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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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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差错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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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楼主| 发表于 2020-8-2 15:27: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690
作者:周俊生
曲直 qūzhí 骁勇 xiāoyŏng 星罗棋布 xīngluó-qíbù
202081日《北京日报》第7版刊登报道《时隔10年,莫言出新作〈晚熟的人〉》。文中有一段话写道:“十二个故事篇幅紧凑,却各有曲直,新鲜的、骁勇的、星罗棋布的叙述里塑造了一系列‘应时而变’的人物,他们像是从我们身边走出去的人,健步如飞,从小说的这头一直奔跑到小说的那一头。”这段文字中的“曲直”“骁勇”和“星罗棋布”等3个词语存在使用错误。
先看“曲直”。“曲直”常和“是非”组合在一起,表示对事情的判断,如“这件事情的是非曲直确实应该辩辩清楚”。文中说的是“十二个故事”的情节错综复杂,对读者有很强的吸引力,“曲直”的词义与此不合。
再看“骁勇”。“骁勇”指的是勇猛。“骁勇”一般用来形容人的行为,文中将其用来形容“叙述”(即“十二个故事”所使用的写作语言),这超出了这个词的使用范围。当然,用“骁勇”来形容“叙述”不是一概不可以,假如其使用对象是一篇论辩文章,作者在写作中用了很激烈的语言批驳他人,那么,称这种“叙述”为“骁勇”未尝不可(其实这时候的“骁勇”也已经移位至作者身上,指其论辩时的态度了),但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所谓“十二个故事”指的是十二篇小说,既是小说,其语言有可能因不同作家而表现出不同风格,“十二个故事”的“叙述”可能是激烈的,是具有冲击力的,但即便如此,称其为“骁勇”仍然是不合适的。
再看“星罗棋布”。“星罗棋布”指的是像天上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罗列分布。这个固定短语一般用来形容事物的数量多,分布广,文中用来形容“叙述”(即“十二个故事”所使用的写作语言),这超出了这个短语的使用范围。也许作者是要形容“叙述”中使用的某种风格的词语很密集,形成一种在“叙述”上的强大气势,但这需要对使用对象作出重新规定,像现在这样它只能和“十二个故事”的“叙述”搭配,从而产生不能适用的问题。
“曲直”应改为“曲折”。“曲折”有一个词义就是指情节错综复杂,正适用于文中语境。“骁勇”可以改为“激烈”,“星罗棋布”可以改为“密集”之类的词。需要注意的是,把“骁勇”改为“激烈”,把“星罗棋布”改为“密集”,并不是唯一的,而是选择了既接近作者原意又能够和“叙述”搭配的词,至于它们与“十二个故事”所使用的“叙述”语言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那还需要读过“十二个故事”后才能作出准确判断,而这已不属于这里讨论的内容了。
编辑:贾梦琪

892#
 楼主| 发表于 2020-8-2 15:46: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691
作者:周俊生
实话实说 shíhuà-shíshuō
202081日《北京日报》第7版刊登报道《时隔10年,莫言出新作〈晚熟的人〉》。文中有一句话写道:“童年记忆中,莫言实话实说自己‘天生不是个割草的料儿’……”。句中的“实话实说”使用有误。
“实话实说”的意思是用直截了当的态度说出真实的情况或自己的实际想法。“实话实说”是人的一种态度、作风,并不表示人在说话的一个具体动作,因此它在使用中不能像一般的动词那样带上宾语。句中的“实话实说”带上了宾语“自己‘天生不是个割草的料儿’”,这不合“实话实说”的使用要求。
修改这个句子的方法比较简单,就是要割断“实话实说”和“自己‘天生不是个割草的料儿’”之间存在的语法搭配关系,可以在“实话实说”后加个逗号,这样“实话实说”就成了描写“莫言”人生态度的谓语,不再对下面的话产生支配作用。当然,更合适的是在这样改了以后,另外在“自己‘天生不是个割草的料儿’”的前面加上一个“说”之类的动词,让这个动词对其产生支配作用。
另外,《现代汉语词典》未收“实话实说”,但把“实话”和“实说”分别作为词目收录并作出了解释。其实,“实话实说”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是个固定短语,它的意思并不是“实话”和“实说”的词义的简单叠加,而是有了另外的含义,词典应该将“实话实说”作为词目收录并写出准确的释文。还需要指出的是,“实话”除了出现于“实话实说”中,还能够在另外的场合自由运用,如“你要说实话”,因此可以作为词目收进词典,但“实说”只出现于“实话实说”中,它只是这个短语中的结构材料,不能自由运用于其他场合,因此它还不是一个完整的词,词典在收进了“实话实说”以后,可以舍弃“实说”。

