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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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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46: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侵权日本电视台竟是CCTV9 当事律师日本遇袭

2007-08-22 06:44:06金羊网

  网友爆料引起哗然,北京有关方面澄清:央视两年前已与日方解约   
就在“日本电视台盗播中国电视剧”一事闹得纷纷扬扬时,有网友忽然爆料称,被指责盗播中国电视剧的“日本电视台”实为在日本落地的央视CCTV9,并链接了相关频道的网址,网友还列出了此前关于CCTV-9通过日本SKYPerfecTV!CS 放送平台中的CH.785频道正式落地日本及“CCTV-9·785频道”转播雅典奥运风波等方面的报道来佐证自己的“发现”。一时间网络哗然,质疑声四起。   
昨晚,北京赤东文化公司总经理张笑方先生和中方律师团队的两位律师接受了网易新闻中心的采访,解开了网友的诸多疑问——央视早在2005年就与日方解除合约,而导火线正是转播雅典奥运会引发的抗议风波。(新快报 记者蓝海 实行生王仪瑛、许贞)   
媒体报道   
日本侵权播放中国剧   
前天,国内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日方涉嫌侵权播中国电视剧9000集》一事,消息称,8月19日,中国知识产权人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一案启动赔偿诉讼程序,这是中国对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起案件。   
报道还称,在日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中方诉讼代表发现,在日本电视台785频道已经播放的200部电视剧中,拿不出任何一部法律授权书;而781频道,近300部已播电视剧也大多涉嫌没有授权。从2003年到2006年,涉嫌没有授权播出的中国电视剧总数达到500部近9000集,包括《还珠格格》、《激情燃烧的岁月》、《永不瞑目》、《武林外传》等多部近4年来国内热播的电视剧。   
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参与了此次集体诉讼,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组建了境内律师团,近期将赴日启动诉讼赔偿程序。  
网友爆料   
CCTV-9变日本电视台   
昨日,网友“ID张三1”在天涯论坛上转了名为《北京媒体又造假新闻央视也成日本电视台》的帖子,帖子质疑:日本人怎么也看《还珠格格》、《苦菜花》等,“中国人看啥,日本人也看啥?中国热播啥,日本也热播啥?”   
帖文随后引用了日本《中文导报》2003年11月10日报道的CCTV-9落地日本的消息,报道称“自2003年11月1日起,中国中央电视台9频道将通过日本SKYPerfecTV!CS放送平台中的CH.785频道正式落地日本,日本现有的中文电视媒体格局将发生重大调整。在日本现有的5个华语频道中,由CH.781上海东方卫视,CH.784乐乐中国和CH.785中央电视台9频道组成了最新的‘中国卫视套餐’。”   
帖文随后引用了2004年8月27日《国际先驱导报》的一篇题为《CCTV英文国际频道转播奥运引风波遭日媒体围攻》的报道,报道称,中国中央电视台英文国际频道“CCTV-9·785频道”从2003年8月14日奥运会开幕至8月19日,在日本转播奥运实况。此举被JC(日本广播协会NHK和日本民间放送联盟为日本转播奥运会实况共同成立的组织)和日本舆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引起一场风波。JC向中方提出抗议并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了“制止‘CCTV-9·785频道’继续转播奥运会实况”的要求。   
