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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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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发表于 2019-9-11 22:36: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7万“人脸数据”遭公开售卖 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网络商城中有商家公开售卖“人脸数据”,数量达17万条。网络商城运营方已认定涉事商家违规,涉事商品已被下架处理。
  网售人脸数据
  每个人有多张照片
  近日,北青报记者在一家网络商城中发现,有商家公开兜售“人脸数据”,数量约17万条。在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可以看到,这些“人脸数据”涵盖2000人的肖像,每个人约有50100张照片。此外,每张照片搭配有一份数据文件,除了人脸位置的信息外,还有人脸的106处关键点,如眼睛、耳朵、鼻子、嘴、眉毛等的轮廓信息等。
  此外,数据中还能提供人物性别、表情情绪、颜值、是否戴眼镜等信息。商家在商品说明中称,数据中并不提供所涉及人物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也不得用于违法用途。
  北青报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联系售卖前述人脸数据的商家,商家称,其售卖的人脸样本中,一部分是从搜索引擎上抓取的,另一部分来自境外一家软件公司的数据库等。该商家称,从发售至今,他已多次卖出这些数据。其表示,自己平时从事人工智能的相关工作,因此收集了很多人脸数据,发售出来“也就是挣个饭钱”。
  北青报记者获取到了该商家售卖的数据包,其中确实包括2000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里都有数十张照片和相应的数据文件。一些照片属于知名演艺界人士,也有一部分照片来自医生、教师等市民群体,还有部分照片为未成年人。
  北青报记者随机选取了一名面露微笑的男子照片,其数据文件中,用英文记录着不少位置信息,在这些信息前可以看到左眼、右眼、鼻子等字样。数据中还记录了照片中的人为32岁的没戴眼镜的男性。
  数据中确实包含有照片中人物情绪的信息,但并不是直接指出人物流露出了哪种情绪,而是将情绪分成悲伤、中性、困惑、气愤、惊讶、恐惧、开心等指数,颜值、皮肤状况等也是通过指数来表现。
  面部数据上网
  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
  北青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有肖像出现在数据包中的当事人,广西的一名医生李先生,他在获悉自己的照片和脸部数据被人网上贩卖后非常震惊。他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从未授权任何人采集自己的脸部数据,也没有允许过任何人出售自己的照片和脸部数据。
  另一名在北京某大学任教的老师陈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从来不知道有人收集了他的脸部数据,无法接受有人用这些数据牟利。
  杭州又拍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云飞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尚未听说有人利用人脸数据去进行不法行为的案例,“但17万个数据的数量还是非常罕见的,特别是每个数据还有相对应的信息标注,更是不多见。”
  云飞还表示,从理论上来说,人脸数据被随意出售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收集到某个人足够详细的肖像和人脸数据,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实时换脸,搭配其他一些音频仿真技术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话,用来视频聊天诈骗可能就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云飞建议,对于一些非金融类或者不太重要的服务,不建议用户开通人脸识别等功能。
  认定商家违规
  网络商城运营方予以下架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表示,网上售卖人脸数据,除了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之外,还涉嫌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从网络出售个人人脸数据这个情况来看,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在出售时没有获得公民的许可,这种行为是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熊超律师同时表示,也希望相关方面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和由此产生的数据尽快出台相关制度或者法律规定,让老百姓的个人脸部数据获得更好的保护。
北青报记者就网售的人脸数据情况向网络商城平台运营方进行了举报,经运营方核实,确认该商家销售的人脸数据不符合平台的销售规则,平台运营方称将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截至9日下午,该商品已被下架。文/本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豪

969#
发表于 2019-9-10 21:53: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日本女学生看新闻觉得男主眼熟 发现是父亲后报警
监控录像中的涉案嫌疑人(富士电视台)
  
海外网910日电 日本福冈县的一名男子因涉嫌从当地一家建设公司的仓库盗窃价值6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4000元)的电动工具而被捕。而他之所以被抓获,竟是因为他的女儿在电视上看到了相关的新闻。
在之前的报道中男子头部打着马赛克(富士电视台)
  
据日本富士电视台9日报道,该台曾于718日报道了发生在福冈的系列盗窃案,并播放了监控摄像头拍下的男性涉案嫌疑人。虽然在监控中,该男子头部被打了马赛克,但他的女儿却通过手的形状和体态认出这是自己的父亲。
父女对话的示意图(富士电视台)
 
在认出父亲就是盗窃嫌疑人之后,正在读中学的女儿曾通过LINE(日本常用的通讯软件)质问该男子“能跟我说实话吗”,而男子的回信则是“偷过”。
但该男子拒绝自首,于是他的家人决定联系警方。而警方在案发约2个月后的97日将该男子正式逮捕。
男子所盗窃的电动工具(富士电视台)
在接受调查时,该男子供述称“没钱没法生活”、“想把工具卖掉之后贴补家用”。(海外网 王西洛)
责任编辑:张玉

968#
发表于 2019-9-10 18:52: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路透社社长表示将核实近期有关涉港报道的真实性问题

910日中午,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在会见路透社社长时,对近期路透社有关涉港报道的真实性问题当面提出了质疑。路透社社长迈克尔弗里登伯格回应称,将核实近期有关涉港报道的真实性问题,并尽快作出反馈。

慎海雄是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与出席2019丝绸之路电视国际合作共同体高峰论坛的路透社社长迈克尔弗里登伯格交谈时,谈到有关问题的。双方就如何秉承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深入交换了意见。

