情,记者的职责是客观转述自己的见闻。新闻的这个属性,要求记者不得参与所报道事件。股市大跌,王晓璐可否直接操纵股市?他本人没承认,暂时也没见到指责他参与控制股市的传闻。新华网用“伙同他人”来定性同行的行为,这样的新闻语言站得住脚吗? 也有网友问:“记者说两句话就能摧毁的经济?”“一篇文章摧毁了一个国家的股市?”恕我孤陋寡闻,不懂一个国家的股市究竟靠什么支撑。围绕一个国家的股市,有没有猜测性言论?如果没有,人们是像学生考试那样各自默不作声地炒股,还是如保护个人隐私般把自己对股市的判断隐藏起来?如果不是,他们发表的看法和股市实际情况有所出入,是不是也在扰乱股市呢? 还有网友在问:“文章是记者写的,文责自负。可是,杂志社在网上发了,应该也有杂志社的把关责任?”当代新闻业不是个人作坊,新闻媒体上个机构,新闻报道有严格的流程要遵循。稍微有点新闻常识的人都知道,新闻报道要先选题,记者再去采访、核实,媒体内部还要层层把关。一系列的流程,让每篇新闻报道都属于职务作品,不是记者个人的私有产品。王晓璐“认罪”,等于他的“东家”也有了责任。最终只把板子打在记者的屁股上,甭说媒体从业者没法服气,就连公众也看不下去,这是为什么呢? 更有网友在问:“《人民曰报》指‘4000点才是牛市开端’,造成众多同胞高位入市损手离场,这是不是虚假消息?!是不是造谣生事!?差别在哪里?”这个质疑太高深,还是留给历史学家慢慢研究更为合适。 记者和他们的报道,有了问题要担责。未判决前先公开认罪,一旦事后证明记者报道并没失实该如何是好?当年,拆分铁道部的报道,早已证明媒体的提前报道不假,而因此倒霉的记者,现在正名了吗?王晓璐,会不会重蹈这样的覆辙呢?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5-08-31/doc-ifxhkaeq891532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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