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刑(九)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信息时报》8月30日报道) 在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正式有了专属的罪名。这个新的罪名,对于净化互联网环境,规范人们的网上言论,应该有促进作用。凡事有利也有弊,当我们在肯定一个新事情的同时,也应想想它的缺陷才行。 刑(九)将谣言入刑,最高兴的莫非职能部门了。有了这个罪名,昔日对网络谣言的困扰,很快可以烟消云散了。以后,再遇到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只要抓人就解决行了。 作为局外人,对这个罪名却有某些困惑:什么是谣言,什么性质的谣言才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编造谣言者和传播谣言者的法律责任有何区别,无意传播谣言和故意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同等吗?更重要的是,谁是谣言鉴定师,他们判定谣言的依据是什么?这一连串的问题若没有明确的答案,谣言入刑会不会带来某些负面社会效果,显然也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编造虚假信息即谣言,笼统地这么说可以,作为法律用语则未必妥当。童话大王、科幻小说作家,以及普通的作家,他们讲述的故事,有几个是真的?如果不是真的,偏巧他们的作品又通过互联网传播,这算不算编造虚假信息呢?如果是,要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追究,刑(九)要不要做出特别说明? 编造虚假信息,这个信息是针对政府部门的信息才入刑,还是针对个人的也入刑?编造负面的信息是谣言,编造正面的信息算不算谣言呢?以针对政府部门的信息而言,故意抹黑政府的信息算谣言,故意粉饰太平/粉饰官员个人形象的信息,算不算谣言?如果算,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看来,涉及虚假信息的性质问题含混,这个新罪名的施行就不易。更不易的,是谁可以鉴定什么是真实信息,什么是虚假信息。换句话说,谁适合充当谣言鉴定师,这才是最重要的。 也许有人会说,那肯定是法官了。谣言鉴定师这个角色要当好,难度不小。有些信息究竟是谣言还是真相,需要艰辛的调查,用大量的事实来验证其真伪。就以往的经验看,很多事情,政府部门的一个公章,甚至职能部门领导的一句话,就是谣言鉴定师。也就是说,凡是被职能部门认定为虚假的东西,警方很容易偏信,并很快当作谣言追究“造谣者”甚至“传谣者”的责任。如果法官也借鉴警方的办案经验,是不是只有政府部门的公章或者领导者的一句话就是标准的谣言鉴定师? 现在,对网络谣言的鉴定速度过快,对谣言的危害片面扩大,反而让人们不敢在互联网上说话。长此以往,对社会的发展,反而弊大于利。看看网易新闻转载这个新闻的跟帖,少得可怜,显示的内容似复读机那么原话重复,很难相信如此重要的新闻,网民几乎“无话可说”。 刑法要与时俱进,罪名要适应社会变化,但罪名应不以整人为目的。否则,法律就成了利益集团的玩偶了。希望这个断言,不被当作“谣言”而治罪。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0830/02/B281BK6800014Q4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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