慎海雄说,真实、客观、公正,是全球新闻媒体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路透社一直保持着优良传统。然而,近期在有关香港局势的报道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路透社的个别报道有失真实、客观和公正,抛出所谓深喉式爆料报道,声称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曾向中央提出五大诉求被拒。这种以道听途说来传播耸人听闻谣言的做法,受到中国舆论的广泛质疑和批评。慎海雄说,这类不负责任的传言式报道不应该出自路透社,给路透社的公信力是一种伤害,希望今后在涉华报道上路透社秉承一直来的真实性、专业性和负责任的态度。

弗里登伯格说,他第一次听到慎海雄先生说的有关涉港报道问题,一定会深入核实慎先生谈到的近期有关香港局势报道,并及时反馈。弗里登伯格表示,路透社高度重视自身的信誉,重视中国市场与用户,重视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友好合作。他重申,今后无论是涉港报道,还是全球其他报道,路透社都将恪守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

(记者叶伴)

原文链接:https://c.m.163.com/news/a/EONO5UP304179HVB.html?spss=wap_refluxdl_2018&spssid=e3ada7e4c76785980f05ba56ebd6b643&spsw=7&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编辑:王豪



967#
发表于 2019-9-7 22:18: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何渊:Facebook《数据可携性与隐私》白皮书发布!意在打造新的全球数据共享标准

昨晚爆出重磅消息,Facebook正式发布了《数据可携性与隐私》白皮书!其意在通过数据可携性的真正实现,从而打造新的全球数据共享标准。

Facebook指出,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越来越一致认为,数据可携性 - 自由转移个人数据原则 - 可以促进在线竞争并鼓励新服务的出现。而竞争和数据保护专家则一致认为,虽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数据可携权有助于人们有效控制他们的数据,并使他们更容易在网络服务提供商中进行自由选择。

Facebook认为,数据可携性对人才和市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为什么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最近呼吁一直制定数据可携性的相关法律。但是,为了打造一个人们可以信任并有效使用的可携性工具,我们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则:规定哪些类型的数据应该是可携性的,以及如何合理分配数据移转过程中的数据隐私及安全法律责任。

Facebook进一步指出,本白皮书的目的是推进数据可携性规则的对话。我们希望本报告能引发全球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一系列对话,讨论如何以保护隐私的方式构建数据可携性产品,同时保持在线服务的竞争活力。通过全球的对话,我们希望能形成一个数据可携性规则框架,以便改善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产品开发工作,倡导行业合作,并为未来的立法提供理论储备

Facebook在白皮书中提出五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1.什么是数据可携性?
只有用户主导的所有数据都能自由移转到第三方才能被视为“数据可携性”吗?!

2.哪些数据应该具有可携性?
可携式数据是否应仅限于自然人提供给服务商的数据(以及“提供”数据意味着什么)?
3.谁的数据应该具有可携性?
如果一个数据与多个自然人相关联 - 社交网络服务的常见情况 - 移转提供商是否应限制这些数据的可携性?提供商如何确保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充分考虑?

4.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隐私,同时实现数据可携性?
如果有法律责任的话,移转提供商在(1)提出转移请求的用户,(2)其他与被移转的数据有利益牵连的人,以及(3)数据的潜在接收者 方面各有什么法律责任?
5.数据传输过程中,如果数据被滥用或保护不当,谁应当负责?
如何在移转和接收提供者之间分配法律责任?用户自己是否应当对影响他们(或他们的朋友)数据的问题负责吗?

以下是《数据可携性与隐私》白皮书全文:





编辑:董莉

966#
发表于 2019-9-4 22:55: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香港警方展示从示威者手中缴获的燃烧瓶和假记者证

原文来源:环球网

香港警队在今天下午四点于湾仔警察总部举行的记者会举行前,向媒体展示8月31日晚发生在太子地铁站和西区执法行动中从极端示威者和暴徒手中缴获的燃烧瓶和假记者证。



港警在铜锣湾及西环拘捕11人 缴获大量假记者证

香港警方在1日凌晨的发布会上通报,警方31日中午,在铜锣湾一间酒店房间检获一批头盔、装甲、防毒口罩等装备,及超过四万元现金,以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拘捕三名年龄介于16至26岁男子。