编辑:贾梦琪

893#
 楼主| 发表于 2020-8-3 20:59: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692
作者:周俊生
征订 zhēngdìng
202083日《光明日报》第11版刊登报道《钟万勰:计算力学里的“爱国大义”》。文中有这样一个句子:“见到钟万勰院士时,这位86岁高龄的老人正在忙着著书立说,他的《辛数学及其工程应用》被征订为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教材出版工程规划‘十三五’教材项目。”句中“征订”一词使用有误。
“征订”,意为征求订购。“征订”通常用于图书、报刊的发行和推销。句中说的是“《辛数学及其工程应用》”这本书被明确地定下“‘十三五’教材项目”这个身分,而不是说这本书在征求购买,“征订”的词义与它在句中所要表示的意思不合。
应把“征订”改为“确定”。当然,一本书被确定为一个“教材项目”,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果是经过相关机构挑选、遴选而确定,可把“征订”改为“选定”;如果是通过评比而确定,可以改为“评定”;如果是通过审核而确定,可以改为“审定”,等等。
当然,也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是,“《辛数学及其工程应用》”这本书作为“教材项目”虽然作者还在写作之中,但出版方已经开始对外征求购买,那么,按前述改法就把这层意思漏掉了,这样的修改就损害了作者原意的表达。如果确是这样,那就需要把整个句子改写,如把“他的《辛数学及其工程应用》被征订为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教材出版工程规划‘十三五’教材项目”改为“他的《辛数学及其工程应用》已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教材出版工程规划列入“十三五”教材项目,目前已经开始征订”。
编辑:邱亚婷

