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五}
从城市构建理论分析我国城镇建设特征
——读《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有感(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著)
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是城市社会学的奠基人,他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中所阐述“礼俗社会相对的小的乡村社区和法理社会中的大都市”,前者通过亲密的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联系人群,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劳作;而后者法理社会中,人们通过契约、法律发生联系,目的和手段不统一,是个个人主义的整体。
滕尼斯的理论中隐含的是对“礼俗社会”的偏爱和理想化,同时也是对城市的悲观态度。传统的建筑格局,其实是礼俗社会的社会关系的体现和维系。对这些建筑进行保护,实质上是对这种理想化的关系的肯定和延续。
一个城市的文化,往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形的、实体的,比如建筑;另一方面。
面是无形的,比如民俗。
然而,在“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城市文化在这两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一方面,城市文化中传统民俗文化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生存基础日益削弱。近年来,由于资源保护意识的淡漠,传统文化知识的匮乏,应对措施的不力,以及个人或集团利益的驱动,破坏城市民俗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常常是所谓的“建设性破坏”。另一方面,中国城市建设出现四大“怪现状”。一是千城一面:城市发展初期,一定程度的商品房、欧美化的现代建筑的建设无可厚非,但如果这个时间持续过长过于普遍,导致“千城一面”,将是城市文化的悲哀。二是规划混乱: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程滞后于规划期限,另一方面,许多城市总体规划尚未到期,城市建设规模已完全突破原定框框。三是好大喜功:盲目修造标志性建筑,是不少城市的通病。四是伪造古董:一方面大量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改造”中被拆除;另一方面,很多城市又以“保护性开发旅游”为名拆旧建新,伪造了许多假古董。
这四大怪现状,不仅仅在一线大城市表现突出,而且在各大二三线城市、区县表现也日益明显。(以三峡库区为例,拆迁后新建的忠县,从前富于韵味的街坊被整齐划一的白色居民楼所取代,一座的活生生的县城就这样从眼前消失。)
我国现正处于城镇化发展中期阶段,大部分城市的发展都建立在对原有城市体系的更新和变革基础之上,这些传统型城市的复兴是民族复兴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因此,目前在中国大地上广泛兴起的城市复兴运动是与时代发展内在需要相符合的现象,也是人们改变落后发展方式,意识水平提高、思想观念进步的产物。在此过程中,如何使脱胎于传统体系的城市在各方面吻合乃至引领新时代的发展需要,这成为城市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对于城市中的传统区域,既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又是城市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保护与发展良好地结合,做到历史的生动延续,才是城市化,现代化乃至城市复兴的真正要义。
与中国一样,日本亦面临着地狭人稠的问题,但是它并没有因为过度的房地产开发而使富有历史韵味和人文气息的住宅区被毫无历史感、僵化呆板的商品房所代替。
在日本,传统民俗是至今仍是深深扎根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的,比如 而非我国的一些大城市,民俗俨然被商品化、快餐化,成为了商贸区、旅游区过眼即逝的作秀之物。
之所以日本会在城市建设上存在如此的可取之处,其在立法、制度上的健全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日本著名建筑师芦田恭正在我国出席会议期间回答《河北日报》记者关于“新旧建筑如何共处”的问题时曾提到:日本对于新建建筑的高度、色彩、绿化率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促进新旧建筑的和谐。
日本对文化财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而是要在充分发挥出文化财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努力地利用这些文化财富,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文化财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通过文化财的活用―即通过文化财的对外公开展示,使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而此时的文化财产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对于城市建设,芦田恭正指出:
“首先,我认为一个城市在做规划之初,就要从城市的整体加以考虑,做到整体协调统一。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我们必须找到这个城市独有的特色,这样才能打造出独具魅力的城市。其次,城市必须要让百姓生活得很舒适。不但在城市设计中要处处以人为本,而且产业链和商业链要很好地衔接,使城市更有活力。但在吸收外来文化精华的同时,应该十分注重与本土的融合,最终形成符合自己风土人情的东西。”
由芦田恭正的讲话,我们可以对整个日本业界对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可见一斑。日本人对于历史、独特的城市感官的追求,不仅仅体现在法制上,而是深深地落实到全民的观念意识中。这与我国浮躁肤浅的、以牺牲城市特色、谋求GDP与“国际化大都市”形象的城市化进程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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