另外,警方在西环也拘捕六男两女共8人,年龄介于1935岁,检获通渠水、喷漆、油漆、斧头、电动棒球发射器,还有大量假记者证。

编辑:吴悠

965#
发表于 2019-8-31 23:15: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陈茗

964#
发表于 2019-8-27 21:42: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二十年目睹个别媒体之怪现状
干媒体这一行差不多快三十年了,很多不正常的事情,时间长了,就变成司空见惯,甚至理所当然了。但昨天晚上因为发一条稿子,突然觉得有些事情很不正常,且不该如此。
1、第一个怪现状:通讯员稿件不署记者名见不了报
记得刚当记者的时候,报纸上每一版都有通讯员的稿子,有的通讯员因为写稿勤快,几乎每天都有稿子见报,有的稿子还上了版面头条。为了对稿件真实性进行核实和确认,每篇稿件都需要当地宣传部加盖公章。但没有哪个编辑或记者因为通讯员稿子自己修改得多,或者觉得稿子质量好,就署上自己的名字。
可不知从何时起,各地通讯员写来的稿子基本上见不了报,因为领导见到通讯员的稿件就会说:“让记者去核实一下。”记者就去核实,记者找谁核实呢?说到底,还是找当地宣传部核实,或找当地宣传部要当事人电话,打个电话给当事人算核实了,然后见报时记者大名就赫然在目。
既然报社领导有如此要求,记者们或为了完成任务,或为了多争奖金,就毫不客气地在通讯员采写的稿件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记者坐在家里,就能炮制一篇篇稿件,一会东,一会西,一天之内能跑几个县采访写稿,行程几百公里。通讯员为了争取稿件见报,完成任务,也只能听之任之,无可奈何,敢怒而不敢言。
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新闻最基本特征,也是新闻生命之所在。领导要求核实,让新闻不出差错,杜绝不实新闻的出现,这一点没错。但通讯员写来的稿件,不该让记者去核实,更不该让记者去署名。这一来让记者养成不劳而获的习惯,无形中削弱了记者的战斗力,培养不出优秀合格的记者;二来剥夺了通讯员的劳动成果,严重挫伤了通讯员的积极性,扼杀了通讯员对新闻的热情。媒体要核实新闻事实,完全可以让当地宣传部门盖章传真过来,宣传部的职能就是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绕开他们让记者去核实,是不是舍近求远、本末倒置?
通讯员写稿是付出了心血,记者打个电话,就把别人的劳动成果直接变成自己的,这算不算是“窃”?甚至可以说是“抢”。但这事也不能怪记者,如果没有不正常的机制和媒体领导的默许,大多数记者是不敢这么干的,有很多是“逼良为娼”的。
有头脑的媒体领导决不允许手下记者这么做,听一位朋友说,曾经在她在深圳一媒体做编辑,一记者未完成任务,在通讯员的稿子上加上名字,结果记者和编辑每人扣了一千元。报纸和媒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新闻工作者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传播者,如果我们的编辑记者自己不文明,缺乏诚信,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在通讯员和群众中的口碑不好,我们的媒体,群众还能相信吗?还有公信力、号召力吗?
2、第二个怪现状:一个记者可以守个“口子”跑到老
在媒体干过都知道,记者分口子跑新闻。新闻口子大分为:经济、文化、政治、地方等,小分为:农业、林业、交通、省领导活动、文化、旅游等。按说每名记者各跑一个行业,各司其职,也没有什么不对,最主要的是存在很多“别别巧”,说通俗一点就是每个口子含金量不一样。反腐败以后收入上可能没有太大的差距,但在反腐败之前差距可大了!
曾经有个记者被提拔后,十分遗憾地说:“一年少了几十万。”这几十万并非他的写稿收入,是怎么来的呢?一是广告提成,二是红包收入。农业、银行、交通口子广告多,教育口子认识人多,办事方便,哪家孩子不上学呢?一名正常编辑记者一年也就十来万收入,可好口子记者却有几十万外快可捞,这差距算不算惊人?。
但这些含金量高的口子,不是哪个记者想去跑就去跑的,领导安排你才行。领导说你行就行,领导说你不行,哪怕身怀绝技,学富五年也靠边站,正规名牌大学算个X,至于才华,只能做参考,参不参考,也看领导心情。
一旦分了好口子,记者就牢牢地守着,这是他们的“自留地”,不允许别人踏进半步,名曰:“守土有责”,如果让他们放弃,一是提拔,二是半途“挂了”(未退休死了),三是退休。
这么多年我一直想不通:公务员和干部都实行轮岗,记者为啥不能轮岗?轮岗一是可以倒逼记者提高自己,培养他们成为一个多面手;二是可以体现公平公正,使每个记者都有相同的平台和机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媒体,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何谈社会的公平公正?
3、第三个怪现状:记者提拔做了领导后就不再写稿
新闻媒体在讲政治顾大局的前提下,是一个纯业务单位,如同医院,医生技术好的评上副主任医师、正主任医师,但医院技术好的被提拔担任中层领导后,照样要坐诊出诊,给病人看病。新闻媒体记者码字熟练后,也按等级评上主任记者、高级记者,评上职称后,照样编稿写稿,可一旦被提拔成部主任后,基本上再也不要写稿编稿了。即使偶尔媒体上露个名,也是部里年轻记者写的,把他们的名字挂在前面而已。
有次有名部主任竟然在部里会上说:“不能让我们部主任编稿写稿吧?”部主任为啥不能编稿写稿?听的人觉得十分奇怪。在媒体最累的部主任可能就是政治部主任和记者,他们写政治稿,如履薄冰,一点不能错。那大多部主任平时都在干啥呢?就是做一个“二传手”,把记者编辑写的稿子发到版面,但一个部就那么些记者编辑,一天也就写那么些稿子,一天几分钟就搞定,况且大多部室正副主任好几个,轮流传,一两个星期也轮不到一次。剩下时间干啥呢,干自己喜欢的事,写字啊,电脑上打牌啊、挖地雷啊,喝茶啊,生活中有趣的事多呢,偶尔上级领导召集开个会啥的,只是工作上事可少可少了,但钱可多可多了,这补贴那补贴的,一点不少拿。领导年底考核投票就召集这些中层干部去投,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嘛。
所以就形成怪现象,业务单位都不钻研业务,全挖空心思要当官,以上就是个别媒体三大怪。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p52aZVsAW9z65SoQWoGbQ
编辑:陈茗

963#
发表于 2019-8-23 19:26: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Facebook推出隐私管理工具,让用户避开目标广告

原文来源:半导体投资联盟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2459400711691411&wfr=spider&for=pc&isFailFlag=1