帖子旋即引发了网友一番口水战,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深信不疑:“这两天都是这个新闻,原来是个假的啊”,“一个媒体文章短短一天时间能在网上传上几千次,必然有背景。”网友“onmidas”表示,“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报道的时候就怀疑,日本人怎么会看《武林外传》呢,除非时在日华人。”网友“小孩”更是直指:“日本人偷放大陆连续剧这事绝对是我们玩的木马计”。   
但也有网友提出了质疑,网友“094舰长”表示,“事情没弄清楚之前,凭什么断定楼主说的是事实,媒体有谎言?”并质疑“ID张三1”如此“迅速地、系统地、全面地、非常专业地马上查找所有的资料,撰写专业文章,打击中国,非有组织的专职网特(网络特务)干不出来”。  
北京赤东文化公司总经理谈对日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   当事中方律师日本遇袭   
新快报讯 昨日,网易新闻中心邀请此次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北京赤东文化公司总经理张笑方先生和中方律师团队的两位律师,做客网易新闻中心北京演播室介绍案件的最新进展。据张先生介绍,早在 2005年,央视就已经和日方解约,而在发现日本电视台侵权、诉讼进入实质赔偿阶段之时,中国在日本方面的两名律师受到身份不明的歹徒袭击,诉讼被迫中断,直到最近才重新启动。   
央视早已和合作公司解约   
就网友发现日本785频道挂着CCTV9的logo一事,张笑方解释道,据他们了解,这个(785频道)公司与央视没有隶属关系,他们自称属于香港的亚太传媒公司的一家下属公司,曾经与央视9套有过转播协议,但在2005年已经接到央视的警告,并与其中止了合约。理由是,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期间日本的这个公司转播了CCTV的雅典奥运会的转播信号,遭到了日本NHK民放联盟版权所有者的追究,经多次警告无效,央视与其解除了合约。“虽然他们现在还挂着央视的logo,但在我们搜集证据的时候,找到了央视给该公司的警告函和解约通知书,这都是有书面证据的。”   
日方承认播过电视剧但不认侵权   
张笑方说,他们拥有包括《苦菜花》在内的多部电视剧海外发行版权,2005年,张笑方的一位朋友因为在日本看到了《苦菜花》,便问他是不是把《苦菜花》的版权卖给日本了,后来经过调查确实是被侵权了,“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授权过对方”。   
“当时我们委托当地代理人,和对方联系,但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不认为自己侵权,只承认播过这个节目。为此我们委托当地的代理人,包括打电话、传真警告,最少也有5次。后来就请日本律师进行诉讼。”   
张笑方等人于2005年9月开始着手正式诉讼,并于9月初将之送上了东京地方法院。   
律师遭不明身份歹徒袭击   
张笑方介绍,有了判决书以后,他们开始进行实质的赔偿诉讼。然而,就在提交文件的头一天,他们委托的日本大伟(音)律师事务所的黑须(音)律师,被一不明身份歹徒袭击了,诉讼被迫中断,一直到最近才重新启动。   
巨额赔偿金如何折算出   
不少网友认为,此次要求一集的赔偿额是1000万到1500万日元,貌似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张笑方解释道,“这个数字并不是确定的,可能有点误差,是预计的赔偿金额。我们请日本相关了解知识产权的当地顾问出了一个预算,请他们预估将来的诉讼结果大概赔偿到什么样的程度。他们根据一线频道,按一定的比例,收视范围等情况估算。最后按照1/5、1/6,大概的比例算出来的。”   
张笑方说,起诉之前,两个日本电视台并没有购买电视剧的版权,但起诉了以后他们开始花钱买版权了,“他们也知道法律是严肃的,不是开玩笑,只要有人告,他们也会注意的。”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708/10866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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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48: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最新反盗版案例 未经许可共享新闻遭罚款?

