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本是批评故步自封、拒绝和外界发生联系者。“拿来主义”只是个比喻,对于没版权保护的文化产品,可以主动“拿来”,为己所用。对于有版权的产品,鲁迅的这个说法就很难行得通了。在版权意识尚在萌芽的年代,“拿来主义”还有用武之地;在版权保护法制化的今天,就不能顺便“拿来”了。
10月25日,韩国MBC最具代表性的综艺节目《无限挑战》的中国版将在央视一套播出。6月30日,MBC与CCTV1签署正式合约,MBC当天下午还发布声明,表示将以法律手段应对中国国内多家电视台抄袭《无限挑战》的情况。(《环球时报》7月2日报道) 韩国电视机构抗议中国电视机构盗用其享有版权的节目,严肃的抗议,在网络舆论里,有些人不以为然,用鄙视的口吻嘲笑人家。如果这些人在电视机构当负责人,真不知是不是要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重金赔偿才改变初衷? 尊重版权,目的在于保护创新。没有创新,社会进步将成为空谈。创新需要多读书多思考,创新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用“拿来”的办法比较轻松。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在海外猎获不错的节目,稍微改造包装成自己的节目,这样的“山寨”在咱们这边,不仅尝到了甜头,还早形成了所谓的“传统”。这样的“传统”,让当代中国获得了“山寨大国”的称号。 “山寨”的理由哪怕千千万,它毕竟是法制的敌人,文明的对立面。作为电视机构,如果不能当遵纪守法的楷模,其公信力又从何谈起呢?没有公信力,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的媒体,市场会无情淘汰你。没有法律意识的媒体,市场可能很好,但法律会给你设置障碍,让你付出惨重的代价。央视购买MBC《无限挑战》节目的版权,无疑给国内电视同行带了个好头。 尊重版权,本质上还是“拿来”,只是这样的“拿来”不是偷来的,而是买来的。买意味着承认落后,知道自己落后才可能以后学会自我创新;买还是对版权方的尊重,因为买来的必须告诉观众节目版权是谁的,要给别人冠名。相反,“山寨”之所以受鄙视,法律要惩罚这样的行为,在于“山寨”的本质是盗取。“盗亦有道”那是丛林社会的伦理,这样的“伦理”在丛林社会尤其可取之处,但在法治社会并不可取。 版权节目拒绝“拿来主义”,单靠版权方的声明、诉诸法律的威胁,有时并没多少实际意义。俗话说,不见棺材不掉泪。人的自利心,不然纵容人的投机心理。自然人如此,法人机构也不例外。只有通过诉诸法律,让节目盗版者付出痛感明显的代价,“拿来主义”者的坏毛病才可能被改掉。 如此说来,我倒希望MBC来个轰动性的版权维权大诉讼,以这样的方式让我们的电视机构真正学会尊重海外同行的版权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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