芯科技消息(文/Allis),根据《Financial Times》报道,Facebook终于推出众人期盼已久的隐私工具,让用户自行决定是否要接受在社交网站上看到投放广告。该公司会首先在爱尔兰、韩国、西班牙推出这款名为Off-Facebook Activity的工具,并在接下来几个月在全球各地陆续推出。

通过这项工具,Facebook及Instagram的用户将可以看到Facebook和第三方网站以及应用程序分享了哪些关于用户的个人资料以投放目标广告,并自由选择是否要限制分享的数据内容。《Financial Times》指出,主要数据包含用户将哪些产品加入购物车、购买了哪些物品等等。
不过,新工具不会对Facebook收集用户数据的能力产生任何影响。就算用户选择不要分享,Facebook也不会彻底将这些数据从公司服务器当中移除,且会继续收集讯息,进行分析后,抹掉任何可以识别出用户的资料,再提供给第三方业者。

传立媒体(Mindshare)全球创新负责人Jim Cridlin表示,在经历过一连串的隐私问题后,Facebook必须要展现出积极性,以赢回消费者的信任。但他认为即使推出了这项工具,Facebook还是有很大的能力可以通过该公司收集的数据投放广告。
《Financial Times》指出,Facebook目前提供一款免费商业工具Facebook Pixel让第三方合作网站及应用程序使用,只要通过Pixel收集各个网站上的数据,Facebook就能追踪用户在网络上的纪录,了解用户购物习惯,并用于未来的广告投放。

Facebook产品经理Stephanie Max表示,这项工具将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透明度以及控制权,不过,由于这些数据在提供个人化的内容上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她们认为Facebook的广告投放将受到影响。

编辑:吴悠

962#
发表于 2019-8-23 17:59: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人工智能排在第一位的伦理规则

原文来源:博古睿研究院
原文作者:何怀宏

今天面对人工智能和基因工程等领域的迅猛发展,一些国家,乃至一些大公司都出台了一些一般的伦理规则,这些规则看起来都不错,但多是美丽的大词,细究起来内容也相差不多。这些概括性的原则语汇自然是有必要的,但可能还需要深入具体, 对一些专门智能机器的功能和使用制定比较具体的适用规则,包括明确一些准入或禁入门槛。这样也能从具体规则出发来更好地概括出一般规则,帮助我们区分它们的轻重缓急乃至排列次序。

在对人工智能的各种公示的伦理规则中,我认为比起诸如公平、隐私、透明、共享、反歧视等伦理规则,“安全可靠”是第一位的,因为它直接涉及保存生命。


2017年6月,德国公布了全球第一个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道德规则。哪怕它还不完善, 很可能还需要修订,但这种预先防范的努力是值得赞许的。这些规则包括:保护生命优先于其他任何功利主义的考量,道路安全优先于出行便利,必须遵守已经明确的道路法规。无人驾驶系统要永远保证比人类驾驶员造成的事故少。人类生命的安全必须始终优先于对动物或财产的保护。为了辨明事故承担责任方,无人驾驶车辆必须配置始终记录和存储行车数据的“黑匣子”。不得对必须在两个人的生命之间做出选择的极端情况进行标准化设定或编程。法律责任和审判制度必须对责任主体从传统的驾驶员扩大到技术系统的制造商和设计者等这一变化做出有效调整。当发生不可避免的事故时,任何基于年龄、性别、种族、身体属性或任何其他区别因素的歧视判断都是不允许的。虽然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自动做出反应,但人类应该在更多道德模棱两可的事件中重新获得车辆的控制权等等。

当然,这一法规中的规则仍然是一些比较一般的原则规范,但它们强调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高于功利、高于便利、高于财产、高于动物的生命。尽管这一法规肯定还需要在某些方面细化,也需要不断结合道德原则和现实进展情况进行重新审视、补充和修改,但它的确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可供讨论的样本。

我们不要忘记,我们是在为一个比我们得到的信息更多、计算更快、动作更灵敏的机器设计规则乃至引入人类的价值观。它们在某些方面比我们更能干,但总体上并不比我们更智能。它们是专门化的工具, 只用于汽车驾驶,可以确信不会发展为总体上超越人类智能和综合性的自我意识的超级智能机器。我们对它们的规则设计可以奏效,它们没有滥用或颠覆这些基本规则和价值的危险。但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种可能发展为具有全面功能,包括控制和指挥其他智能机器,乃至最后控制人的超级智能机器,我想我们大概是不能将有可能促进其产生自我意识的因素输入给它的。我们在这方面要慎之又慎,宁愿让机器在这方面“傻”一点。
同样是聚焦生命安全问题,现在我想提出另一个可供分析和讨论的个案:即直接涉及对暴力和强制手段的反应和使用,但目的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智能机器。也就是说,为了一个良好的目的,为了一个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目的,是否可以生产具有暴力和强制功能的机器人,比如机器战警、机器保镖和有暴力功能的机器保姆?我们要不要这样的有力帮手?如果说不能要, 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人自己不是也在大量使用暴力和强制吗?为什么不能接受机器为了保护人而使用暴力和强制?