894#
 楼主| 发表于 2020-8-6 16:53: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695)
作者:周俊生
不一而足 bùyīérzú 潮流 cháoliú 家常 jiācháng
  2020年8月5日《新民晚报》第13版刊登报道《阿宝先生喊侬捐宝》。文中有句话写道:“照片录像细软家具,不一而足,不论是那个时代时髦、潮流的珍贵旧物,抑或是承载回忆的日用家常,与时代有关、与上海有关、与你有关,统统欢迎。”句中的“不一而足”“潮流”和“家常”这3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不一而足”。“不一而足”的意思是事物不止一种或行动不止一次,表示数量有很多。这个短语一般用来形容已出现事物或行为的多,但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这里说的是文题所示“阿宝先生”在为一部反映“那个时代”的电视剧募捐旧物,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此时募捐还刚刚开始,谈不上很多,因此“不一而足”的使用是不适合的。
  再看“潮流”。“潮流”的本义是指江河湖海等由潮汐而引起的水流行动,引申后可比喻社会变动或发展的趋势。不管是本义还是引申义,“潮流”都是一个名词,句中它与形容词“时髦”并列在一起,一起做了“珍贵旧物”的修饰语,这是把“潮流”这个名词当作形容词来用了,不合其使用要求。
再看“家常”。“家常”指家庭日常生活,或表示在家庭日常生活这个范围里的,符合家庭日常生活的。“家常”所表示的概念,具有抽象色彩,除了在“聊家常”“拉家常”等场合,它更多地是作某个表示家庭日常生活事物的定语,表示这个事物的性质,如“家常菜”“家常话”之类。句中的“家常”,指的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器具,并且让它与“日用”组合在一起构成“日用家常”,与“珍贵旧物”对举,这都是把“家常”当作一个表示具象事物的词来使用了,与其词义不合。另外,“家常”和“日用”词义相近,这两个词也不宜组合在一起使用。
  对这3个词语的修改:一,“不一而足”可以改为“多多益善”之类的话语。“多多益善”指越多越好,正适合于这个句子的语境。需要指出的是,在近代汉语中,“不一而足”有不是一事一物可以满足这样的意思,把这个意思放到这个句子中,“不一而足”大致可以说通,但在当下的汉语使用环境中,“不一而足”的这个意思已经消失,它只能表示数量上很多的意思。在一般情况下,写作用词应该遵守作者所处时代对词义的要求,“不一而足”已经消亡的旧义不能适合于这个句子的需要,因此需要换掉。
  二,“潮流”可以改为“流行”。“流行”在现代汉语中是个兼类词,既是动词,如“街上流行红裙子”,又是形容词,如“王菲的歌曾经很流行”,用“流行”替换“潮流”,使用的是这个词的形容词义。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对“流行”只给出了动词义,忽略了其形容词的意义,应当补上。
  三,“家常”可以改为“器具”。如果一定要保留“家常”的使用,则可以把“日用家常”改为“家常器具”。
编辑:邱亚婷

895#
 楼主| 发表于 2020-8-9 10:43: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邱亚婷

896#
 楼主| 发表于 2020-8-9 10:46: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698)



作者:周俊生


物美价廉 wùmĕi-jiàlián 额外 éwài


  2020年8月7日《新民晚报》第10版刊登文章《美“网络铁幕”以私利绑架世界》。文中有这样一句话:“中国物美价廉的互联网公司本有希望为这些国家建立优质普惠的网络基础设施,但在美国的强势胁迫下,这些国家改善民生、发展经济面临额外的阻碍。”句中“物美价廉”和“额外”两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物美价廉”。“物美价廉”指的是商品质量好,价钱也便宜。“物美价廉”的使用对象,应该是商品(可以包括劳务等市场服务),句中“物美价廉”的使用对象是“互联网公司”,但“互联网公司”是一种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商品,因此“物美价廉”的使用不合适。
  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时候,“互联网公司”成为一种交易标的,就可以用“物美价廉”来修饰它。但这个句子说的不是这种情况,而是它所从事的“建立优质普惠的网络基础设施”,这是“互联网公司”提供的一种市场服务,作者要表达的是“互联网公司”提供的这种市场服务“物美价廉”,但由于语句未组织好,造成“物美价廉”只能与“互联网公司”搭配,从而产生了误用。
  再看“额外”。“额外”指超出确定数量或范围的。“额外”在使用中通常作为某种事务的修饰语,用以说明这种事务的属性,而这种事务本身要求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如“额外任务”“额外支出”,就“额外”所修饰的“任务”“支出”来说,分别具有正当性或合理性。句中的“额外”修饰“阻碍”,但只要是“阻碍”,就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就是需要清除的对象。因此“额外”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对于“物美价廉”的使用错误,需要把它放置在合理位置。“物美价廉”不能修饰“互联网公司”,就句中的情况来说它修饰的应该是“网络基础设施”,因此,宜把“物美价廉”从“互联网公司”前移至“优质普惠”的前面或后面(其间应该加一个顿号),让它和“优质普惠”一起修饰“网络基础设施”。至于另一个词“额外”,把它连同后面的结构助词“的”删去即可。


编辑:邱亚婷


897#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7:23: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701
星辰 xīngchén
作者:周俊生