2007-08-21 06:09:44CNET科技资讯网

  
如果你喜欢偶尔转寄整篇新闻报道给同事分享,也许不会惹来法律麻烦。但倘若你系统性地复制许多文章的全文,而且以牟利为目的,就可能吃上官司,最近就有人因此挨罚,最后与反盗版团体和解才化解纠纷。  
美国软件信息与工业协会(The Software Information & Industry Association;SIIA)日前宣布,已和总部在加州的Knowledge Networks市调公司达成一桩3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Knowledge Networks被控未经允许或正式授权,就径自散布新闻封包(press packets),内含SIIA及其会员受著作权保护的新闻报道文章。  
这些文章起初是在平面报章刊物上发表,然后被转成电子文件,有时内含SIIA会员拥有的文章,这些会员包括美联社、Reed Elsevier和合众国际社(UPI)等。这些文章经常在这家市调公司遍布于旧金山、纽约等城市的员工之间流传。  
这桩和解案是SIIA落实企业内容反盗版计划的第一个案例。SIIA传统上一直偏重于打击软件盗版,如今也悬赏500美元到100万美元,鼓励民众踊跃检举。  
该协会表示,已颁发6,000美元的奖金,给告发Knowledge Networks侵权的匿名检举者。  
同时,SIIA诉讼律师Scott Bain表示,SIIA也在调查其它许多有类似盗版行为的公司。他未进一步透露细节。  
然而,难道不能合理使用(fair use)吗?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只要是非商业性、或是供教育之用的,虽然未获授权,仍得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CNET News.com律师表示,在这类情况下,很难用同一种标准来断定哪些情况可以,哪些情况又不可以。不过,华盛顿Dechert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Ralph Oman说,当判断合理使用与否是一项决定因素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就是拷贝他人的著作是否会对出版者或作者产生负面影响。  
举例来说,假设你的上司每天传两篇文章给你和你的同事,也许是提供娱乐,也许是提供学习新知。如果你除了被动接收内容之外,未自己主动去订阅这些文章,或花一些时间造访这些文章的来源网站并自己下载内容,那么相关出版商或作者,就很难有法律依据主张他们蒙受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对你有利的。  
依据合理使用原则,有时也容许转载(reprinting)著作物的摘要,用于某些事先未获许可的用途,或是连结到文章的全文。不过,关键在于拷贝的目的为何,换句话说,是不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  
Oman说:如果是系统性地、经常地为之,而且图的又是商业利益。那么就很难以合理使用原则作挡箭牌。他并指出,许多新闻机构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已经和希望重制所属新闻报导的公司达成授权协议。  
就此案例而言,Bain说,用电子邮件转寄显然用于促进该公司的商业目的。他指出,Knowledge Networks显然相信,转寄的内容有其价值,值得收集并且让员工传阅,而这么做意味着这可能形成一种由我们相关会员所开发出来的市场。  
Bain说:如果我们碰上一篇侵权报道,而这篇报道与某学生撰文评论在这段时期美国不同的报导方式有关,那么我们不会加以追究,因为那很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  
Knowledge Networks则对该公司的行为道歉,并同意除了付和解金之外,还会对员工施以尊重他人著作权的训练。  
该公司声明,先前所散布相关报章杂志的副本,是基于善意,且以为这么做是合法的。我们现在已明白,这种行为可能触犯著作权法。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708/10819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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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50: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Google CEO嘲讽维亚康姆 媒体王国版权诉讼起家

2007-07-20 09:25:08CNET科技资讯网

  针对媒体集团维亚康姆(Viacom)以“大规模侵犯著作权”为由、控告Google旗下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并求偿10亿美元案,Google首席执行官Eric Schmidt反唇相讥,讽刺维亚康姆的媒体王国是靠诉讼建立起来的。  
Schmidt日前在第25届Allen&Co.年会中对媒体记者表示,兴讼是维亚康姆媒体集团赖以建立的本钱。维亚康姆旗下拥有的产业包括:MTV频道、派拉蒙影业(Paramount)以及电动游戏开发商Harmonix。  
Schmidt说,维亚康姆是一家凭诉讼建立起来的公司,看他们的企业史便知。  
他接着说,再看看他们聘请的首席执行官:Philippe Dauman,他曾在维亚康姆当了20年的法务官员。  
维亚康姆要求YouTube从网站取下属于维亚康姆知识产权的数千部热门节目视频,例如Jon Stewart秀、Colbert Report和South Park等。  
但双方目前为止尚未能达成和解。这桩侵权官司本月将开庭。  Schmidt暗讽维亚康姆曾于1989年对时代华纳提出24亿美元的反垄断诉讼。在那桩官司中,维亚康姆指控时代华纳旗下的HBO有线电视服务企图以恫吓手段,逼迫有线电视厂商及好莱坞制片公司给HBO最惠待遇,以排挤维亚康姆的Showtime服务。  
那场官司最后在1992年庭外和解。和解条件包括时代华纳支付7,500万美元,并同意以高于市价的价位买下维亚康姆拥有的一个有线电视系统,另外还允诺通过时代华纳的有线电视系统,让Showtime服务接触更多观众。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200707/9782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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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52: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Google比利时版权纠纷再起 上诉试图推翻裁决

2007-07-04 06:24:37网易科技报道

  7月3日据彭博社报道 Google为推翻比利时法庭在一起版权纠纷中做出的限制该公司发布新闻链接的裁决提起了上诉。Google女发言人杰西卡-鲍威尔(Jessica Powell)称,公司在上月向比利时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  
今年月13日一家比利时法庭裁决,Google未经许可发布比利时报纸文章的链接违反了与版权保护有关的法律,因此要求该公司移除所有比利时新闻内容,否则将面临每日25000欧元的罚款。鲍威尔在一封电子邮件里称,Google与比利时报纸版权代理机构Copiepresse正在谈判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在10天前进行的上诉只是为了防止万一,数月内还不会举行听证会。  
Copiepresse认为,Google的上诉不会影响双方的和解谈判。该机构的秘书长玛格丽特-波瑞邦(Margaret Boribon)通过电话表示,上诉并不意味着正在进行的谈判已经中断。5月3日双方曾达成了初步协议,再次允许网民在Google的比利时站点上阅读比利时的报纸,当日鲍威尔就透露,协议不会影响Google的全球新闻服务站点。  
波瑞邦没有透露是否达成过这种协议,也未披露谈判的进程。比利时的法语及德语报纸起诉Google,指控其在未征求他们的同意也未支付费用就直接提供了文章的链接。而Google认为链接中使用标题和部分摘要是合法的。年初布鲁塞尔的法庭裁定,按照比利时版权保护法律,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不存在例外”。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200707/9181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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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53: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某摄影公司控诉一著名博客版权侵权