有关行使暴力的智能机器,据说已经有数十个国家正在秘密研制战争中可以使用的暴力机器,有些甚至可能已经成功了。但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谈,这是一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悲哀话题。我们现在还是先集中讨论可能在一个国家内部使用的、包括可能民用的,具有暴力或强制功能的智能机器。

第一种是机器警察。

不是那些功能很有限、纯属防御性且其行动是由人直接指挥而非自主的智能机器人(比如能够排除定时炸弹的机器人),而是一种“机器战警”,即和人类警察一样,配有各种武器,甚至还有自己更独特、更强大的武器或火力的“机器警察”。这样的警察看起来不是很好吗?能力超人、钢筋铁骨、不怕损失、没有私心、能够高效地执行除暴安良的任务,这不正是人们梦想的“完美警察”吗?

第二种是可供个人使用的、具有暴力和强制功能的机器保镖。

它不掌握在政府手里,而是掌握在个人手里,为个人服务。这样的“机器保镖”就比较容易被我们否定了:如果一个想作恶的人获得了这样的机器,不是非常可怕吗?的确如此。而这样一个否定的理由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用于上述“机器战警”,因为政府中的一些个人、机构,有时甚至是整个政权机器, 也可能滥用或误用这种智能机器。但无论如何,我们是有更强有力的理由排除“机器保镖”的生产销售的,因为善意的用户有了它们固然可以增加自己的安全保障,但恶意的用户杀人越货也就有强大的帮手了。

第三种情况更复杂一些:“机器保姆”。

机器保姆可以用来照顾老人、病人和孩子,未来必将是一个广大的应用领域。但是否能让它们具有暴力和强制的功能呢?使用这些机器的人一般都是弱者,假设有歹徒入室侵犯用户,要不要让机器保姆能同样使用暴力制服暴徒?或者稍温和一些,让机器保姆具有一种强制功能,在判断某些老人或孩子的行为将对其生命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时,采取某些强制性的措施,比如关闭房门或限制行动,让人暂时成为“机器的囚徒”?

日本本田公司研发的ASIMO机器人

的确,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下,如果机器具有这样的功能,在一时一事中大概是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但是如果让这成为普遍功能,这些功能同样有可能被机器和掌握机器的人误用甚至滥用,从全面和长远计,可能还是没有这种功能更好。尤其是当作为中枢的智能机器一旦突破人的控制,变得比人更聪明并具有自我意识时, 它就可能独立判断,使用和指挥众多暴力机器达到自己的目的。

所以,人类不去发展具有暴力功能的自主智能机器,这是一种“防患于未然”。因为它们和人类已经发展出来的其他战争工具和杀人武器不一样,那些武器(比如核武器)还是处在人类直接指挥和控制之下的,智能杀人机器却具有一种自我学习能力,具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它还可能具有完全的自主性。我们禁止它们可能会因此失去某些具体情况下强大的安全保障, 但因此获得的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系数却会更大。

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工智能机器不能在保障安全方面帮助我们。去掉机器的暴力攻击和强制功能,它们还是可以成为保护人类安全的重要工具。比如一个不具有暴力和强制功能的“机器保姆”,无疑还是可以被设计成具备监测和报警功能的,这样也可以威慑犯罪者和保护用户。但我们如果在这方面放开或放任暴力功能,就很可能会遇到难以测知的重大后果。

由此我想转入讨论高科技时代对现代伦理提出的一种新的重大挑战,即它所带来的“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那就是:我们做的许多事情看起来是好的,是探索物质世界、增长人类知识,甚至是试图造福人类的,但是由于技术达到了如此高端的程度,它的结果却常常是我们无法预知的。一些严重的恶果将可能和好的结果偕行, 乃至超过好的结果,还有些实验甚至可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比如,未来可能会有计算速度极快、掌握数据极多的量子计算机出现,它将可以解决许多计算难题,也能破解世上所有的加密方式。那么,假如第一台这样的计算机掌握在不怀好意或过于贪求自己利益的机构或国家手里,就可能造成金融动荡以及社会和政治危机。

又如合成生物将制造出许多新的便利科技产品和治疗疾病的良药,但合成生物也有可能带来生物武器和难以控制的入侵物种等巨大的危险。再如基因工程、克隆技术,它们有可能增强人的各种能力、延长人的寿命,但也有可能带来基因编辑婴儿和克隆人的危险。还有一些高科技的发展可能带来大规模的安防监控,将可能侵犯人们的隐私,使边沁所设想的全景监视不仅用于监狱,也用于整个社会。还有能够制造出几乎可乱真的虚假音频和视频——深度造假(DeepFake)——的技术,可能摧毁好人的声誉、影响到司法证据等等,不一而足。

使用DeepFake进行“换脸”。(图片来自 CBC)

有科学家说,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发展目前都还在可控范围之内,就公开显示的信息而言,我基本同意。还有科学家认为,现在的人们可能高估了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未来的二三十年都不会有发展出超级智能机器的可能或者出现大的危机。这也很好,我甚至希望这个时间能再延长到五六十年、上百年。但是,文明不仅要考虑十年大计、百年大计,还有千年大计。考虑到这几十年科技的飞速增长,以及各种意外发现的可能,以及下面将要谈到的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矛盾,人类就不能不尽早地未雨绸缪。

相对于其他动物来说,人的优势就在于:人有意识,从而能够有预期和计划地行动。在高科技时代之前,人虽然不能完全预测其行为的结果,但大致能够预测这结果的方向或性质。然而,进入到今天这样一个迅猛发展、不断变化的高科技时代,人们行动的后果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预测了,负面的后果可能比正面的成果更难于预测。而这后果一旦发生,有时相当严重,有时甚至是不可逆转的。

