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民法典的前世与今生(下)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法典。 新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不是一次从无到有的大胆拍板,而是一场承载历史的虔诚修行。 今生篇(一)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制定民法典,首先是一场观念的革命。 现代中国民法典编纂始于对以德国民法典为典范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继受。《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前后长达27年,在此之前,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曾反对制定民法典,他们认为德国接受民法典的时机尚未成熟。萨维尼在与自然法学派的论战中取得胜利,《德国民法典》的出台因此拖延了将近一个世纪。 (萨维尼像) 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之路同样极为坎坷。 1949年以来,中国曾四次启动民法典的立法工作,但都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 第一次是在1954年。那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民法典的首次起草工作也正式启动,到了年底,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金平,被指派赴京从事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这是他与新中国民法典结缘的开始。 “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是在中南海。我们办公的地方就在周总理的隔壁,挨着宋庆龄办公室。那时我们在国务院的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开幕) 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但随之而来的‘整风’、‘反右’运动却导致了立法活动的中止。 第二次是在1962年。这一年,经济建设开始慢慢复苏,梁慧星教授刚考上西政,所学习的专业课程只有宪法学和婚姻法学有正式教材。毛泽东同志也在这时提出“刑法、民法都要搞”,于是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 这次提出的草案突出了计划经济的内容,后来“文化大革命”、“四清运动”爆发,工作再次终止。第二版民法典草案的最后一稿说明上记载着:因参加社教运动,起草工作停止。 第三次是在1979年。改革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也吹起了新中国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序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民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 (民法起草小组全体合影二排左四为金平教授) 这个时候,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才刚刚起步,有太多问题需要解决。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决定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回应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在1985年开始起草。佟柔、江平、王家福和魏振瀛四位教授是立法机关的咨询专家,后来他们被亲切地称为“民法四先生”。 “当时魏振瀛先生提出,要把“法无禁止即自由”写进《民法通则》里,这句话让江平老师都很震惊。那个时候,连物权都不能提,很多法还没制定。在法律起草过程中,不断面临是“资产阶级法律”的攻击。” (1993年,北京街头的“面的”) 1993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宪法把国家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改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背景下,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了合同法的制定。 梁慧星教授曾回忆道,“我78年成为王家福先生的研究生,是最早研究合同法的,硕士论文就是合同制度研究。我的同学给我取个绰号,就叫“梁合同”。 1999年3月,新中国有了属于它的合同法。 第四次是在2001年。次年12月,一部10万多字的民法典草案就提交审议。但是,由于当时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上对于草案的分歧较大,这次起草工作亦无果而终。 其实,物权法一直是当时制定民法典最难啃的“硬骨头”。 1998年1月,主持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委托6位专家、两位退休法工委干部和1位法官组成民法典起草小组,他们的任务是起草民法典和物权法。这是王汉斌卸任前做的最后一件大事。这时,合同法草案正等待通过,物权法起草时机已经到来。 但从一开始,关于物权法的争论就从未停息。物权法实在太重要了,没人敢掉以轻心。它上涉国本,下系民生,围绕着物权立法的种种争议,其实质就是不同权利划分之间的博弈。 2005年12月7日,“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当时每个人都很紧张”,杨立新教授回忆说。 (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 广州) 再后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开了一个会,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专题汇报物权法。最后常委会一致意见:改革开放不能倒退,要确保物权法通过。 2007年3月,这部累经7审、历时13年的物权法,终于诞生。 物权法通过后,《南方周末》发了一篇文章,《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所谓"从未如此曲折",当然是指立法进程;所谓"从未如此坚定",当然是指中国民法学界。 (二)青山缭绕疑无路,忽见千帆隐映来 2014年11月,新的转机出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这是第五次起草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表决通过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2019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草案,至此,所有六编都已经经过了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时代不辜负等待,法典大跨步向前,在层层薄雾中,民法典的身影已经若隐若现。 (三)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通过!”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这部总共1260条的法典,包括总则编和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6个分编,共80多章,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 对于有的人来讲,民法典的出台,是一瞬,对于有的人来讲,这便是他们的一生。 1990年,69岁的佟柔教授去世;2003年,84岁的谢怀栻教授去世;2016年,那个当年在80大寿时大声疾呼“中国一定要制定民法典”的魏振瀛教授也去世了。20多年过去了,那个1998年成立的“民事立法研究小组”,九个人,一多半也都不在了。 两百多年前,拿破仑回顾自己的一生说,我真正的光荣不在于打赢了40多场战役,滑铁卢会抹去人们对这些胜利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同样地,这些人与民法典之间故事,将和法典里的字字句句,共同被历史铭记。 或许,“也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 参见: 1.赵明:《二十年磨一剑: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法律出版社. 2.温世扬:《中国民法典体系构造的“前世”与“今生”》,东方法学第76期. 3.梁慧星:《国家的事,我尽了我的职责》,中国法学网. 3.佚名:《民法典接力六十年:一头羊和它的“私权”之问》,澎湃新闻. 4.苏永通:《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南方周末. 5.佚名:《98岁“当代民法史活化石”金平:“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新华网. 6.周光权:《民法典背后的故事》,法制日报. 7.张谷:《对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反思》,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8.张新宝、张红:《中国民法的百年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作者:Echo 小熊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 编辑: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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