2006-12-21 08:10:2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著名的博客Perez Hilton,近日被一家摄影公司(X17公司)控诉版权侵权。  
X17公司称Hilton未经该公司允许,从该公司的网站上盗用了包括Katie Holmes以及Britney Spears在内的51张名人的照片,并用于自己的博客上,侵犯该公司的版权。X17公司要求Hilton为此支付76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  
据称,X17公司的合伙人之一Brandy Navarre曾表示:“我公司与很多博客之间都有纠纷,但是坦白地说,这次纠纷是最为严重的一次,Hilton也是我们遇到的最自大的、最固执的一个博客。”
(编译自世界知识产权在线)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200612/3972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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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55: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Google要求取消新闻摘取禁令 比利时法院明年裁决

2006-11-27 08:03:18eNet硅谷动力

  编者按:周五一家比利时法院表示,对于是否取消禁止Google从比利时新闻媒体中摘录内容的裁决,要等到新年之后才能决定。在美国还遭到法新社起诉的Google认为,这项由布鲁塞尔紧急诉讼法庭颁布的禁令应该取消。   
周五一家比利时法院表示,对于是否取消禁止Google从比利时新闻媒体中摘录内容的裁决,要等到新年之后才能决定。在美国还遭到法新社起诉的Google认为,这项由布鲁塞尔紧急诉讼法庭颁布的禁令应该取消。   
公司的律师辩称,Google在比利时的新闻服务并未违反版权法。在举行三个小时的听证会后法官表示,要等到圣诞节结束后才能裁决。此次诉讼案的原告,代表比利时法语及德语报纸的组织Copiepresse的律师表示,Google无权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拷贝报纸的内容。Copiepresse的秘书长玛格丽特—波里本(Margaret Boribon)也出席了此次听证会,她表示Copiepresse愿意举行谈判。   
Google也伸出了橄榄枝,公司法国部门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尤兰—埃尔凯姆(Yoram Elkaim)称,Google一直希望与新闻机构改善关系,希望能重启谈判。他认为,此案并没威胁到Google News业务的生存,比利时的案子也在欧洲引起争议,但争议的焦点不是行为而是方法,我们会按照版权人的要求删除内容。

(作者 闵成)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200611/3190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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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55: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媒体公司使用PIMP遭澳大利亚电视频道控诉

2006-10-19 09:00:00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近日,澳大利亚电视频道“The Nine Network”,对一家媒体公司IceTV提起了版权侵权之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免费接收电视上屏蔽广告的技术。  
被告IceTV使用的是PIMP(个人交互式媒体播放器),这可以让用户在录制节目时不受广告之扰的技术。  
第9频道声称IceTV使用了第9频道广播节目安排方面的信息,并以电子版的形式进行了复制,这一做法违反了版权法的规定。

(编译自世界知识产权在线)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200610/2234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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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1:31: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2:18 编辑

【案例】
腾讯告彩虹QQ侵权案一审胜诉

2011-07-24 06:30:15 来源: 武汉晚报(武汉) 有3256人参与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知 实习生 汪吉 张仲伟)早在2008年底,腾讯QQ与彩虹QQ就曾在网络上掀起“口水仗”,腾讯更是在当年11月27日起强制用户卸载彩虹QQ。昨日从江岸区法院获悉,“腾讯QQ”告“彩虹QQ”侵权一案一审做出判决:开发“彩虹QQ”软件的两家上海公司共应赔偿腾讯公司5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腾讯直指彩虹“搭便车”

据了解,“彩虹QQ”的官方名称为“彩虹显IP软件”,是针对腾讯QQ开发的一款软件,主要功能在于改变腾讯QQ用户上线时具有的隐身功能和显示在线好友的IP地址及地理位置。此款软件为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初开发,之后由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后期开发与运营,拥有庞大的QQ用户群。