因为这些不可预知的后果的紧迫和重大,我们也许就需要一种预防性的伦理和法律,也就是说,为了防患未然起见,我们还要考虑如何对人们行为事先的动机和欲望有所限制,而不仅仅是在行为过程之中进行防范和在行为结果之后给予惩罚。

这样,面对“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现代伦理的两大流派——道义论和目的论——就都有一个在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出现之前就预先防范的任务。道义论不能满足于只是在行为规范和过程的正当性上严防死守,也要考虑对行为动机进行有效地遏制;目的论也不能满足于只是抱有良好的目的并进行后果的评价,还要审视自身的目的动机,并谨防使用不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从人类整体进入到了一个高科技的时代来看,我认为似乎可以将目前人类文明的一个基本的、持久起作用的矛盾概括为人类不断快速增长的控物能力与自控能力的日益不相称。控物能力是指人向外用力,对外物有办法,表现为科技和经济;自控能力是指人向内有力,对自己有办法,表现为精神和道德。科技的发展目前看不到什么限度,或者说还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和提升的可能,但是道德的发展却会遇到人性的瓶颈,即人不可能成为天使。这并不是说现在的人比以前堕落、道德严重滑坡,而是只要人的道德自控能力不可能普遍提升到一个很高的程度,那么他所掌握的控物能力越大就越危险。人希望达到全能,但却永远达不到全善。人的这两种能力的不相称是一个根本的、近代以来始终存在,日后还很有可能加重的矛盾。而造成这一基本矛盾的原因,一方面是人对物质和身体的各种欲望在近代以来一直得到不断强化,平等释放了各种欲望,而物质的欲望渐渐成为主流,好新骛奇还在不断开发和刺激新的欲望;另一方面则是人类精神的注意力也转向了物质,本来可以驯化和节制欲望的各种制度和精神文化因素在不断弱化。

我们对现代伦理所期望的也许还有更多,即希望正当与好、规范与价值、道德与信仰能有一种比此前更紧密的结合,从而不仅让精神能够对道德的规则予以一种更强有力的支持,而且能帮助人们更注意生命的丰富和建立一种不那么物化的幸福观。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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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22:54: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魏永征|发布少年自杀影响 顶级媒体何以违背新闻伦理

原文作者:魏永征
原文来源:新闻界

摘要 上海卢浦大桥发生少年跳桥自杀事件后,此事件的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不但众多自媒体参加了视频传播,一些新闻媒体甚至顶级媒体的客户端或公众号也跟随其中,明显违背了新闻伦理和相关法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闻媒体在新的新闻传播生态中,再也不可能一统天下,因此无论是出于宣传目的还是商业目的,都需要与非机构媒体争夺覆盖率、粉丝数、流量等,因此放下身段,屡屡降格以求。这种现象提醒我们,一方面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新闻传播新秩序和新机制的研究。

4月17日,上海卢浦大桥上发生一名17岁少年奔出汽车跳桥自杀事件,摄下全过程的监控录像迅速被传上腾讯视频平台,被一些社交媒体和自媒体转发。一些新闻媒体也很快作了报道,转发了视频或者其中主要片段或截图(少年跳桥和母亲扑地悲泣),其中包括有些顶级新闻媒体的客户端和公众号。媒体公然传播这种惨烈视频进行报道的行为遭到舆论批评,有的批评文章点击达到10万+,跟帖评论无数。腾讯视频当即从平台上撤下了这个录像,但是一些新闻媒体终端的自杀视频一直在网上存在,有的到现在还搜得到。

一、此类报道的违法性和反伦理性

违法毫无疑问。今年4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禁载内容,其第十项就是“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而“未成年人节目”定义为“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这个展示未成年人自杀过程的视频正属于这种情况。不过,部门规章只是国务院所属机关依法制定的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范,广电总局管不到与它平行而不属于它管辖的顶级媒体机构,难以执行这些规定。

违背新闻伦理也是显而易见。媒体如何报道自杀事件,历来是一个敏感话题。世界卫生组织多年来一直把减少和预防自杀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2014年发布的《预防自杀报告》,估计全球每年自杀人数达到80万人。“在某些国家,年轻人中的自杀率最高。值得注意的是,自杀是15―29岁人员中的第二大主要死因。”世卫组织认为,除了“减少自杀手段的可获得性”外,一项有效措施是“媒体对自杀问题负责任地做出报道,比如避免使用使自杀敏感化的语言(渲染)以及避免对使用方法进行详细描述等”。[1]世卫自2000年起还多次编发《预防自杀—供媒体工作者参考》,最近一次是2017年,其中告诫媒体“不要清楚地描述自杀所使用的方法”,“不要提供有关自杀地方/位置的详细信息”,“不要使用照片、未经剪辑的视频录像或者电子媒体链接”等,[2]上述报道显然违反了这些规范。

渲染自杀,不仅会给人造成恐惧、残酷、惨不忍睹等影响,而且多项研究证明,自杀是会“传染”的。有批评文章指出:“50多项国际研究表明,某些形式的媒体报道会增加易感人群自杀的可能性。” [3]香港大学本世纪初印发《自杀新闻报道建议》就列举了两个例子:一是1986年4月8日日本女歌星冈田有希子自杀,当月全国自杀人数比其它月份上升了一倍;二是2003年4月1日香港歌星张国荣自杀,这一个月港人自杀人数大大超出了2001年、2002年两年里包括4月在内的所有月份里自杀的人数。
作为在全国起到舆论导向示范作用的顶级媒体,其新闻规范水平不会低到不知道国家已经公布的规章规定和国际范围的报道准则吧?就算不知道,当舆论指出这个错误时,他们依然无动于衷,坚持不改,任其在网上继续任人点击阅看,这是为什么呢?

