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新华网7月1日报道)
咱们的《宪法》从“睡美人”到“起床”,宣誓意味着将进入“上班”阶段。这个变化,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岁月。对于这个宣誓制度,网络舆论评价较高:“有进步!”更多的人在肯定中也有担忧:“希望说到做到!不要让老百姓失望。” 这样的担忧是否多余,有待时间的验证。一般来说,祛除担忧最好的办法是制度层面的完善。咱们的《宪法》“法龄”不短,之所以落个“睡美人”的绰号,就在于没有真正用上排场。依宪治国,《宪法》不能再“闲赋在家”,公职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就是个明显的信号。至于这个制度的实际作用,既要看历史的参照物,也要看制度的配套措施是否到位。 一诺千金,据称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诚信需要诺言,诺言要靠行动来证明。一个世纪前先辈的允诺是否兑现,我们没有发言权。现代社会,诺言在贬值,也至于社会信任度降低。就连那些信誓旦旦的话语,也总能找到不少失灵的案例。否则,那些落马官员在党旗下的宣誓,真正铭记心间并长期践行的话,誓词就该是他们最好的护身符了。誓言没能护身,问题不在誓词,而在于宣誓者对誓词的背叛。
历史的参照物并非恒定不变,关键在于誓言要灵验,需要有满足其践诺的社会环境。宪法是上位法,违宪是最严重的犯罪。公职人员履行宪法宣誓程序不难,举个拳头,背诵这70字的誓词,不过是一两分钟的事情。但要他不违背誓词,单凭个人的力量,显然还有不少难度。何以见得?公职人员单位有领导,单位领导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有领导。宪法宣誓制度要有效,单靠个人宣誓还不够,建议由单位领导代表单位宣誓,本单位忠于宪法。一个单位违法了,单位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这样的宣誓连坐制,对于现阶段宪法意识薄弱的中国社会,应该很有促进作用。 宪法宣誓制度不能孤立存在,应有专门的配套制度。比如,违法誓词的公职人员或部门违宪,该如何受到惩罚,这才是考验宪法宣誓制度能否消弭公众疑虑的保障。如果人大不能在各地设立违背誓词惩戒机构,让违宪者受到有同感的惩罚,宪法宣誓很可能会流于形式。那样以来,宣誓者的宣誓,跟一个演员的表演没有多大差别吧? 宣誓忠于宪法,要先落实宪法,让宪法真正成为约束党政机关、保障民权的利剑。做不到这一点,单纯的宪法宣誓仪式,怕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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