2009年初,腾讯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与武汉小伙许某告上了江岸区法院。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称,彩虹QQ作为腾讯QQ的挂接程序,侵犯了腾讯QQ著作权下的修改权。为实现显示IP等功能,引诱用户下载、安装,部分彩虹软件版本还捆绑了商业插件或进行商业推广,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两家从事开发或经营的公司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武汉某大学毕业生同成被告

令人意外的是,决定该案管辖地的武汉某大学毕业生许某是“第一被告”。据了解,身为“80后”的许某大学毕业后便自己创业,开办了网址为“www.itmop.com”的网站,该网站上除了提供IT咨询外,还免费提供一些软件下载服务,其中就包括了“彩虹QQ”。腾讯方认为许某在其网站上为彩虹QQ设立下载链接,客观上造成了侵权结果的扩大,因此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成立

经司法鉴定,结果认定彩虹QQ修改了腾讯QQ的目标程序。


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虹连公司与我要公司为实现其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修改腾讯QQ程序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之修改权。同时,彩虹QQ依附腾讯QQ运行,无偿享有腾讯公司长期努力取得的市场资源,且通过捆绑其他软件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了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另外,许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于是,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许某立即停止提供彩虹显软件的下载;虹连公司与我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彩虹QQ构成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对腾讯公司公开道歉;两公司共同赔偿腾讯公司共50万元。

见习 梁爽 安知 实习生 汪吉 张仲伟

http://tech.163.com/11/0724/06/79N69VQR000915BF.html

天挺黑 [网易山东省青岛市网友]: 2011-07-24 07:41:33 发表 腾讯还好意思告人家侵权?这世上有没有天理了!顶[488]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风的方向5 [网易北京市丰台区网友]: 2011-07-24 08:00:38 发表 腾讯都说知识产权了.......哥是不是看错了顶[41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争斗级阶持坚 [网易辽宁省大连市网友]: 2011-07-24 08:09:13 发表 icq应该起诉麻花藤赔偿1000亿顶[31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山东省潍坊市网友 ip:60.210.*.* 2011-07-24 07:59:20 发表 从偷菜到三国杀,什么火通讯马上出盗版。哎拳头大就是理啊顶[26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没有家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2011-07-24 08:27:57 发表 什么样的土壤出什么样的货,换个环境,腾讯早倒闭了!!!顶[22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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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2:39: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2:20 编辑

【案例】
《时代周刊》筑起付费墙 发布所有种类付费模式
2011年07月22日16:35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讯:据英国路透社网站7月19日报道,《时代周刊》于本周四加入实施“付费墙”的出版物行列;推出付费版杂志,同时向读者提供可以通过电子平台阅读的电子版杂志。

从7月21日开始,读者可以花费30美元(约合194元人民币)订阅包括印刷版、网络版,以及能够通过iPad和其它平台阅读的电子版《时代周刊》。


同时,《时代周刊》还推出了其它两种订阅模式:即4.99美元(约合32元人民币)订阅一周网络版杂志,以及2.99美元(约合19元人民币)订阅一个月的电子版杂志。


另外,那些没有付费的读者暂时仍可以通过网络阅读该杂志;但免费期只有三个月。《时代周刊》发表公告称,该杂志95%的网络内容都来源于印刷版。


据悉,这一“付费墙”计划是时代公司(Time Inc。)本年度推出的第二个付费版本。第一个“付费墙”计划针对《体育画报》,但该电子版只针对安卓系统的手机用户。


现在,《时代周刊》只能通过苹果的iTunes商店订阅系统;这样他们就可以推出针对iPad的应用程序,而不必交出订阅者的信息。(斯年)

http://news.sina.com.cn/m/2011-07-22/163522859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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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09:34: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仿冒网站
广电总局否认官网被黑

2011-07-28 02:29:5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60人参与

昨天上午,一条“广电总局网站疑被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登录网上流传的链接,这是一个与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几乎一样的网页,网页上不停滚动着数个“彩虹猫”。而记者登录广电总局的官网,发现该网站一切正常。昨天,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辟谣:所谓的被黑网址并非广电总局官方网址,而为境外不明网址。目前,冒牌的假网页已不能进行访问。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王佳琳 )

http://news.163.com/11/0728/02/7A124PBU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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