二、什么因素使顶级媒体作出此类报道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闻传播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以引用两句话来说明:一句是CNNIC在2017年发布《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所说:“原有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彻底被颠覆。”还有一句是习近平同志在《求是》今年第6期发表文章作出的重要论断:“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主渠道。” [4]具体说来,有这样一些重大变化:

1.商业网站及终端覆盖了多数用户(受众)。这已经是多年来公认的事实。早期的一个权威数据,来自人民网公司2012年上市说明书,其中引用一家统计机构就独立访问者数量、人均页面浏览量等统计综合排名,人民网只居于第50位,腾讯等四大商业网站稳居前十名。
较近的,在移动端成为新闻传播主渠道之际,艾媒咨询就2016年手机新闻客户端的调查统计显示:[5]
较为官方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络舆情研究中心对2017年网络媒体公信力的调查报告。[6]这个报告在列举了网络媒体的用户信任度与社会责任感、覆盖率与影响力、媒体满意度等各项调查数据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体制内媒体中,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在用户信任度、社会责任感、影响力、媒体满意度方面均位居榜首。”

“在覆盖率与影响力的维度上,商业类媒体比体制内媒体表现更好。其中,位于第一梯队的腾讯网与腾讯新闻客户端,成为网民访问量最大、用户选择度最高的商业类网络媒体平台。”

该报告还引用艾瑞指数当年中国新闻客户端覆盖用户数据量Top10,清一色是商业媒体,位列第一是腾讯新闻,第十是趣头条。

工信部该中心调查中提及《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与商业媒体两者都具有影响力,并非自相矛盾。我们不主张唯覆盖率或唯流量,但是覆盖率与传统的发行量、收视率一样,是媒体存在的重要指标,同影响力有着密切关联。公信力高当然可以具有影响力,但如果覆盖率很低,再权威的新闻也不可能到达很多受众,那就不可能有巨大的影响力。

商业媒体覆盖了多数用户的事实对于主流媒体形成很大的挑战。

2.自媒体成为重要竞争对手。自媒体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原初自媒体(we media)是指用户创造内容(UGC)通过网络进行自主传播的方式;翻译到中国以后,其含义变为特指用户在特定平台上开设的经常而不定期的制作并发布内容的个体。本世纪形成热潮的自媒体依次有博客、微博客、微信公众号,近年来以影像表现的自媒体短视频、直播相继蜂起,但其监管规则与图文为主的自媒体有所不同,这里不涉及。据2017年底的统计数字,我国影响最大最普及的自媒体有:微信公众号,登记数2000万,月活数350万;微博,月活数3.9亿,月平均阅读量10万﹢为30万;头条号,月活数1.2亿。[7]

自媒体具有时效快、平民化和进入门槛低等特点,很容易就同“内容创业”挂上钩。有一部分自媒体开始获得盈利,继而发展到以自媒体为依托建立企业,吸收投资,形成“自媒体产业”。据艾媒咨询2017年统计,自媒体就业人数约为260万,另一家克劳锐估计则有350万人,就业者绝大多数具有大学学历,许多业主和骨干具有媒体工作经历。这类具有经营性的自媒体,主要在微信公众号,占了60%以上,另外则是微博和头条号,各占10-20%。自媒体收入来源主要是平台广告分成,其次是软文,以下依次为稿费、电商、打赏等。据调查,70%自媒体从业者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但月入1-10万元也有10%,还有1.2%在10万元以上。[8]若以就业人数250万计,那么月入1万元以上的就有30万人。有的自媒体获得投资,借此又兼营其它行业,线上线下联动,日子就好过了。

自媒体有了赢利目的,在利益驱动下,比起通常只是以表达为目的的用户来,其内容生产就更加集中、经常、大量,形成了不同的专业自媒体:文化、娱乐、金融、美食、旅游,当然也有以新闻和评论为主打的。但在追求流量,追求10万﹢的主旨下,它们生产的内容往往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有的自媒体为了阅读量不择手段。2018年10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指出自媒体存在六大乱象:低俗色情、标题党、谣言、黑公关、购买阅读量、伪原创(洗稿),亟需整治。2019年初就封掉了5万多个微信公众号(其中色情暴力近千个,低俗3.6万个,夸大煽情和标题党3千个)[9],微博方面也采取行动,封闭了一些大V。

但是我们也不应否定自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正面功能。CNNIC第42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使用了“网络新闻自媒体”术语,指出这类自媒体正在“从个体单位发展为新型媒介组织”;一些“头部网络新闻自媒体加大从传统媒体引进人才的力度,逐步搭建专业、完整的运营团队”。我注意到,这可能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文书第一次以肯定语态叙述此类“新闻自媒体”。今年第4期《新闻记者》发表李东晓《界外之地:线上新闻“作坊”的职业社会学分析》,访问了多家作者称之为“新闻作坊”的“网络新闻自媒体”,特别例举有的“作坊”定期推出调查或深度报道,产生了一定社会影响。作者指出,新媒体技术正在给我国新闻业带来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正如本文前面所叙,起来批评转发自杀视频的,也正是自媒体。