2020812日《光明日报》第12版刊登文章《后安倍时期,日政坛将重回“战国”》。文中有一句话写道:“二阶评价石破茂为‘自民党最老、具有丰富经验的政治家之一,是一颗值得期待的星辰……’。”句中的“星辰”一词使用有误。
“星辰”的意思是星星,即太空中能够发射光或反射光的各类天体,通常指的是太阳系以外宇宙远空中的天体,由于距离遥远,人们用肉眼见到的只是天空中细小的点,因此称为“星”或“星星”。而“星辰”则是各种星体的一个总称,一般来说,单个的星球不能称为“星辰”。
句中把“石破茂”这一个人称为“星辰”,这是一种比喻的用法,本是可以的,但由于“星辰”是一个总称,把一个单个的人比作“星辰”,两者所表示的概念是不相称的,因此在逻辑上又是不允许的。
另外,由于“星辰”是一个集合概念,不能进行计数,因此句中在“星辰”前使用数量词“一颗”也是不合适的。总之,“星辰”的使用是不合适的。
严格地说,应该把“星辰”改为“星”。但是“星”是一个单音词,在阅读上不是很顺口,考虑到这个因素,可以把“星辰”改为“星星”。而更合适的修改应该是把“星辰”改为“新星”。“新星”的本义是一个天文学概念,指在短时间内风光度突然增大数万倍甚至数百万倍,以后又逐渐回落到原来光度的宇宙星体,进入一般词汇后产生了指新出现的表现突出的人物的比喻义。从引语所出全文可知,句中说的是“二阶”希望“石破茂”这一个人能够在日本政坛上表现突出,“新星”的比喻义正符合这个语境。

编辑:刘佳莹

898#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7:24: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不规范引用易致侵权?新闻报道引用需做好这几点!

导读: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新闻报道“旁征博引”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然而,引用却不能因为资料检索的便利而滥用。
引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因不规范引用造成侵权?
7月16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人民在线高级顾问吴晨光,中国青年报社编委兼全媒体协调中心主任吴湘韩,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律师孙志峰。

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

“北宋诗人林逋的诗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被誉为千古以来吟咏梅花最经典的一联。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一联诗中,有12个字是南唐‘非著名诗人’江为写的。”
吴晨光介绍,江诗为“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林逋只是将“竹影”改成“疏影”,“桂香”改成“暗香”,这一联的境界就完全不一样了。“暗香”运用了通感的修辞手法,用视觉来写嗅觉,十分传神。这则引用就是点铁成金,让素材为我所用的典范。
在新闻报道中,也经常会引用采访对象的言语以及一些公开发表的作品、资料等。那么在新闻作品中,哪些情况下需要引用他人作品中的内容呢?
吴湘韩表示,新闻写作中比较常见的引用有六种情况:
一是引用媒体报道的事实写作新闻评论;
二是引用政务媒体发布的公共信息内容;
三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四是报道事件进展或全面呈现或深度挖掘事件时采访不到当事人或者事实已被确证,没有必要再采访,而引用此前媒体报道的事实内容;
五是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是新媒体改编进行整合传播。

这几种不规范引用要注意!

在论文写作中经常强调规范引用的重要性,新闻报道中进行引用时同样需要“追本溯源”,做到规范引用。
那么不规范引用有哪几种形式?
1捏造引用
记者在报道时未采访到信源,通过使用匿名消息源等手段,编造采访对象,使读者误以为是记者亲自采访到的信息。
2003年,《纽约时报》揭露自家记者布莱尔36篇文章存在造假现象,其文章中的引用后被证实为编造,是严重的新闻造假。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文章不注明出处、作者等
许多被指责为抄袭、“洗稿”的文章通常都是如此操作,引用了他人作品中的内容却不标注出处、作者等信息,让读者误以为被引用部分是引用者的原创。
3引用量过多
注明引用来源与作者并不是引用他人作品的“护身符”,不代表可以毫不顾忌地进行引用。《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在引用时“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如果引用他人作品的字数太多,超过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的度,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4模糊引用
有些文章虽在开头结尾处标注来源与作者,但对引文却不加以双引号,不加注释说明,通观全文并不能让读者很好地分辨引用内容与作者自己写作部分之间的界限。
丛立先认为:“引用不规范是还没达到著作权侵权的程度,虽然注明出处,但引用量和引用形式超过适当程度,这种属于学术不规范,承担道德层面或本单位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如果引用不署名可能构成抄袭,未经许可使用别人作品,需要承担未经许可的侵权责任。剽窃则承担从财产权到人身权的全面的侵权责任。”

引用不规范?小心侵权!

法律承认基于新创作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旨在鼓励创新,传播文化。(参见「余训培.合理引用:原则、方法和实践.中国出版,2005,(5).」)然而,各种不规范引用屡见不鲜,不仅是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不尊重,也容易置自己于侵权的危险边缘。
网络信息时代对判断引用是否合乎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那么应如何避免产生“不小心抄袭”的情况呢?
吴湘韩认为新闻报道引用他人作品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准确,不能歪曲作品原意或断章取义。
二是适当。引用政务媒体发布的公共信息,引用的篇幅可以没有限制,但对媒体记者原创的内容引用要适当,很难规定一个量,需要综合考量,但引用的作品至少要有增值的内容。比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发布的消息和文章经常被媒体引用,引用其发布的某官员被调查的消息,即使署上记者的名字,也是规范的。如果引用其发布的一个案件的详细报道或专访,还署上记者的名字,就是不规范的。如果引用案件的内容写评论或采访专家分析评论,就是规范的。
三是版权。要有版权意识,引用必须注明出处或来源。
在文章中引用他人著述内容时,要在正文中用引文序号加以标注,并将引文注释列在文末参考资料后。

引用标注出处的规范示例

引用他人作品时更要明确哪些内容需事先获得许可。
孙志峰认为需要判断所涉文章是否属于作品“一般情况下,属于作品的新闻报道都应该事先获得许可。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因为不属于作品,可以不经事先许可。”
丛立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上述适当引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无需经过授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他人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有可能构成引用不规范或侵权。
2019年1月,媒体人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因为引用了财新网之前的报道和付费内容,被财新记者王和岩暗指此文抄袭,引发诸多争论。
引用和抄袭往往一线之隔,对于在新闻报道中记者应如何分辨,孙志峰表示,“对于一般作品来说,引用和抄袭的界限实际上是引用比例是否超出了合理界限、合理目的,是否实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如果引用作品属于未经发表的作品,或者引用目的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或者引用幅度超过一般理性人认为合理的幅度,已经使得这种引用形成的作品实现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侵权,甚至抄袭”。
丛立先认为:“只要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又不构成合理使用的引用就要获得授权,不经授权就构成侵权。”


原文来源:传媒茶话会
作者:李素云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8glBXL-RJq8ko8LNipMZw

编辑:刘佳莹

899#
 楼主| 发表于 2020-8-13 18:18: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702
至于 zhìyú
作者:周俊生