对于此类自媒体,我说两点:一是它们都没有获得网络新闻服务许可,没有新闻记者证件和所谓的“采访权”,可见在现行的网络新闻许可制之外还是有着相当的生存空间。二是虽然此类自媒体良莠不齐,但是占有绝对的数量优势。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获得网络新闻服务许可包括一、二类资质在内的单位总共才有761家,共计服务项3765个[10],比起数以十万计的自媒体真是零头也不到,后者会夺取前者相当大的一部分阅读量。

3.社交应用成为新兴的新闻来源和传播渠道。当前我国社交应用主要为即时通信工具和综合社交应用。前者以微信和QQ为代表,主要满足用户的交流互动需求,使用率达到90%。后者包括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新浪微博等,其中前两项就是即时通讯工具衍生的,新浪微博则是基于社交关系来进行信息交流的平台,主要是实现用户熟人之间的人际交流,网民使用率分别为80%以上、60%以上和40%以上。8亿网民,可见有多大的数字参与了社交应用。

从传播学角度说,网络的社交应用是把人际传播(点对点)、群体传播(点对面)和大众传播(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融为一体,从而使得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都可能收到传统大众传播才具有的效果,社交应用推行到新闻传播上,就成为社交媒体。社交媒体的参与,极大拓展了新闻来源并提升了新闻传播的范围和速度。

与前述自媒体相比,这是更加难以体会的天文数字。

这样就有两种值得注意的传播形态:

——社交媒体成为网络社会热点事件产生和发酵的传播源头,在形成传播影响力后带动新闻网站、传统媒体跟进报道和评论,形成更大范围的舆论浪潮。

——社交媒体自行发布和传播新闻,发挥万众皆媒和社交应用互联互通的功能,形成病毒式复制传播,无须主流媒体参与及过滤,就足以形成网络社会关注热点。

这两种情况几乎天天都在发生,无需举例。

4.用户掌握获取新闻主动权。以往由传统媒体单一、线性向受众提供新闻的方式现在已经被用户主动而互动地在网络空间获取新闻的方式所取代,数百年来传统媒体对新闻的垄断从此结束,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已不可能统一进行新闻传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的情况:

——用户可以在自己选定的地点、时间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新闻。20多年前互联网登场后WCT(1996)第8条对一种新型版权形态的描述,实际上是概括了网络传播的交互性特点,历史的发展表明,这种特点不仅影响版权的行使和保护,也涉及新闻传播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新闻从“打包”提供变为单项获取。以往所有传统媒体的特定内容都会构成一件汇编作品,报刊有“版面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有编排分类和顺序,从而无形中将一定的价值观和理念传递给受众。读者即使于自己毫无关系和兴趣的头条新闻,在打开报纸时也会瞥视到标题。而今用户通过移动端自行单项获取,媒体的汇编功能再也没有用武之地。

——算法推荐成为新闻的重要分发方式。是否形成“茧房效应”及其得失尚可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传统媒体对受众建构共同的媒介世界或拟态环境也已不复存在,而代之以在算法推荐和社交圈互动基础上形成的难以计数的不同媒介世界。

——新闻定义权和价值评估权回归用户。新闻本来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传统媒体时代,形成只有媒体报道才算新闻的定义,普通人关注的街谈巷议不算新闻,被说成是“小道消息”甚至“谣言”。但是在网络新闻传播中,已代之为“你关注的,才是头条(新闻)”。许多用户对主流媒体置于头条的新闻漠然不知,而用户所关注的事情不需要主流媒体传播也可能成为沸度新闻。

现行的网络新闻采编或转载许可制的作用正在淡化。要把街谈巷议的新闻全部纳入行政许可是根本做不到的,只能把重点控制在时政新闻。但是事实上,时政新闻并不是受到用户第一关注的。CNNIC研究报告显示用户所关注的新闻种类依次为:社会新闻,娱乐新闻,民生资讯,时政新闻,科技新闻,财经新闻,体育新闻。而这些分类也并未穷尽各类新闻的全部。这就是为什么那些什么许可也没有的网络新闻自媒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因。

三、主流媒体的降格和新闻业向何处去

在当下新闻传播生态中,主流媒体乃至顶级媒体再也不可能一统天下,只能放下身段,屈尊降格。它们原有的版面或节目仍然必须端起身价,但是其网络应用项则不能不适应现有传播生态,以至触及伦理乃至法律底线。传播未成年人自杀视频只是一个极端案例。具体说来,有两点考虑:

为了存在。如前所说,覆盖率、粉丝数、粘度、点击量、流量,都同网络媒体存在密切相关。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传统媒体面临普遍性的下行,只能适应用户偏好,传播这类够刺激的视频。

为了争取主导权。我不传,自媒体、用户照传。与其被它们传得走样,耸人听闻,真假难辨,还不如我们在第一时间抢出,并引出有积极性的话题,例如如何教育和关心未成年人。

一叶落而知天下秋。在网络环境下的新闻业未来将会如何发展呢?这种降格而突破底线的现象如何扭转呢?就我所见(包括对本案例的议论),大致有这样一些说法:

——无解。传统传播形态崩塌后,至少目前还找不到替代体制。

——消融那些不协调的媒体,重建主流媒体的权威。

——主流媒体的主导地位将处于长期的动态调整之中。

——继续强化属地网格化和应用项目分类化的管理,及时到位的依法处理。

——探求试验多元新闻机制、体制。

这些说法都很简单,我这里也只能是提出问题。希望学界与业界人士能够强化有关新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等秩序和体制等方面的研究,见到更多的成果。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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