2020813日《光明日报》第2版刊登文章《筹建中的钱学森科技大学缘何引热议》。文中有段文字写道:设立本科院校,需要经过教育部审批,这所大学最终能否得到教育部审批,可以说存在很大变数。而至于高校校名,2006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文中至于一词使用有误。
至于是个连词,一般用于说过一事后另说一事的场合,用于连接上下文。这段文字先说了设立本科院校的制度规定,接下来说高校校名的制度规定,在这两者之间用至于作为承接,这本是可以的。但是,文中在至于的前面又用了一个,这个在这里同样是连词,可以起到承接上下文的作用,只是在语意上与至于有所区别。至于连接的上下文在语意上是相承的,连接的上下文在语意上有时是相反的,形成一种转折的语意。文中在用了以后,又用至于,形成重复用语。
既然用了来连接上下文,就没有必要再使用至于,因此,这个至于可以删去。当然,也可以删去,这样至于就可以保留。
另外要说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对至于的释文是有问题的。《现汉》对至于的释义是:“①动词。表示达到某种程度:他说了要来的,也许晚一些,不~不来吧?介词。表示另提一事:这两年来,村里新盖的房子就有几百间,~村民添置的电器,就不可胜数了。《现汉》给至于列出了两个义项,但其注释都存在问题。
先看第二个义项。《现汉》准确地指出了至于所具有的表示另提一事的功能,但把它归为介词,这显然是错误的。介词指的是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的前面,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方式、目的、涉及或比较的对象,以及动作的施事者等。介词最明显的标志是,介词和它的宾语组成介词结构,介词的宾语不能再做句子的主语,如为了人民的幸福奉献一切,介词为了和它的宾语人民的幸福组成介词结构,其中的人民的幸福不是奉献的主语。但以《现汉》为这个义项所举书证来看,至于后面的村民添置的电脑是下面不可胜数的主语,这就说明它并不是至于的宾语,而至于也不是介词。实际上,至于是一个连词,用以承接村里新盖的房子村民添置的电脑两种情况。
再看第一个义项。《现汉》指出了至于的动词义,但可以发现,这个意义的至于只能用于否定式中,构成不至于的说法,不能单独用至于来表示这个动词义。这说明不至于已经是一个词,而动词义的至于反而是不能自由运用的,那么,截出至于为其建立一个动词的义项是不科学的。实际上,《现汉》收有不至于一词,其释文是:动词。不会达到(某种程度):他~连这一点儿道理也不明白两人有矛盾,但还~吵架要说他是故意捣乱,我想还~。从《现汉》为不至于给出的释义和书证来看,它已经涵盖了至于作为动词的词义,再为至于列出一个动词义项,完全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与不至于形成了重复。因此,《现汉》应删去为至于列出的第一个义项,能够自由运用的至于就是一个连词,没有其他意思。
编辑:刘佳莹

900#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9:54: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每日一怼(703
作者:周俊生
上头 shàngtóu 惊呼 jīnghū

2020814日《北京晚报》第13版刊登文章《新国剧时代正在悄然来临》。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这些剧都展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生气与锐气,仿佛阵阵新风拂过,既醒脑又上头,让人惊呼:新国剧时代正在到来。”句中“上头”和“惊呼”两个词使用有误。
先看“上头”。“上头”通常指的是喝酒后产生头疼的感觉,如“我不能喝酒,容易上头”。“上头”是一种让人不适的身体感受,引申后可以指面对难以解决的麻烦事产生的焦虑,其使用对象应该是在社会评价中具有负面性并让作者感到为难、厌烦的。句中的“上头”和“醒脑”并列在一起,其使用对象为“这些剧”,但从句中的叙述可以看出,作者对“这些剧”持有充分肯定的态度,用“醒脑”形容它是合适的,但“上头”则不合适。
再看“惊呼”。“惊呼”的意思是因吃惊而呼喊,如“惊呼救命”。“惊呼”的使用对象通常是让行为主体感到很危险和害怕、很不适应的情况,但句中作者对“这些剧”持充分肯定的态度,而不是感到危险害怕,也没有对此感到不适应,“惊呼”的使用是不适合的。
对于“上头”,可以结合“醒脑”来修改。汉语中有一个现成的“提神醒脑”的成语,作者从中截出“醒脑”使用,虽然也能读通,但为此而另外用了一个词义不合的“上头”,这是不妥当的。因此,可以把“既醒脑又上头”改为“既提神又醒脑”。对于“惊呼”,则可改为“惊叹”。“惊叹”指感到惊奇而赞叹,它的使用对象与“惊呼”相反,一般应是具有正面性并让作者接受的,这个意思正合于句中语境。


编辑:刘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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